【专稿】划重点!到期更换民用燃气表,燃气企业买单?

文章作者:张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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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随着燃气的普及,燃气已经成为城镇居民必不可少的生活能源。民用燃气表是燃气经营企业与居民用户燃气计量和贸易结算必不可少的的工具,也是大多数燃气经营企业所管理数量最多的计量器具。

由于民用燃气表是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监督和管理上应该严格按照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民用燃气表数量庞大、分布面广以及拆装困难等原因,对其采取了与其他计量器具不同的检定制度,就是只作强制首次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的检定制度,也就是民用燃气表在使用前检定一次,同时规定了使用年限,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更换下来。

虽然民用燃气表在达到使用期限时必须更换下来的规定是明确的,而且具有强制性,但在执行时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的问题是谁应该为更换民用燃气表的费用买单,也就是谁花钱的问题,是燃气经营企业还是燃气用户?尽管每台民用燃气表的价格并不高,但由于民用燃气表数量比较多,如果批量更换的话对于燃气经营企业也是不小的经济压力,如果让燃气用户承担这笔费用,好多用户是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的,认为没有道理,没有依据。由此,企业和用户之间产生了不少的矛盾纠纷,影响了企业与用户的关系,同时也使有些地方这项工作进行的不顺利。

二、部分省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以前没有相应的政策明确规定这笔钱应该由谁出。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已经关注了这个问题,所以在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对其进行了相应规定。

第二十七条(民用四表的使用要求)用于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

虽然该稿现在还未成为正式的法律,但相关的要求还是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并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制定较早的地方燃气管理条例也很少涉及到这个问题,但一些省市制定比较晚和近年修改的燃气管理条例对其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燃气使用

第三十七条 管道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依法进行检定。

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并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用。
新装或者更换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装置时,优先使用物联网燃气表。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燃气计量装置出现故障,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因燃气用户责任造成燃气计量装置损坏的,维修或者更换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

2.《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经营服务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从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按照逆气流方向至住宅区红线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含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从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按照顺气流方向的燃气管线及设施由居民用户负责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由居民用户委托管道燃气经营者实施,居民用户承担相应费用。

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安装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的燃气设施由居民用户负责管理。

对于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应当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

第六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四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指导,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燃气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居民用户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非居民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燃气计量表。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四十条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第五章 设施保护与事故处置

第四十三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指导,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居民用户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非居民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燃气计量仪表。对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本)

第五章 用气管理

第三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燃气用户需要改装、拆除由其承担管理、维护责任的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施工。

5.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五章 用气服务与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气企业应当加强对用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市燃气管理处和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检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在维护和更新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后的用户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6.《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修订)

第四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三十二条  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的,燃气计量装置与燃气计量装置前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在燃气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

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含墙体部分)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

三、结语

这么多地方燃气管理条例就一种燃气设备(器具)的一个环节设专门条款进行具体的规定,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也反映出相关问题的普遍性。

这些地方管理条例规定了民用燃气表到期更新(换)的责任为燃气经营企业,其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所需费用是可以计入企业成本。所以,燃气经营企业是民用燃气表到期更换的买单人。

民用燃气表本身价格并不高,每台所计量的气量并不多,所产生的交易额不大,但其关乎着公平,也关乎着燃气的用气安全,燃气经营企业应该按照规定及时更换达到使用期限的民用燃气表,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用气的安全。

燃气经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有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参与,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企业的行为,捋顺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明确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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