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这四个城区落户政策放宽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更好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要确定重点人群积分指标精准化,加大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比重,突出正向激励导向,做好负面清单管理,充分体现指标分值设置摆布的科学性,解决好长期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同时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南京。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实施意见》强调,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南京累计认可。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权益,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权益等。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他们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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