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六年保定府」直隶省城街道全图 - 衙署标注

衙署标注

署院(直隶总督署)。司狱,省级监狱,在总督署西侧。

藩署(布政使)、臬署(按察使)、道署(道台)。

府署(保定知府)。府狱,在东北角。

县署(清苑知县)。县狱,县署西侧。


相关知识:

1、制台,总督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制军”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
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
2、抚台,巡抚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期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3、藩台,布政使
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4、臬台,按察使
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
5、道台,道员
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
6、府台,知府
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
7、县台,知县
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
司狱:省级监狱设在按察司。
府狱:府、厅监狱。
县狱:州监狱设吏目一人主管,县监狱设典吏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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