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案E说 | 莫让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成为摆设
“上海环境”公众号执法专栏——“E案E说”栏目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及全市各区支队通过讲述本市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件,说明违法环节和守法要点,大力宣贯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遵纪守法指明方向。
执法人员:好的,我们马上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居民的信访投诉后,立即来到居民所投诉的餐饮店,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该餐饮店经营烧烤,已完成环评备案。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油渍严重。
执法人员:你们餐饮店是否按环评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当然了!我们安装了五组油烟净化装置,不会有问题的。
执法人员:那你们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哪里?
就在楼顶!
执法人员:请带我们上去看一下。
结果……
该餐饮店确实装有五组油烟净化器,共用两个排口。在风机正常开启情况下,南侧排口有一组油烟净化器未正常运行,有一组油烟净化器红色故障灯亮起。
执法人员随即指出问题,餐饮店负责人无地自容。
执法人员当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固定证据,启动立案调查,并及时答复投诉人。经过整改,该餐饮店的五组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油烟扰民的情况明显改善。
该公司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未正常运行,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处罚款叁万叁仟圆。
✔ 餐饮店产生的油烟需要经过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之后,餐饮店更要在日常做好油烟净化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对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防止油烟和异味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和异味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或者未定期对油烟净化或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供稿: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