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尊重教师靠行政命令行吗?

虹野:尊重教师靠行政命令行吗?

文/虹野

某日,看到一则信息说让全体学生、学生干部尊重老师,感触颇深,“尊师”难道最终还是要靠行政命令吗?

尊师重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想解决这个问题,可能需要对“尊重”的内涵进行辨析,否则大家眼中看到的“尊重”的表现形式可能不是一样的。

“尊重”在传统文化中,指的是下级对上级的“尊敬”与“重视”,其背景是“等级”,而地位高的人则不需要“尊敬”下级,顶多“重视”地位低的人的意志。

而现代社会的“尊重”,则更多的来自于“平等”,和身份地位的关系没有那么密切。更多的是体现对他人的“意志”的重视。

现代社会尊重教师,更多的时候是因为教师群体是“知识权威”,故大家需要“尊敬”教师“重视”教师意见和建议。而过去“尊师重道”,更多的是则是因为“权力”和“师道”的捆绑,从暴力和文化上来制造等级。

当前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普通大众并无二致,其原因只在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知识普及,教师在“知识”上并没有比普通人更多的“权威”,再加上信息化的到来,教师的言语很难让公众甚至学生“重视”,没有了“重视”,尊重剩下的也就只有的“尊敬”了。“尊敬”的理由有很多,“无私奉献”算一个,“有钱有势”算一个,“道德高尚”算一个,“学识渊博”算一个……而教师又能指望用什么得到他人的“尊敬”呢?

当代“师道”沦落,标志着以等级为核心的社会秩序的瓦解,这应该算是一件好事情。但是,作为文化、道德的传播者,教师理所应当受到“尊重”,但是这种“尊重”却绝对不可以与“权力”结合人为构造等级差异,即便在权力的裹挟下,教师得到了等级尊重,学生、家长表面上“敬礼”、“唯唯诺诺”,这也不是教育所要的。

“尊重”教师不需要社会的努力,而是需要教师群体努力,构建新型的教育秩序,让教师做出更值得大家“尊重”的事情来。同样教师也需要做到和教导学生去“尊重”他人,当然这种“尊重”是来自于平等的基础上的“尊重”,而非是等级下的单向的“尊重”。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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