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坚决反对甲骨文为象形文字,咬定其为契约文字

我坚决反对以甲骨文为象形文字的观点。如果将甲骨文认定为象形文字,将产生两个严重后果。

第一个后果是割裂和严重缩短了中国文、字的历史。

文字在中国文明产生伊始就存在,因此中国管文明叫“文”明,管文化叫“文”化,只是最开始是“文”而非“字”。“文”是与语言无关的独立符号系统,包括八卦符号系统和契约符号系统,契约符号系统又包括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字”的出现较晚,至商朝才有,是“文”与语言的结合,用来表达语言。因此,“字”也叫“文言”。“文明”、“文化”之“文”,都是“字”之前的“文”,是“文明”、“文化”,而非“字明”、“字化”。

宋朝著名史学家郑樵说:“六经之作,惟籍文言。文言之本,在于六书。”这里的“文言”实际就是指“字”。我们通常说的“文言文”,所指的也是“字”,这是春秋之后才有的。甲骨文、金文都不是文言文,《五经》的经文与甲骨文、金文在文字形态上一致,也不是文言文。《五经》的传的部分才是文言文。也就是说,甲骨文、金文和《五经》的经文,都不是真正的“字”,而更接近于“文”。

我把甲骨文、金文和《五经》经文的文字形态称之为“微言文”。

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说明文和字的关系和区分:字=文+言。当言的含量为零时,字=文。当言的含量很低时,字约等于文。这就是“微言文”。“微言”就是字中言的含量很微小。当言的含量足够大时,文+言=字,就是文言文。当文的含量为零时,字=言,这是白话文,汉字沦为纯粹的表达语言的工具。

也就是说,在整个的文、字演变史中,存在四个形态:文、微言文、文言文、白话文。微言文处于从文到字的中间阶段,尽管因为包含了言,而具备字的特征,但是因为言的含量太低,所以更接近文。至文言文,汉字才真正成熟,成为真正的字。至白话文,字就更是字了。

从文到白话文的演变过程中,言的含量是渐次提高的。其中,文和白话化是两个极端。在文中,言的含量为零,在白话文中,文的含量则为零。微言文和文言文,都是文言兼备。只不过,微言为中言的含量极低,文言文中言的含量已经和文的含量相当。

甲骨文对文的继承关系,直接体现在字形上。60%以上的甲骨文,其字形结构直接继承、借用了结绳符号或书契符号。核心字则全部如此。因此,我管甲骨文叫“借符文字”。所借的符号是契约符号,因此也叫其为“契约文字”。

这样,甲骨文就包含和传承着此前的历史,结绳时代的历史。通过对文的继承,通过对结绳和书契符号的继承,而传承着此前历史的思想和文化信息。这样,在文、字上,所有历史时期的中国“文明”,就是一个连续的整体。

但是,如果将甲骨文认定为象形文字,那么甲骨文的字形构造,就不再是对此前的文的继承,而是直接来自对物体的模拟,这样就切断了文、字的整体演变史,将甲骨文之前的文的历史抹杀了。导致对甲骨文字形所包含的契约符号视而不见,将其错误地解读成对某种物体的象形。最终对其中所包含的思想和历史信息视而不见。

中国文明的连续性,体现在文和字的连续性上,而非仅仅是字的连续性上,整个过程是从文到微言文,再从微言文到文言文,最后到白话文。文言文和白话文才是字,微言文则是介于文和字之间,但更接近于文。但是,这种连续性也是有变革的,这种变革使得后人对历史中的某些文、字形态产生遗忘。譬如,我们曾经对甲骨文彻底遗忘,现在对字之前的文彻底遗忘。

幸运地是,通过考古,我们重新发现了甲骨文。进一步,通过仔细研究甲骨文,则可以重新识别和发现字之前的文,重新发现契约符号。然后通过文所记录的信息,重现结绳时代的历史信息,体味更纯粹更醇厚的中国文化精神。

将甲骨文认定为象形文字,第二个严重后果是,将汉字庸俗化。

在白话文之前,汉字的根本目的并非单纯地去表达语言,是语言的表达工具,而是表达“意”。这个“意”并非个人意义上的意念,而是“义”,是道义,也是共识性的“意”。这个“意”、“义”也叫“道”、“道义”,因此叫“文以载道”。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文字是“道义文字”,承载和代表着最崇高、最神圣的道义。也正是因为如此,书法在中国后来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书画并列,而且排在画之前。书法的美并不在外在的形式,而是文字中所包含的道义。不是字体美,而是道义美。

历史地看,“文以载道”,不仅仅是“文章”以载道,而且是“字”以载道,即一个字字形结构中就包含着道义。甚至还是,字之前的文以载道,即作为主要字形结构的契约符号中就包含着道义。

因此,研究中国文化,不仅要读五经、读经典文章,而且还要读字,读甲骨文,甚至还要读甲骨文中的文、契约符号。不仅要学会看书,而且还要学会看字,看字的构型,读懂当初的造字者何以如此构型。

对于甲骨文的字,可谓是一字一哲学,一字一历史,一字一文章,一字一典籍。

我们把单纯用于表达语言的文字称之为“语言性文字”。在全部人类历史中,仅仅有两类文字,一类是中国的“道义文字”,另一类则是中国之外的“语言性文字”。唯有中国的文字是道义文字,中国之外的所有文字都是语言性文字。

而象形文字和语言性文字,两者实际上绑定在一起的,但是将甲骨文认定为象形文字,也就将甲骨文认定为语言性文字,这样其中的道义内涵便被一扫而空,完全沦落为语言的工具,而非道义的工具。

自东汉许慎起,不仅对甲骨文就完全遗忘了,而且对汉字的字形来源也遗忘了,而误将象形做为主要来源。这是《说文解字》带给后人的最大误导之一。当然,《说文解字》也同样保留的弥足珍贵的信息。

许慎在《说文解字 序》中说:“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官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许慎还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宋朝的郑樵则是进一步将象形看成是造字之本。他在《通志 六书略》中说:“小学之义,第一当识子母之相生,第二当识文字之有间。象形、指事,文也,会意、谐声、转注,字也。…… 象形、指事,一也。象形别出为指事”。

郑樵还说:“六书也者,象形为本”;“画与书同出”;“六书者,皆象形之变也”;“独体为文,合体为字”。

但是,在文字的目的上,许慎和郑樵都将认为是传承经义、道义,即都认为汉字是道义文字。

许慎说:“《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言必遵修旧文而不穿凿。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今亡也夫!’盖非其不知而不问,人用己私,是非无正,巧说邪辞,使天下学者疑。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啧而不可乱也’。 ”

郑樵说:“经术之不明,由小学之不振。小学之不振,由六书之無传。圣人之道,惟籍六经。六经之作,惟籍文言。文言之本,在于六书。六书不分,何以见义。”

许慎、郑樵一方面将汉字认定为象形文字,一方面又将其认定为道义文字,这是存在矛盾的。因为,通过象形,是无法、无力承载道义的,而只能形成肤浅的,没有道义内涵的语言性符号。

同时,也与许慎对整个文字史的回顾相矛盾。许慎显然认为,汉字与易经的八卦符号,以及结绳和书契有关,但是,一旦将汉字认定为象形文字,又会切断这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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