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捅死同学:是仇恨蒙蔽了双眼?还是教育丢掉了位置?

01 前段时间有人咨询着么一个问题:

前两天,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初中生因琐事引发矛盾,趁同学不备,用事先准备的刀将同学的颈动脉割开,最终该同学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点评:

01 嫌疑人的隐私权也不应该被保护?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隐私需要保护,不管嫌疑人是否罪大恶极,其隐私权都应该受到保护。
所以在讨论案件、发布评论的时候,都不应该涉及到嫌疑人的隐私。
当然,更不应该进行人肉搜索或者人身攻击,而应该公平客观的去评价或者评论。

02 初中生刺死同学,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就本案来讲,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极大。
按照法律规定: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14岁至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对特定的刑事犯罪承担责任,也就是大家都知道的8种特定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所有刑事犯罪都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该学生是初三学生,按照正常上学年龄,六岁上小学,目前应该最低是14周岁,除非他是五岁上学,或者有其他因素。
只要该学生超过了14周岁,本案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他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03 教育究竟在哪里出现的问题?

其他的所有问题都不说,至少在一个方面出现了重大失误。
学生的法律知识特别的缺乏,法制教育肯定没有跟上。
如果这名学生确切的知道用刀杀人造成死亡的,不仅犯法,而且会犯罪坐牢,甚至有可能把小命也丢掉。
那么,他大概率上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毕竟,“好死不如赖活着”,小孩子年纪轻轻,绝对不想在牢房里浪费大好青春和年华。
所以,法制教育必须跟上,才能防止此类“亲仇双痛”的人间惨剧不断上演。
作者:邹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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