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陕西统捐局双戳十两圆锭
清代 陕西“统捐局 统捐局”双戳十两圆锭 ,原味包浆,字口深峻,陕西十两银锭,甚为少见,“统捐局”,重370.4克。据资料介绍,统捐指的是对通过货物实行一次课捐。清从咸丰年间开征厘金以后,在晚清国家财政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货物通过各地,重复征课,再加上征收吏役巧立名目,祸害商民,弊端极大。《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相继与英、美、日、葡等国开展了以裁厘加税为核心内容之一的新商约谈判。为了给“裁厘加税”作准备,面临财政困难的清政府采取“裁厘统捐”的办法试办统捐。清末统捐由江西最早试办。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护理江西巡抚柯逢时上奏:“厘金改办统捐,商民称便,拟请土货改从一律。”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湖北首办统捐。在省境内设统捐局6所,往来货物,只须在最初经过的关卡纳税,其他沿途关卡,仅行查验,不再征税,所以称“统捐”。以后各省也仿照实行,如有陕西省厘金,也办出产、销场两税。此后正杂税捐名目繁多,且税率加重,人民深受苛捐之苦。统捐名为改革厘金,实为厘金的恶性发展。之前统捐之实物发现甚少,仅在2017年见到一张“光绪三十三年户部土膏统捐总局制陕西局颁发捐票”是中国最早的土膏统捐票,也可以从侧面佐证此实物为陕西省之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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