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定律

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罗素定律,罗素定律简明的说就是独裁者和极权体制都很难超过70年寿命,绝大多数独裁者死在69岁或之前,历史上的极权体制也基本没有超过70年的。

咱们这篇文章不谈政治,谈技术,特别是谈技术人员的服务时间。最近又有一位知名“专家”在网上晒他的聘书了,我们对这位的表演早已习以为常了,所以只当笑料谈。

但是这一天我忽然谈出来一个念头,叫六个月定律,表述如下:

技术服务这个东西,是劳资关系的一种特例,一方面代表了服务者的水平,另一方面代表了老板的用人水平。实际上两者都很好的情况那是非常难得的,因为影响这种合作的东西除了上述两者主要因素外,还有性格关系,所以今天这篇文章,希望读者不要绝对化,同时也不排除极少数例外的情况。

如果劳资关系双方完全合不来,通常不会发生服务,或者在极短时间就闹掰了。而一旦正常交往一段时间(通常为两个月)后,如果还闹掰或者说好听点叫解除合作聘用关系,那么肯定有一方是主要责任人。

我发现,在服务过程发生的时候,如果不足六个月就闹掰的,大体上是从事技术服务的人不能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工作,这里我们不说水平高低,是因为如果工作难度高的话,不能胜任也不一定就是水平很低。真正的水平低的人,是那种长期处于跳槽中的人。

而超过六个月才闹掰的则基本上可以断定,就是老板有问题了。同样,一个老板既没把事业做好,又总是换人的,那就不管时间长短,都是水平太低的表现了。

很多事情,发生在双方之间,内情只有当事人知道,外人不好判断,但是,如果有了六个月定律,我们就可以对这种隐私关系中的是非,有一个高概率的准确判断依据。所以,这个定律还是很重要的,即使不是站在老板的角度,我们也可以用这个来衡量一下自己的水平。

虽然说任何的合作都有结束的那一天,但结束的是不是很愉快,能不能保证今后再次合作,也是相当重要的。友好分手的,不在咱们这篇文章的语境中。

我当然不光要说明什么是六个月定律,还得说明为什么是六个月。

首先是识别一个技术服务者的胜任与否,时间上限是六个月,因为所有人不管水平高低能否胜任,都要有一个适应期,这个大概需要一两个月,这个时间范围做的不够好,只要不是很差,都可能是技术以外的因素。

然后,无论是工厂化还是常规模式生产,六个月都足够做完一周期以上工作,至少能够确保阶段性工作做得中规中矩,如果不行,那也就在这个时间范围暴露不足了。所以很少可能六个月内都没问题的人还居然在六个月之后被发现水平不够。

其次,确实有些东西六个月看不出最终结果,但是,一个人如果牛皮吹过火了,有六个月时间,也都会在各种零星的工作里暴露其虚假。除非老板自己根本不去考察,否则,装大尾巴狼超过六个月也太过困难了。

另一方面,为什么说六个月后闹掰就是老板有问题了呢?因为有些老板们开始因为有求于人,往往什么条件都敢答应,包括吓死人的百万年薪,但六个月后大体上总得部分兑现,否则,人家就不给你干了,早走早好,免得酿成更大损失。事实上,中国不缺贪得无厌的老板,证明能力之后,技术人员的最大危机就是老板的贪婪,老板如果需要各种理由减少开支,技术人士因为高薪,往往就是开刀的第一个对象。有没有高水平低薪的情况?当然有,但也是长不了,所以老板不能合理付酬,六个月都不走,那也就是技术人员信心不足了。

但六个月胜任而又信心不足,这种踩界的事情,那也太偶然了。

大家可以留心注意一下那些差不多被我点名批过的“技术员人士”,他们很难超过六个月待在同一个地方,他们和任何人的合作不超过六个月,服务更不可能超过六个月,也许除开某些媒体,他们的实际水平都被认识得很透了。

但是不得不承认,有一种人,别的工作不能胜任,配合某些媒体胡说八道倒是十分高明,所以我们经常性看到一些在会议上有很高曝光率的人,会下被同行骂得一钱不值,接触过的老板和基层干部对他们嗤之以鼻。而他们却能够持续的与这些媒体合作良好,这就是说明他们在这个方面很胜任。

但迎合媒体确确实实不是什么优秀品德,所以一些技术大家和真正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人反而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比如张金霞老师就受不了颁奖这种荣耀的活计。

我摊不上这种光荣任务,也很有自知之明,实际上也并不能胜任这种荣耀,真的有这事,不用六个月,我就要打退堂鼓了。

篇头所说的那位“专家”,自我认识他的几年来,没有一次打破过六个月定律,我有充分的把握相信,即使最近他又受聘了,我敢肯定他结果仍然逃不脱这个定律,尽管他长期在某媒体装神弄鬼,到见真章时都说没有作用的。

请大家对这个新的发现进行鉴证,也希望大家提出有价值的补充,如果能够在大概率上证明这个定律,那就是我的首创了,以后就改叫“鄢氏菌业技术服务定律”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