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咖啡机的列目与分类
本期内容与家用咖啡机(电热)相关。因问题本身过于简单,故直接给出观点,而不再进行多余的论述。
我国现行税则列有8516.7110(滴液式咖啡机)、8516.7120(蒸馏渗滤式咖啡机)、8516.7130(泵压式咖啡机)与8516.7190(其他)四个与家用咖啡机相关的本国子目,但其上级子目8516.71“Coffee or tea makers”却仍被译作“咖啡壶或茶壶”。显然,由于制作咖啡或茶的器具外观已不限于壶状,故建议与时俱进,将该子目的条文修改为“咖啡机或冲茶器”。
同时,家用咖啡机在税则的本国列目与国家标准GB/T 23129-2008《家用咖啡机性能测试方法》(等效采用IEC 60661:2006)中的术语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其中,税则号列8516.7110所列“滴液式咖啡机”应对应于国标的“滴漏式咖啡机(filter coffee maker)”。
税则号列8516.7120所列“蒸馏渗滤式咖啡机”应对应于国标的“过滤式咖啡机(coffee percolator)”。(注1:或存例外,归因于8516.7120本国子目注释过于“详尽”的描述)
税则号列8516.7130所列“泵压式咖啡机”应对应于国标中部分使用水泵加压的“压力式咖啡机(espresso coffee maker)”,但不包括仅使用蒸汽压力的产品。(注2:或存例外,归因于8516.7130本国子目注释过于“详尽”的描述)
前述国标术语与税则列目的对应关系可归纳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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