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青岛收回后的“悬案”交涉|山东|半岛网

  青岛观象台  □ 张晓言  根据中日间签订的《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山东悬案细目协定》、《山东悬案细目铁路协定》等一系列条约,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但是日本在青岛依然保留了一系列特权,酿成了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围绕这些悬案所展开的中日交涉,暴露了日本企图继续侵占青岛乃至山东的野心。

一起旷日持久的地权交涉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优先向日本本土居民开放青岛,日侨大批移居青岛。为便于日侨在青生活和经营,日本当局向日侨出租、出售大批地产,日侨强买中国市民土地的情况屡有发生。北京政府收回青岛后,根据这两项规定,打算收回国武农场等土地,遭到拒绝。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胶澳商埠局、青岛特别市政府先后与日本驻青总领事馆为此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交涉。

  国武农场是日商国武金太郎及其子在青岛强夺农地开设的农场。1915年,国武金太郎串通李村军政署,用强迫手段前后三次强买李村民地,建立国武农场。所收买土地均为良田,每亩时价100元到500元,国武每亩均按30元收买。李村民众虽不情愿,但在李村军政署强压之下,被迫到军政署签字卖地,同时签订租地契约,仍然耕种原来的土地,每年缴纳4元5角或5元的地租。1920年,国武农场以日金90万元转卖给其子国武喜次郎所设国武合名会社。1922年秋,该会社再次购买沧口农田,开辟为市街地。国武农场共计占地1.33万亩,成为日本在青岛最大的农场。

  1922年12月青岛收回后,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就收回国武农场一案成立评价委员会,讨论收回办法。但是日方根本无意交回国武农场,浮开价格高达1040万元之多。1923年,中日双方继续商讨,同时进行实地勘估。5月28日,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所设特种案件委员会将国武农场面积测量完毕,并绘图加以详细计算,制作成《国武农场地亩详图表》,同时还秘密查明日本人强买的具体情形,收集证据。1924年1月14日,中日双方召开关于收回国武农场的会议。中方认为,由于日方收买土地之时就没有依据时值,低价强行收买,现在收回因仍要发给原地主,价格应按原收买价确定。日方坚持土地价格按时值评估,以攫取更多的利益。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1924年4月12日,国武金太郎提出《放弃既得权要求赔偿金之请愿》,要求赔偿金额高达1040余万元。但随后日本驻青领事堀内提出书面要求,自降补偿金额为79.8万元,要求保留沧口市街地。谈判中,日方将偿价再降为35.7万元,但双方终未达成协议。在1926年至1929年间,因难以筹措资金等原因,收回国武农场一事毫无进展。

  1932年间谈判重开,经过数十次的反复协商,1935年3月,中日就国武农场问题达成最后协议,由青岛市市长沈鸿烈及驻青日本总领事板根准三签订《解决国武农场悬案协定》及《国武合名会社承租沧口附近公有地附件》,规定:一、青岛市政府需付款15万元。二、范围是沧口市街外的所有国武合名会社的一切农田即李村(板桥坊在内)、李村市街地等。三、沧口市街地无偿收回为公有地,租与国武合名会社,承租手续费为81000元。该协定中,赔偿金15万元,减去日方承租沧口市街地的租金81000元,抵消后中方只需支付69000元。而日方原想无条件保留的沧口市街地被改为以公有地租与国武,中方以次方式收回了土地权。

"挂羊头卖狗肉"

  1922年12月10日中午,中国收回青岛主权之时,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开馆,并借口享有领事裁判权,擅自设置总领事馆"日本帝国警察署",分别在吴淞街(今吴淞路)、奉天路(今辽宁路)、山东街(今中山路)等9处设立警察署派出所,公开挂牌执行警察职务。日本在中国设警并不是首次,也不止一处,早在1907年即在奉天省设立过,也是号称保护日侨。但也是几经交涉,日本顽固到底,毫不让步,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日本警察在青岛行使警察职权,自称是为了保护在青日侨权益。实际上日本警察横行于青岛城乡地区,对青岛的城市管理、地方治安等进行直接干涉与干扰,日本警察还直接抓捕中国人,由警察署派出所审理,甚至还直接处理中国人之间的纠纷。这些做法严重侵害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必然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

  对日本在青岛设警一事,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向日本驻青总领事森安三郎提出抗议。指出:"胶澳移交后,一切行政上之权力及责任,均归中国政府,日本宪兵应一律撤尽,均载于协定",要求日方尊重约章,互不侵犯主权,请日本将在青岛设置的警察派出所一律撤销,以免滋生纠纷。12月15日,山东省就此事询问国务院外交部,16日,外交部回函称:约章中并无允许日本领事馆设置警察派出所的条目。因为接收尚未完毕,应先以胶澳商埠督办的名义向日本领事提出抗议,再由接收委员向日本领事发出声明,要求日本将所设警察在接收完毕后立即撤退。12月16日,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印发《抗议日本在青强设警署致外国领事馆、公使馆及各大报馆的函》,向国际舆论和报界公布日本在青岛设警的事实经过,谴责日本领事馆自设警察分驻所后,公然执行一切警察职务,昭告国人,"凡我中华人民当全国一致,誓死力争,务使此项损失国家主权之事,根本撤销。"12月16日,日本驻青总领事馆回函,以"领事裁判权"为借口,辩称"此种派出所之设立,乃本总领事馆因有领事裁判权之处置,毫无何等问题,并无照会贵国承认之必要。"

  日本在青岛设立警察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激起青岛及山东人民的极大愤慨,社会各界纷纷提出抗议。全国各界也纷起声援,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议浪潮。

  12月25日,胶澳商埠局就日本以"领事裁判权"为借口在青岛设立警察之事提出抗议。1923年2月3日,日本领事回复称:"现在拟将派出所木牌撤去,只有警察仍在原地就事。……为目前彼此不增恶感起见,拟将木牌撤去,撤去之后的目的希望消减抗议。"次日,日本又反悔拒绝摘牌,认为在青岛设置警察派出所是管理日本居留民的必要措施,并未违反条约。甚至说,"设置警察派出所在实际上及条约上均属正当行为"。

  2月1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驻京日本公使:日本"在青岛设置警察派出所,在条约上既无根据,事实上亦鲜裨益,徒增此骈枝机关,以为两国亲善之障碍。"

  迫于强大压力,日本最终只是将警察派出所的木牌摘掉。但是,据胶澳商埠督办公署1923年12月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青岛有7处日本警察派出所,分别设在陵县路、吴淞路、奉天路、中山路、台东、四方、沧口,每处设置警察4人,2人一班,日夜换班。这些警察派出所尽管已经撤销派出所的名称,但是门前电灯罩还是以红黑二色绘有日本警察徽章。

  日警派出所摘牌后,日本警察仍在横加干涉青岛警务,公然庇护从事贩卖枪支、走私毒品的不法日侨,干扰中国警方执行缉私公务。1925年10月3日,日警30多人在码头布岗,护送从日船上下来的形迹可疑的日侨,青岛港政局上前检查,日警拔刀示威,声称"外国人不能受中国人之检查",强行将日侨护送出界。在日本警察的庇护下,港口码头几乎成了日侨走私毒品、军火的安全通道。

  1925年10月23日,胶澳商埠局再次向日本总领事馆提出严重交涉,诘责日本在设警问题未解决之前派警察干扰中国警察执法,希望日警不要再有此类行为。但是,日本对此根本不予理会,拒不撤除警察所,据记载,1937年仍有日本领事馆警察署的档案。直到15年后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日本在青机构和日侨撤离青岛,这些日本警察派出所才消失。

中日职员同居异帜

  青岛观象台始建于1910年,1912年落成并投入使用。青岛观象台建有中国第一座地磁观测室,是我国20世纪初的地磁力观测研究基地,拥有十分丰富的气象资料和先进的技术设备。

  1914年日本占领青岛后,日本人将观象台改名为"青岛测候所"。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主权,观象台作为公产应同时收回。关于测候所的接收规定了两个前提条件,"甲、暂时日本职员不受中国政府报酬,为该中国测候所之经营、维持,照旧职务。该测候所与日本测候所交换报告之电报,中国政府务竭力与以方便。乙、将来中国测候所职员养成后,与旧职员交代时,更定与日本测候所报告联络之方法。"日本故意曲解此规定内容,声称在上述条件未达到之前,拒绝将测候所交还中国。

  为顺利接收观象台,北京政府派著名气象学家蒋丙然、竺可桢、高均等至青岛进行接收工作。但是日方不肯交接,受约定所限,对于日员留台无法拒绝,致使观象台内形成了中、日两套观测人员各自观测和记录气象资料的奇特现象。

  1923年7月12日,北京政府国务会议议决经费由胶澳商埠筹措,并与教育部会商选派人员,共同经办青岛测候所。

  北京政府外交部、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与日本驻华领事、驻青岛总领事多次交涉,1923年4月,经鲁案善后督办王正廷与日本公使小幡酉吉几次商谈后,制定《青岛测候所办法》,共8条,允许中国派工作人员入驻测候所,但测候所的技术事务及青岛测候所与日本测候所的报告联络仍由日本职员主持。

  1924年1月下旬,蒋丙然率领七八名专业人员至青岛。与原日本测候所所长入间田毅协商,将楼上房间及楼下部分拨归观象台作为观测和办公场所。2月10日,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任命蒋丙然为胶澳商埠观象台台长,蒋丙然再次代表中央观象台接收青岛测候所,2月15日正式接收,成立胶澳商埠观象台,至27日接收完毕。

  但是日本职员仍在观象台工作,并自行任命了一个所长,使用观象台的仪器进行观测工作,将气象、地磁等观测数据发送回日本。对于此现象,蒋丙然在其《青岛观象台日员悬案交涉之经过》中如此感慨:"不料仅一测候所,日人竟横生梗意,不能与其他机关一致接收,荏苒至今,东望胶州湾预报之旗帜,高悬天空,依然异国之色彩,固为国家之耻,抑亦我科学界之羞已。" 

  其后几年,双方围绕中日气象报告联络办法、地磁观察等多次交锋,但日本仍拖延撤离日方职员。直到1937年底日本第二次占领青岛前夕,因日方撤退所有在青日侨,日本职员才离开观象台。

  (图片提供:青岛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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