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不懂球的小强
今日凌晨,欧冠1/8决赛第二回合最后两场比赛开打,在一场焦点战中,切尔西主场迎战马德里竞技,最终凭借齐耶赫和埃莫森的补时破门,以2:0战胜马竞,总比分3:0成功晋级欧冠八强。当比赛进行到22分钟时,苏亚雷斯和吕迪格发生身体对抗后倒地,裁判员示意没有犯规,仅仅过了2分钟,苏亚雷斯直塞,阿兹皮利奎塔得球后回传力量稍小,卡拉斯科抢到身位后在阿兹皮利奎塔干扰下倒地,裁判员仍然示意没有犯规。比赛第80分钟,萨维奇因肘击吕迪格被裁判员红牌直接罚令出场,至此胜利的天平已经完全倒向切尔西。那么这三次“争议”的判罚,导致马竞“蒙冤”出局吗?担任本场裁判组的全部来自意大利,裁判员是上赛季执法欧冠决赛的奥萨托,视频助理裁判员是其同胞伊拉蒂。
在讨论具体案例之前,我们先说一下当值裁判员的执法风格,奥萨托执法相对宽松,也就是对双方身体接触容忍度较大,但是其执法尺度都能保持一致,上赛季欧冠决赛中,拜仁和巴黎两次都有在罚球区内摔倒的情况,当值裁判员也并没有判罚球点球。所以说,在知道了裁判员执法尺度的前提下再来看一下本场几个争议判罚:
当比赛进行到2分钟时,苏亚雷斯带球被吕迪格撞倒在罚球区内。
足球是一项高对抗的运动,足球比赛中允许合理的身体对抗,这也是足球作为世界第一运动的魅力所在。但是所有的对抗是在规则和足球运动精神以及维护所有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范围之内进行的。冲撞的目的必须在于控球或抢球。所以球必须是在球员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一般是1-2米)。冲撞时,人必须向球跑动,也就是说必须是以球作为目标。冲撞的力量要适当,不得用力猛撞或做带有危险性的动作。从规则的精神可以感受到,不允许猛烈的或带有危险性的冲撞动作发生,这对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是必要的。足球竞赛是在快速和激烈争夺中进行的,因此,队员之间经常发生身体接触。由于接触的方式不同、情况不同,动作不同,所以判罚也不同。在接触方式上有一种规则允许的“合理冲撞”,这个规定系指球在双方都有可能抢到的情况下,可以用肩部做适当的、不带危险性的动作冲撞对方肩部。肩部是指肩至肘关节的部分,也就是大臂,进行冲撞时,上臂不能张开,必须靠拢上体,绝不能用肘冲撞。
结合上面吕迪格和苏亚雷斯的碰撞,吕迪格有明显找苏亚雷斯进行对抗的意图。并且吕迪格明显有用胳膊向外发力的动作,因此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合理的冲撞,是一个草率的犯规。
但是这球犯规地点不是在罚球区内,不是判罚球点球,因此VAR是无法介入的。苏亚雷斯被犯规仅仅两分钟之后,裁判员的一个判罚再次引起争议。苏亚雷斯直塞,阿兹皮利奎塔得球后回传力量稍小,卡拉斯科抢到身位后在阿兹皮利奎塔干扰下倒地,裁判员仍然示意没有犯规,甚至VAR都没有介入,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视频。
通过回放,阿兹皮利奎塔右手的确有个在卡拉斯科腹部疑似拉拽的动作,不过我们从直播画面看出阿兹皮利奎塔的动作很小,这种力量不足以使卡拉斯科倒地,卡拉斯科有表演的戏份,来欺骗裁判员骗取球点球。如果裁判员吹罚犯规,这是一个破坏明显得分机会的犯规,而阿兹皮利奎塔是手上的“拉拽”犯规,这球除了判罚球点球外,另外还需将阿兹皮利奎塔红牌罚令出场。因此这球如果裁判员判罚了,VAR是必须要介入的。但是裁判员没有判罚,VAR也是需要静默观看,如果他认为是犯规也是必须介入的。本案例,VAR没有介入,就是认为裁判员的判罚不是明显的错误和严重的遗漏事件。
比赛进行到80分钟时,马竞获得角球机会,就在角球发出来以后,裁判员吹哨停止比赛,向萨维奇出示红牌罚令出场,通过慢动作,萨维奇有明显的的肘击吕迪格胸部的动作。因为就是在裁判员眼前,裁判员看的一清二楚。这样的暴力行为,是足球场上严厉禁止的。也是顶格处罚的一种。球员自己的不冷静导致剩余的时间,马竞只能以少打多,胜利的天平已经完全倒向切尔西,最终在补时阶段,切尔西再入一球锁定胜果。
整场比赛,裁判员判罚尺度统一,除了我们认为吕迪格对苏亚雷斯的那个是草率犯规裁判员没有判罚之外,其他判罚争议度并不大,马竞出局的锅不能甩给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