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前任应该还钱吗?男女方律师给你的恋爱忠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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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人们表示:谈钱伤感情。这是根据太多的现实案例,总结归纳出来的“逆耳忠言”。爱情,本来就是最为纯粹的情感。我爱你、你爱我,没有半点杂质更不掺和着其他关系。
但这个认为过于理想化,爱情并不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情侣,也是要食人间烟火的。这个人间烟火,就是每天都避免不了的衣食住行。哪一样都离不开钱,这是人类的共识。“有情饮水饱”的前提,必须是“有情”。“饮水饱”?“水”不用钱吗?只是同甘共苦,什么困难都可以共同度过。
谈恋爱,吃饭逛街看电影等都需要用到钱。谁负责买单?这是一个问题。
女生并不强调非要男生买单,甚至还会主动买单。男生买单也买得开心,为了爱的人出钱?我乐意。因为没有谁专门去计较,上次谁出的钱?这次换人。也不会用本本记录,这个钱谁出得多、谁出得少。如果这样的斤斤计较、锱铢必较,这个恋爱谈不谈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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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则新闻却让很多情侣包括非情侣感慨得不要不要的。
相恋一年,李先生与张女士选择分手。分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总计4万多元;并将其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
法官表示:李先生向张女士的转账没有表达特殊意义的金额,张女士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
也就是说,法官也看不出来这些转过去的钱到底算什么,也没有任何说明这钱是转账还是赠与。这样的话,就只能按借钱来判断。
当然,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金额可以算是赠与。比如520元、1314元、888元、999元等,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大家看不到那个账单,但相信上面的金额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张女士也无法自(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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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猜中了故事的开头,却猜不中故事的结尾。有网友表示:这算啥?这个男的太渣?这个女的太贪?
男人“渣”在于,他竟然每一笔钱都记得清清楚楚、留下证据。即便是生活习惯,也不会无非巨细到这种程度。他谈恋爱,非常“用心”。据说,女方也有付出过金钱的。但男方,却只字不提。
女人“贪”在于,一年花了对方四万多。这是不是太贪心了呢?这四万多,是不是都用在女方身上?还是李先生与张女士的共同开支?这个说不清楚。反正给你就是给你了,现在要回来。
谈恋爱的时候,谈钱没有伤感情。分手的时候,反正感情都没有了——谈钱,便如此“直接坦白”。或者,他们早该分手了。幸好分手了,否则结婚之后这个“钱”就更加不清不楚。如同雪球,将会越滚越大、越滚越离谱。
其中,网友纷纷表示。
有的说:我是这个女的话,分手时候会主动退回相关金额。
有的说:我是这个男的话,分手时候不会找女的要回这个钱。
如果,事情落在自己头上。不知道,是否还能如此思维清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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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金钱关系如何处理比较好?为了避免日后麻烦,怎样做才最合适?
一则男方律师女方律师的温馨提示也刷爆法律人朋友圈,内容如下:
男方律师温馨提示:
520、1314、9999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发红包请发100、1000、10000元等普通金额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分手时可主张返还。
需注意,备注中不要写“我爱你”等词汇建议使用:“这是你要的钱”
女方律师温馨提示:
收到整数红包时请记得回复:
“谢谢亲爱的,节日红包好喜欢。”之类的话,
锁定红包赠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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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后,网友惊呼“这还是爱情吗?”你非要有金钱关系,只有这样是万无一失的。
的确,这样一来所谓的爱情成了赤果果的金钱关系。但没有办法,谁知道这个钱会不会今天给了你、明天又要回去呢?
所以拿到爱的红包也不要高兴太早,看看男女方律师给你的恋爱忠告吧。
给的那一方,给的坦坦荡荡。拿的那一方,拿的大大方方。原来谈恋爱也不能玩暧昧,小心啊。说不定,玩着玩着玩成了寂寞。
还是乖乖听律师的话,分手也能分得没有“后遗症”。否则,爱没有了、钱还继续纠缠。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