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式离婚!“婚内出轨”竟无需付出代价!婚前财产也被瓜分!怪不得澳洲离婚率低…

今天,微博上又出了大瓜:

赵丽颖和冯绍峰工作室突然同步发文,官宣两人离婚。

声明中称,赵丽颖冯绍峰离婚是由于二人因为工作,聚少离多,并已于近日办理相关手续,未来将共同抚养陪伴孩子成长。

随后冯绍峰个人微博发文回应称:日子很长,过去很好,愿未来更好。

这俩人,结婚上热搜,离婚上热搜,但其实他们只是一年里中国离婚人群中的百万分之一,普通得不能再普通。

1987-2020年,中国离婚登记对数从58万对攀升至373万对。1987-2019年粗离婚率从0.5‰攀升至3.4%

中国婚姻报告2021指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动摇感情基础,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正如这俩明星官方声明中所说:二人因为工作,聚少离多。

而在去年的澳洲,离婚率创下了历史新低----不足0.2%。

在疫情爆发之前,澳洲的离婚率达到了40年来的最低点。

澳洲也有过离婚率较高的时候:1996年澳洲的离婚率是0.29%。

随着人口不断增多,离婚率反而开始大幅下降,到了2016年离婚率为0.19%。而结婚率则升高到了4.9%。

今天主要说说澳洲离婚。

澳洲离婚和中国离婚两个最大的不同在于:澳洲离婚不承认“过错方”和“婚前财产”。

过错方:没有
在中国,离婚时可能会出现过错方,那么非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索赔。也就是说,非过错方可以分得多一些财产。
但澳洲家庭法中不存在“过失婚姻”,也就是说,谁的过失、出轨等原因导致婚姻破裂法庭是不在乎的,财产分割的起点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对家庭所作出的经济及非经济范畴内的贡献;双方各自的赚钱能力、年龄、健康;照顾其他家庭成员的责任和贡献;以及双方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等。
换一句话说,哪怕对方是婚内出轨的那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也不会因此给你多判。
当然,这个无过错方,说的是法律上的。道德上,如果你劈腿出轨,还是会被骂渣男渣女。
婚前财产:没有
在澳洲,婚前的任何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申请,一律会划分到共同财产里,并不会像国内一样,只要是结婚证日期前买的,都会自动视为婚前财产。
哪怕是婚前你父母给你买的房,只写了你的名字,结婚后这套房子也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除非签署了婚前协议。
总体来说,澳洲奉行“无过错离婚原则”,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需要共同经营,因此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
所以在澳洲,不分婚前、婚后的财产,也不存在过错方。即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那么大部分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婚前、婚后或离婚时)分配协议》,不然法院会将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财产分配。 遵循“无过错原则”,澳洲婚姻法规定夫妻就各付各的律师费。
婚前协议:不是免死金牌
婚前财产协议,简称Prenups,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在婚前签署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规定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免将来离婚或某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不过,签了婚前协议并不保证万无一失。
说一个有“婚前协议”的澳洲离婚经典案例——
2017年年底, 澳洲最高法院宣判“索恩起诉肯尼迪”(Throne v Kennedy)一案中的婚前协议无效,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2006年,67岁离异的肯尼迪,与36岁的索恩在婚恋网站上相遇、并发展了一段网恋,后来,网恋奔现。
肯尼迪是一位澳大利亚房地产开发商,资产价值至少1800万澳元。他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并有三个成年子女。
而索恩常年住在海外,讲希腊语,英语水平很差。她没有孩子,也没有任何实质资产,在交往不到一年时搬来澳洲住进肯尼迪的豪宅。
在交往之初,肯尼迪就向索恩明确表示自己的财产准备留给三个已成年的孩子,如果两人结婚索恩必须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然而,索恩在婚礼前10天才知道第一份协议的条款。在那个阶段,索恩的父母和妹妹从东欧来到澳洲参加婚礼。肯尼迪告诉妻子,如果她不签协议,婚礼就会取消。
当时,律师建议索恩拒签这份他见过最糟糕的协议,索恩虽然明白,但婚礼在即,她还是签了这份协议,同意离婚时最多获得50万澳元,该笔数额被她的律师形容为 “少得可怜” 。
这对夫妇在婚礼后不到四年分居,索恩于2012年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婚前协议,这场官司足足打了5年,最终法院判决 “肯尼迪先生利用索恩的弱势获得了完全不合适,不充分的协议” 并撤销了两人的婚前协议。
所以,婚前协议并不是免死金牌,澳洲家庭法法庭的任何关于财产分割的裁决都是把公平公正作为先决条件。
素材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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