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科举考试从隋代至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一千三百多年。下面我们分三部分讲述古代科举考试制度。
一,科考等级:县试、院试、乡试、会试 和 殿试
【县试】由考生所在县的县官主持,考期多在每年的阴历二月。通过县试的考生获得参加府试的资格,统称为童生。
【院试】由知府主持,考期多在每年的阴历四月。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明朝的秀才就是考上县学或府学的童生,即庠生。所以秀才也是庠生的别称。考取秀才以后就有了一定特权,包括可以站着和县知说话、免于差傜、不予上刑等。秀才又分三等:廪生、增生和附生,廪生是指秀才经过岁考和科考两试成绩优秀者。其中廪生政府每月给廪食(吃公粮),即廪膳生员,其中廪生有名额限定。并有资格被选为贡生。增生是指岁考和科考两试成绩仅次于廪生者。政府不给廪食(相当于现在公务员体系编制外的临时工)。这部分主要由于读书人较多,要求进学的较多,而廪生名额有限,因此又扩广了一定名额的生员(类似现在的扩招生),该部分生员为了区别于廪生,顾叫增广生员,即增生。附生由于后来读书人一增再增,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即附生。由于廪生和增生都有固定的名额,而附生没有数额的限制,所以后来凡是初入儒学的生员,统统称为附生。再从附生中经过考试补充廪生与增生。院试第一名,叫案首。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1)【乡试】明清两代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经过乡试(省考),被考取的秀才。即有资格参加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副榜称贡生。乡试中试的举人,第一名成解(jiè )元,第二名叫亚元,第三名至第五名称经魁,第六名叫亚魁,第七名以下,均称文魁。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倘若哪位县级官员退休,病故,丁忧或被朝廷查办罢官时,举人就有机会补缺做官。
(2)【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有了贡士资格,才能参加最后一关考试殿试。
(3)【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科举名词解释: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据统计,在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贺知章、王勃、宋之问、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会元】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欧阳修《卖油翁》中提到的“陈康肃公尧咨”,陈尧咨与其兄陈尧叟都曾考中状元,而陈尧叟则是连中三元。
【鼎甲】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贡士】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
【举人】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
【生员】即秀才,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
二,科考内容,科考地点和时间(类似现在的考试大纲):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
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科举考试地点:贡院。
在科举制度刚刚产生的隋朝和唐朝初期,科举并没有专用的考场,一般是借用吏部办公区举行考试。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科举考试由吏部改为礼部主持,“始置贡院”,作为考试专门机构。但此时的贡院仍然借用礼部或尚书省等机关办公区,考试时临时搭设考场,考完恢复原状。
大致在北宋中期以后,官府才开始修建专门的建筑作为贡院考场。贡院内部设置成排的相互隔开、相对独立的小房间,即号舍,考生在号舍参加考试。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各地贡院号舍少则数十间,多则三五百间、上千间,清代北京顺天府贡院甚至有号舍10420间,江南贡院更是达到20644间。和现在的考试一般使用学校教室作为考场不同,古代科举考试有专门的考试场所,即贡院。贡院是唐代出现的一个科举专用名词,又称贡士院、贡闱、贡场。因唐代的礼部贡院周围插满了荆棘,防止考生翻越,故贡院又有“棘闱”之名。号舍充分体现了科举考试的公平,因为考生不论高低贵贱,不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都可参加科举,科考不仅是考核成绩,也是考核考生的人品.。江南贡院是乡试与会试级别的考试,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科举考场.。京师及各省会城市设立贡院。各地贡院严整划一,壁垒森严,成为科举制度的具体象征。明朝全国有十五座贡院,即顺天、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河南、山西、陕西、山东等贡院。清雍正元年(1723年),湖南、湖北两湖分闱,光绪元年(1875年)甘肃贡院建立之后,全国共计十七座贡院,其中,顺天、江南、河南和广东四座贡院被称为“天下四大贡院”。各地分贡院的设立大大降低考生的成本,也迅速扩大了考生地域,使得离京城遥远的偏远省份贫寒学子也有机会通过参加科考改变命运。
江南贡院,又称南京贡院、建康贡院。位于江苏南京城南秦淮河边,毗邻夫子庙,曾经占地约三十万平方米。始建于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明清鼎盛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科举考场,同时可容纳20644名考生参加考试, 也是现今保存最完整的贡院。
科举考试时间:
科举制要考九天六夜
因为乡试的三场考试,每一场都历经3天,这期间,考生的吃喝拉撒全都在一个高6尺,深4尺,宽3尺的号舍里。每年的农历八月,正值南京“秋老虎”季节,蚊虫张狂肆虐,气候闷热异常。清代乡试共9天6夜 考生吃喝拉撒全在号舍。因为乡试的三场考试,每一场都历经3天,这期间,考生的吃喝拉撒全都在一个高6尺,深4尺,宽3尺的号舍里。每年的农历八月,正值南京“秋老虎”季节,蚊虫张狂肆虐,气候闷热异常。此时,放置于号巷尾部的粪桶,经暑气一蒸,臭味弥漫,令人窒息。因此坐在这个粪桶附近的考生就非常倒霉。因此,抢号就成了考生的头等大事,考生抢号的方法是:陪送考生的家属先将竹制的空考篮放置于贡院大门外,等到龙门一开,立刻快步赶入院内,将考篮放在号舍案头,此号也就占为己有,而无考篮的考生就不能抢占, 据说曾经有位才华横溢的考生就因为坐在巷尾的“粪号”而受到影响,被熏得头晕眼花,无法考试。三场过后,不但没有考中,还生了一场大病,差点丢了性命。真可谓:“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这是寒窗十年甚至数十年学子们走向飞黄腾达的最后考验,无论家庭出身。
三,科考阅卷:
与现代一样,古代考试结束后最重要的程序,当然也是阅卷工作。而且古代阅卷程序比现代繁多。为防止作弊,保证公平,古代科举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定。
一字知命。隋唐时期,科举处在起步阶段,阅卷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批卷方式也比较简单。在批阅试卷时,考官只需要在回答正确的卷子上,大大地写一个“通”字;在回答错误或没有回答的卷子上,批一个“不”字,考生的命运就在那一刻被定格了。由于程序简单,把关不严,这就给考生的录取之路,提供了“便利”。当时,士人能否中举,和卷面成绩关系不大,主要取决于社会声望和人际关系。因此,考场外成了考生发挥“余力”的关键。在开考之前,很多考生带着自己的大作,特意登门拜访那些知名权贵,希望获得大人物的推荐,进而顺利通关。于是,这种“行卷”之风盛行一时。可见,阅卷有着明显的局限性。
糊名封装。宋朝之后,科举取士盛极一时。随着名额的扩大,科举地位的提高,科场舞弊现象也应运而生。考官在阅卷时的作弊,给科举之风带来了消极影响,也阻碍了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之路。为了改变科场风气,使科举制度更加完善,政府建立了一套相当严密的阅卷程序。据《宋史·选举》载,宋太宗淳化年间,为“革考官窝私之弊”,采用监丞陈靖的建议,推行“糊名考校”法。监考人员收卷后,首先将卷子交给弥封官,把考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全部折叠起来,用空白纸覆盖弥封后,加盖骑缝章。这是第一道程序叫“糊名”,类似于现代高考的装订密封,阅卷人员根本不知道自己看的是谁的试卷。
专人誊录。不过,在官场腐败的情况下,即便考卷弥封,还是有一些不法考官胆大妄为,凭借辨认考生字迹作弊。于是,在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宋真宗赵恒下令设誊录院。由书吏誊抄科考试卷,俗称“誊录官”。考官凭借誊抄副本评卷。此种作法,就是“易书”。把考试封卷推向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了防止誊录手作怪,规定誊录手不得携带墨笔,誊录所用的纸张数、墨水颜色均要一致,统一使用朱砂红笔誊录试卷。考生的原始试卷因用黑墨书写,所以称为“墨卷”;而誊录后的卷子,都是用红笔写的,故称为“朱卷”。如有违反规定代人改窜者,查出后必定严惩。所以现在流传下来的科考试卷都不是考生本人的笔迹,而是古代抄写员,即”誊录官”的书法。
层层批阅。在誊写完毕后,还要对读。所谓“对读”,即今天所说的校对。由对读官将墨卷、朱卷一起交给各位对读生校对,看誊录是否有误。校对完毕无误后,对读官要在试卷上盖章。然后才进入真正的阅卷程序。试卷先由内收掌分送各阅卷人员进行评阅。试卷分送,是在主考官、同考官的监督之下抽签分配的,所以阅卷人员也不知道自己改的是哪位考生的卷子。阅卷人员将初阅后中意的卷子,推荐给同考官,这类试卷叫“荐卷”。同考官即副主考,会在他中意的试卷上批一个“取”字。批了“取”字的卷子再送给主考官,如果主考官也中意,则会在试卷上批一个“中”字。考生的命运就此被最终决定。
复核查卷。尽管如此阅卷程序繁琐,但考官的主观因素也会在批阅过程中对考生成绩有着一定作用。潜在的黑幕,不仅影响了考生的成绩,还有一些许多落榜生被不负责任或渎职的阅卷人员误了前程。因此,一些责任心强的考官会抽查未考中的“落卷”,主考官也有权力调阅副主考官未“取”的荐卷进行复核。此外,还有一条比较人性化的规定——允许落榜生查卷(相当于现在高考分数复查申请),这也是监督阅卷人员的一种好办法。如果把优秀的卷子评差了,考生一旦上访,麻烦就大了,责任人是要被朝廷治罪的。古代阅卷程序复杂,而且责任到人,并有专人监督。因此,每份朱卷上至少有6个各环节负责人的签印。誊录手、对读生的姓名、籍贯也要留下来,标注在墨卷的末尾,以备查验。
由此看来,古代科举选才的复杂程度不亚于现在的高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