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将劳动权利转化为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干货!请转发给更多人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及提起诉讼,是维护自身劳动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劳动义务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主张权利。不同的侵权或违法情形,产生不同的权利主张,进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权利请求。有明确的请求是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立案受理的要件之一,另因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均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只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处理,且所提请求是否合法合理还关系到能否被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支持,故在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中提出明确、全面、准确的权利请求,对劳动维权至关重要。但在劳动维权实务中,无论是劳动者一方,还是用人单位一方,都存在不会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进而使自身受损的权利未能得到充分的救济。鉴于此,本文综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劳动纠纷实际情况,归纳整理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程序中可以提出的权利请求,并注明权利请求的具体提法、据以产生的争议事实或情形等内容。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故诉讼请求往往是在仲裁请求的基础上提出或转化。如果仲裁结果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不服时提起诉讼,所提诉讼请求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其无需承担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仲裁结果不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那么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就是将仲裁请求变为诉讼请求后继续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比如仲裁机构作出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裁决,用人单位对此不服,提起诉讼的,相应的诉讼请求就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因此,要注意将仲裁请求合理地转化为诉讼请求。另外还是那句老话,请求一定要定性定量明确,比如请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就是定性,“10万元”就是定量,另配合支付主体“××(单位)”,就构成一个明确的请求。
本文已基本穷尽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中可提出的权利请求,如果您认为未穷尽,欢迎您评论完善以贡献给大家。劳动维权时,如果您欲提出的请求不在本文列举的范围内,那么就要认真分析一下所提请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及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当然,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可通过投诉或举报、提起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和方式主张。比如,对于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诉求,司法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征缴机构投诉。
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产生争议时,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司法实务中,一般在进行工伤认定、补缴社会保险前提出该请求的较多;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存在的基础,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否定了劳动关系,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权利义务)。
2.请求××(单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工资或劳动报酬××元以及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元(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工资=工资标准×应支付工资的时长,工资标准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请求加付赔偿金的,注意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具体的加付比例)。
3.请求××(单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元以及拖欠加班工资的加付赔偿金××元(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8×加班时数×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月工资标准根据双方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实际情况等情况而定;请求加付赔偿金的,注意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具体的加付比例)。
4.请求××(单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元(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休年休假且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未休年休假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未休年休假天数×2倍<用人单位已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正常工资的情况下>或3倍<用人单位未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正常工资的情况下>;月工资标准为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5.请求××(单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高温津贴××元(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温津贴而不支付时,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具体标准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6.请求××(单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但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的期间内司法实务中一般不支持二倍工资;另外要注意时效问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满一年后,越晚主张所得双倍工资越少;计算方法为将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应得工资相加而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当月应得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7.请求××(单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依法签订时,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计算方法为将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应得工资相加而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当月应得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要注意时效问题,司法实务中一般最多支持12个月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8.请求××(单位)支付(或××单位与××劳动者连带支付)违法招用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元(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原用人单位可提出该请求;损失主要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被侵害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被侵害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9.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如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部分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或部分无效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提出该请求,一般由无过错的一方提出);
10.请求支付因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造成的损失××元(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无过错的一方可向有过错的一方提出该主张,具体金额以实际损失确定)。
11.请求××(单位)赔偿因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元(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具体损失时,劳动者一方可提出该请求,金额按具体损失确定)。
12.请求××(单位)赔偿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造成的损害××元、返还收取的押金××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部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且即便作出裁判后,此种裁判的执行也是个问题,故以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为保障强制单位履行更有效;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原则上也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提出前述仲裁或诉讼请求);
13.请求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元(试用期的约定及履行违法法律法规规定时,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或者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计算方法为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期间<例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二次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为6000元,则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为6000元/月×2个月=12000元;又如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约定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6000元,则超出法定试用期上限2个月,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为6000元/月×2个月=12000元>;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21.75×实际天数”计算)。
14.请求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试用期工资差额××元(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低于法定或约定标准时,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为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中取低者<如果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用最低工资>-实际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例如,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内每月工资80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18000元,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为15000元/月,则试用期内的月工资差额为15000元×80%-8000元=4000元>)。
15.请求××(劳动者)支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主张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6.请求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元(用人单位可与负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主张;计算方法为约定的竞业限制月经济补偿标准×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月>;经济补偿标准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17.请求××(劳动者)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元,或请求××(劳动者)赔偿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造成的损失××元(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提出该请求;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如果竞业限制违约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司法实务中,如果双方约定有违约金的,一般首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如该违约金过分低于或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适当予以调整;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用人单位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责任)。
18.请求解除与××(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并由××(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元(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计算方法为约定的竞业限制月经济补偿标准×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月>;经济补偿标准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19.请求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请求解除,但此时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同上);
20.请求××(劳动者)赔偿因违反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元(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可提出该请求;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张权利的前提是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保密条款;如果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条款,用人单位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出主张的,则以侵权之诉直接提起诉讼,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21.请求判令双方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如原工资标准、原工作岗位、原工作地点、原福利待遇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提出该主张,一般要求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具体明确)。
22.请求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元(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当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情形时,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计算方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23.请求支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计算方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24.请求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元(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可提出该主张;要注意,当且仅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时,才存在代通知金,不是任何解除情形下,都存在代通知金;司法实务中,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后,一般不再支持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代通知金的标准为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25.请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但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一般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为不能继续履行,一般会释明劳动者是否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选择主张,那么在裁决或判决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裁决或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选择不主张赔偿金而坚持要求继续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旅行的情况下,裁决或判决驳回劳动者的请求,但劳动者可以另行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6.请求××(单位)支付未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造成的损失××元(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依法出具的,如果劳动者的诉求为要求用人单位出具,部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该种情况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劳动者的诉求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损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某单位给劳动者发送了入职通知书,并注明了工资标准,但因上一单位拒绝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导致劳动者不能入职新单位,那么用新单位给出的工资标准乘以被耽误入职的期间,就可以是具体损失;此外,用人单位要注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既然是“应当”,就表明相关证明当有且仅有这些内容,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注明诸如劳动者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原因,则违反了该条的规定,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也是需要赔偿的)。
27.请求××(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元(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比如未提前30天通知而离职,用人单位可提出该请求,损失金额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用人单位因临时新招聘人员而额外支出的费用等)。
28.请求××(劳动者)支付未依法办理工作交接造成的损失××元(依法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不履行的,用人单位可提出该请求,损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9.请求××(单位)赔偿因规章制度违法而造成的损失××元(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
30.请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元(构成工伤的,可主张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具体待遇项目及计算方法,结合自身的伤残等级以及是否工亡等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关于工伤保险的立法确定;本文另附“不同工伤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一览表”,因“头条”中不能输入表格,详见附图)。
31.请求××(单位)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元(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而产生医疗保险待遇损失时,可提出该请求;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医疗保险立法确定)。
32.请求××(单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元(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失业后,产生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可提出该请求;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失业保险立法确定)。
33.请求××(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元(含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奖励待遇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生育保险,或者违法解除或终止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可提出该请求;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生育保险保险立法确定)。
34.请求××(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元(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但一般要达到法定退休条件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才可主张;此种诉求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难以核算,故发生争议时,可请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核算)。
35.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工资××元(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工资=计算基数×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时长;计算基数根据当地的规定确定,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双方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医疗期时长根据医院诊断意见确定)。
36.请求××(单位)支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补助费××元(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可提出该诉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补助费=本人工资×补助月数;补助月数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不低于六个月,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
37.要求××单位赔偿因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而造成的损害××元(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或者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损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8.请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支付因违法劳务派遣造成的损失××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劳动者可据此提出该请求)。
39.请求××(单位)支付非因工死亡待遇××元(部分地方立法规定有非因工死亡待遇,劳动者非因工死亡的,其亲属可根据当地的立法提出该诉求)。
40.请求××(单位)支付就业歧视损害赔偿金××元(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提出该请求;但因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劳动者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该权利,具体金额一般由人民法院酌情裁判)。
41.请求××支付因非法用工导致的赔偿责任××元(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非法用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等情形,相关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提出该诉求;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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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工伤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