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超标电动车最新国家标准

【导读】2021超标电动车最新标准,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车,也就是时速超过25公里,整车重量超过55公斤就算超标车,不准上路的车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对重量并不太多的过问。

超标电动车最新标准

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2011年11月中国自行车协会组织全国自行车标委会、电动自行车分标委、助力车专委会、部分重点企业、主要省市协会、相关检验机构成立了推动电动自行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协调组、专家组和起草组,启动新一轮的电动自行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标准协调组、专家组和起草组多次听取公安部、工信部、质检总局、摩托车行业等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了修订草稿,通过前后十一稿的修改,最终形成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修订草案。

这就是即将出台的新国标的意见征求版本,如获通过,有望于2013年出台正式国标。

修订概况

本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中,共有29条技术要求、53项技术条款,与现行GB17761-1991版本(一下简称“99版标准”)23项技术要求、34项技术条款相比,增加了6条技术要求、19项技术条款。修订草案在“99版标准”的基础上,完全保留了11项技术条款,修订了16项技术条款,增加了26项技术条款,取消了10个项技术要求。

修订特点

本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在产品要求方面,主要围绕提高产品安全性、先进性、舒适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修订。
在产品安全性方面共有42项技术条款,其中,涉及交通安全条款7项,防火安全条款11项,使用安全条款21项,财产安全条款3项,最大限度确保产品质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防止火灾发生,防止车辆本身故障引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车辆被盗发生;在产品先进性方面共有16项技术条款,其中,属于首次提出的技术条款4项,国际领先的技术条款5项,提高技术要求的条款有7项,创新了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条款,同时与国际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接轨;在产品舒适性方面共有7项技术条款;在产品可操作性方面共有2项技术条款,其中,对产品的整车编码和车辆识别进行了规定,并作为强制性要求。

修订重点

1、车型分类

本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根据我国各地的道路资源、车辆密度、人口密度、使用习惯、行驶距离、驾驶用途等不同,按驱动能量的来源方式,将电动自行车产品分成三类——智能型(Ⅰ型)、助动车(Ⅱ型)、电动型(Ⅲ型)。这样进行分类,充分考虑了我国南北地区、东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特大城市、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与广阔农村的消费者的不同骑行路况环境、不同骑行习惯用途,充分体现产品标准修订的科学性、客观性、人性化,有利于促进产品开发,技术进步,产业发展,行业规范,便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能够简单、便捷地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科学管理。

2、骑行功能

本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中,除对轮径小于455mm(18英寸)的第三类电动型电动自行车允许不装脚蹬骑行装置之外,其他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安装脚蹬骑行装置。该技术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轮径小于455mm的电动型电动自行车,因安装脚蹬骑行装置而在车辆行驶拐弯时出现车身倾斜,脚蹬刮擦地面而引起车辆翻地出现安全隐患。该技术条款既传承“99版标准”,又符合农村及城镇居民出行需求,已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

3、限速断电功能

为了改变在用电动自行车车速突破32km/h现状,防止电动自行车实际使用车速无限制增加,便于管理部门监管,确保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修订过程中,通过对国内外电动自行车标准广泛调研,尤其是欧盟和中国台湾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调研,综合考虑我国电动自行车实际使用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产品技术现状和社会可接受能力,在充分征求道路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将“99版标准”的“最高车速”更改为“限速断电功能”,要求“电动自行车当车速达到26km/h时具有自动断电功能,并有防篡改设计。”

4、制动功能

本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修订草案,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提高了要求。与“99版标准”相比,在以20km/h作为试验初速度的条件下,一方面增加了单用后闸的制动要求,另一方面又缩短了制动距离,提高了产品使用安全性。(具体见表1)
表1 制动性能对比表

5、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重量)主要由车架部件、电器部件和装饰部件组成。为了加快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城市区域的扩大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消费者需要电动自行车能跑得更快,对电动自行车提出了更大容量的电池、更强负载能力的车架、更可靠的零部件、更舒适的减震系统和性能优良的制动系统的要求。为了满足这些要求,本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把电动自行车质量(重量)定义为不含电池,并进行分类,规定最高整车质量不应超过55kg。(具体见表2)
表2 整车质量(重量)

6、蓄电池标称电压

本次形成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规定了Ⅰ型、Ⅱ型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48V,Ⅲ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64V。提高Ⅲ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可以有效防止电动自行车在日常使用中由于电器部件电流大,电线线径细、容易老化,接触件接触不良等造成电路短路而引起车辆燃烧的安全事故发生。大电流是引起发热、导线绝缘老化、漏电、直至自燃的主要原因。

7、管理及识别

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两轮车可分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两个大类。在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中增设了“5.5标识”条款,明确要求每辆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专用的“车辆识别标识”和公安部对自行车所要求的“唯一性编码”标记。结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的上牌管理措施,通过以牌照识别为主,车辆识别标识、速度、重量、功率、电压、宽度等六个方面为辅助进行区分,完全可以解决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两轮车属性问题。

8、项目分类和项目合格判定条件

在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草案中,取消了“99版标准”对产品检验项目进行分类,即取消了否决项目条款、重要项目条款和一般项目的分类,全部技术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款;调整“99版标准”对产品合格判定条件,即取消了允许有重要项和一般项不合格的条件,全部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检验规则的调整,对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规范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1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国标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该标准已于2018年1月向社会公布,2018年5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为过渡期,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在过渡期内,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购买电动自行车最好选“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对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

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 ,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

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等指标 ,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

“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是因为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

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 ,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理?

市民朋友们较为关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如何处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政策解读

很多人就问了,为何要推出电动车新国标?不得不说,这个问题涉及的面就比较广了,首先就是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其次能有效的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开来,各走各的道,互不干扰,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还有就是限制了超标车的出行,使这些车快速淘汰然后换上新一批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车,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好循环。

关于电动车新国标,需要注意一下两点要求:

第一点:超标车的处理

很多人都会问,说新国标推行,那些超标车会不会被限制上路,或者直接被强制报废,本期就把这个疑惑给你们解开,按照规定是要被强制报废的,但因种种原因,专家声称超标电动车延长报废时间,也就是说不会被立马强制报废。但需要电动车车主在近期换上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车,要不然上路就会被交警逮,轻则罚款,重则直接扣押车辆,这样的话就得不偿失了,其实在这里还有两个小妙招想要交给大家,第一就是我们可以把超标车卖掉,然后再加一部分钱换成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其次就是给超标车加以改装,让其变成新国标电动车,这些操作都是行得通的哦!

第二点:电动自行车

像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本期暂且不说,我们先来说一说我们在路上最长见到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要求还是比较狠的,首先电动自行车必须要低于25km/h,车身自重也要在55kg一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配备脚踏板,防止电动车在没电时可以人力进行驱动。要是不按照规定,把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骑上路了,一定会有交警过来给你打招呼的,所以不要冒这个险,但骑电动自行车也不是没有一点好处,那就是不需要考驾照,也不需要给电动车交保险、上牌等,要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就不一样了。

相关问答

【问】商家电动车不合格工商罚款标准是什么?
【答】对于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商家的处罚,工商执法部门要当场出示证件,并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给出法律依据。电动车质量是否合格应该是由质检部门出具检验报告,根据检验报告的结果来判断质量问题。工商局一般会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规章条例来进行处罚。 如果对于处罚数额有异议可以向上级工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买了超标电动车怎么办?
【答】买了超标电动车,那你的车子就会被作为轻便摩托车来管理,需要的驾驶证是F照。
如果你不上牌,也补考驾驶证就骑着这辆电动车上牌的话,被交警查到了,就会被按照无证驾驶还有驾驶无牌照的车辆来进行处罚的,这还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出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你可能还是负首要责任呢!谁让你违规驾驶无牌照的车辆,还没有驾驶证了。
所以说,车友们如果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是超标电动车的话,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对车子进行上牌,然后按照相关的标准,去申领驾驶证,这样你才能合法的上路行驶。

【问】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答】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等法律、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
对当事人能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制作简易处罚决定书,处50元罚款。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扣12分,罚款200元。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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