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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报材料:(1) 2017 年 8 月,因系统集成业务订单金额增长,项目施工周期变长,为了更加准确地反应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发行人将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由终验法修改为完工百分比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执行。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2017 年变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判定此前会计政策无法准确合理反映各期财务数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投入法确定完工进度是否能获取足够、匹配的外部证据。
(一) 2017 年变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判定此前会计政策无法准确合理反映各期财务数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应用指南以及《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 6 号——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下的完工百分比法》的相关提示,建造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 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5)建造合同的标的资产通常是按照客户的要求定制的非标准资产,如不做较大改动,可能只有该客户可以使用; (6)承接建造合同的企业(承包方或施工方)仅仅就其提供的施工劳务、材料和设备等获取相关报酬,不承担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剩余风险和报酬,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剩余风险和报酬(如建造完成后,标的资产本身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由客户承担。 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主要为智慧民生、社会安全管理、数据中心建设、 城市管理与服务等领域提供全周期综合解决方案,相关业务通常符合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的情形;随着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的扩张,承接大中型项目量相应增加,上述大中型集成项目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或长达数年;公司主要面向政府、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客户提供智慧建筑、智慧校园、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数据中心、安全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相关的系统集成服务,所建造的资产造价较高,且具有定制化的特性;同时系统集成业务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合同,公司也仅就其提供的施工劳务、材料和设备等获取相关报酬,不承担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剩余风险和报酬。 综上,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其中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根据上述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具有如下特征: ①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各项目的合同总收入根据与客户签订合同中的总金额确定,项目合同主要通过参与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取得,合同内容和金额履行程序严格、可靠,各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项目总价,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综合客户资质、合同条款、业务执行、行业惯例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的结果。公司与客户签订商业合同,合同约定了项目的结算、付款条款。公司客户主要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该类客户资金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六章规定:如果企业能够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准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则说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公司成本核算体系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能够及时准确地归集各类成本。公司按项目分别核算收入、成本。公司各期末汇总各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设备及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劳务成本、技术服务费成本和其他成本。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六章规定:合同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要求企业已经和正在为完成合同而进行工程施工,并已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达到了一定的工程完工进度,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也能够作出科学、可靠的测定。如果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并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则表明企业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和合同成本核算管理体系,通过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及客户确认进度月报等外部证据,保证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预计总成本、实际成本、完工百分比等重要参数的准确性。同时,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能够对各项目的总成本进行预计,并根据项目实际状况进行必要调整,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预计。
综上,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具备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相关基础。 此外,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有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主要系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客户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受客户项目立项、审批、实施进度安排及资金预算管理的影响,一般而言,公司全年销售呈现上半年少、下半年多,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较高的局面。公司提供的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整个智慧建筑、智慧校园、智慧交通、数据中心等工程中属于总工程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行业惯例,总包方往往在工程整体验收后才会与各专业分包方进行验收移交,工程总体验收时间与实际系统集成服务完工时间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客观上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滞后。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单一合同规模明显上升,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可能造成公司业绩异常波动,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 综上,公司将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由终验法修改为完工百分比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 (二)以投入法确定完工进度是否能获取足够、匹配的外部证据,发行人所称“月报”作为外部证据中的“月报”具体涵盖内容,相关月报的确认单位及月报内容是否能支持项目完工进度数据及其准确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规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有以下三种方法: ①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②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公司选择投入法确定完工进度(履约进度)的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比较常用的方法,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能够及时准确地归集各类成本,实际成本及时归集和准确核算。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集成业务项目按项目分别核算收入、成本,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且在履约期间发生进度与工程实际完工进度匹配。
2、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不适用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公司系统集成服务具有根据客户需求高度定制化、单个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周期相对较长等业务特点。不同项目的施工场景、工程规模、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都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提供的系统集成服务均系非标准化产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工作量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投入和产出具有综合性,向客户移交的服务或产品可能包含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多项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量不一定能准确反映履约进度。
3、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不适用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该技术测量一般由专业人员现场科学测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提供的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整个智慧民生、社会安全管理、数据中心建设、城市管理与服务等工程中属于总工程的组成部分之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客户一般不会就公司专业施工部分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测量。 综上,公司选择投入法确定完工进度(履约进度)。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工程预算变更管理制度》等制度,对承接的系统集成项目,严格有效的编制项目成本预算表,并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内容变更情况对成本预算进行及时有效的修改。报告期内,确认收入依据的材料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