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知产流氓的敲诈,该怎样应对和反击?

何主任最近又收到了两位读者的来信。
一位是自媒体编辑,

因为用错一张图被河图创意起诉,

被迫全额承担10000元的赔偿。

另一位在微博怼了河图创意,

被后者起诉,

理由是侵犯名誉权。

这两位读者不幸被知产流氓盯上,

惨遭起诉,

真是把何主任气得够呛。

接下来,

何主任便给大家讲解同河图创意们斗争的方法和技巧。

对河图创意的合法索赔行为,

可以从诉讼时效和赔偿额两方面进行对抗。

做一个小科普,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著作财产权两部分。

著作人格权的权能包括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销毁侵权物品、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这部分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著作财产权的权能包括,

请求侵权人损害赔偿。

这部分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

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

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事实之日,

但可以重新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这一个时效不能重新计算。

任何一个时效期间逾期,

都会让对方拥有抗辩权。

对方可以主张抗辩权抵消对方的请求权。

听不懂没关系,何主任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何主任的一位读者在收到外地法院寄来的传票后直接拒收,

并让快递员写明是信息不对,

查无(被告人)此人。

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的信息明确,

但被告的地址一直“不准确”,

诉讼程序无法启动,

这事也就拖了3年。

诉讼时效逾期后,纵使河图创意起诉成功,

读者也能在法庭上主张抗辩权,

使河图创意败诉。

河图创意眼看要不到钱,

也就放过了这位读者。

如果上面这招没有使用成功,

那就只能从赔偿数额上下手了。

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按下列顺序确定:

第一顺位,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第二顺位,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

第三顺位,5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金。

因此,图创意一张图片索赔一万的请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为损失数额是按照市场价衡量,

而非原告自己生成或标定的价格。

到这一层次,基本可以将赔偿额降到1张图片1000元。

接下来,就剩最后的套路——谈判(吵架)了。

由于这种案子涉案款项较小,

法院必然倾向于让当事人和解、调解结案,

当场执行,避免麻烦。

因此,被告可以拉着法官在谈判中向原告施压,

将赔偿额进一步往下压。

讲完这些,何主任再回答一下开头小编的问题。

根据法人人格吸收理论,

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归因于公司,

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

以开头被起诉的小编为例,

他在职责范围内完成编辑文章的工作,

这一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归因于公司。

因此,小编可以在答辩时便主张,

河图创意真正应当起诉的是公司,

对方选错了被告。

如果公司采用了上述套路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事后,

公司也应当完善自己的版权审核和采购流程,

而不应该将相关责任完全交给某一个小编。

如果公司要扣小编工资,

小编可以先同公司好好沟通,讲清上述道理。

实在无法解决,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第三人进来协调(和稀泥)。

接下来,何主任就要讲解对付非法敲诈的套路了。

对河图创意抢注他人图片著作权的行为,

真正的创作者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错误登记。

登记机关拒绝的,

创作者可以向登记机关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告状),

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登记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如果遭遇河图创意伪造授权委托书、著作权号提起诉讼,

那么恭喜你,

你有机会反咬河图创意一口了。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三角)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被告人可以将相关证据材料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请求其刑事立案侦查,

追究河图创意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拒绝立案的,

被告人可以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或者凭借公安机关出具的不立案决定书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上述情况都走不通的情况下,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请求法院判决河图创意(三角)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这时候,就得河图创意求你放他一马了。

有时候,河图创意还会对“侵权人”进行电话轰炸。

如果情节严重,

这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整个组织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恶势力

至于将伟人、烈士的图片注册后索要版权费的行为,

烈士的家属,伟人本人、家属,检察院都可以进行干预。

具体手段包括,直接同河图创意进行协商;

起诉河图创意侵犯他人肖像权、公共利益。
普通公民也可以向检察院进行举报,

请求检察院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至于河图创意将国旗、国徽图片用于牟利的行为,

根据《国旗法》第22条,《国徽法》第12、17、18条规定,

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河图创意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要求政府履行监管职责。

讲完了版权诉讼(敲诈)的反击套路,

何主任再来讲讲名誉权起诉的反击套路。

由于河图创意是公司,不是自然人。

对它进行公开辱骂,

它只能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而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钱)。

因此,另一位读者不必被他们的恐吓、律师函吓到,

只需要删除辱骂内容,

再在原处发个道歉内容即可。

不必对后果过于担心。

最后,何主任想说,

河图创意们也该收手了。

网上随便一搜,

就能感觉到民众对他们的愤怒。

也有不少媒体开始关注这个猖狂的版权流氓。

此外,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河图创意败诉的案例,

这些案例鼓舞民众的同时,也震慑了版权流氓。

读者们可以看出,反击的套路并不难。

河图创意的许多做法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违反刑法。读者们团结起来,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斗争,一定能够将这个害人虫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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