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周易》论孝道之二

“孝”的真谛

上一次讲了“孝从何来”。我们知道了“孝”这个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所以也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套用《道德经》的话,就是孝道是可道之道,故非恒道。人们以孝道为道,作为日常遵循的行为准则,故这个道是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孝道从古至今,其形式已发生了不知多少的变化,但其内容一定有其不变的规律。本次我们就探讨“孝”的真谛。

对父母的孝,无非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养体;二是养志;三是养血缘。养体就是让父母得温饱,衣食无忧。养志就是精神层面的东西,让父母受尊重,有成就感。养血缘就是要很好地为父母传宗接代,别让父母担心子孙不旺,香火不传。这三方面的孝是有层次的,养体是基础,为最低层次;养志次之,涉及老人的荣誉,为中间层次;老人最怕断子绝孙,子孙兴旺是人的终极追求,为最高层次,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东汉赵岐在《十三经注疏》所言很好解释了这句话。他说:“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其中“阿意曲从,陷亲不义”谓“一不孝”,是因为损害了老人的荣誉,陷老人于不义之地,不利于老人养志。“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为“二不孝”,是因为不能积极挣钱养家,让老人为衣食忧,不能得温饱,不利于老人的养体。“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为“三不孝”,是因为让老人担心断绝香火、子孙不旺,损害了人的终极追求,不利于“养血缘”。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被现代许多所谓的“先进思想家”批判为封建糟粕。是不是“糟粕”我们暂且不论,我们只知道这个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古人不但以“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为大不孝,甚至以子孙不爱惜自己的身体为不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弃”。子孙不爱惜自己身体,归根到底也是影响老人对子孙兴旺的终极追求的。所以古人认为一切以身体健康为代价的职业都是低贱的,因为这里面含有对父母不孝的成分。现代许多孩子承压能力太差,动不动就自残、自杀,这在古代观念中,首先是一种大不孝行为,是对父母的不负责任,是首先会受到社会谴责的。所以要对孩子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让他明白,轻生不但是懦弱,不敢直面现实的表现,更是对父母不负责任,大不孝的表现。

孝道中还有深刻的中庸思想。比如两害相权取其轻。曾子因除草除坏了菜苗,父亲盛怒而责,竟举杖打晕了曾子。曾子不但不走,醒来后还要弹歌安慰父亲,以示自己很高兴,并不怨恨父亲。孔子知道后说:“小杖则受,大杖则走,今参委身待暴怒,以陷父不义,安得孝乎!”曾参闻言后方才领悟,说:“参罪大矣!”一棵菜苗,又不是故意的,何至于此!曾参对父亲的过度责罚阿意曲从,陷父不义;曾参在父盛怒之下,大杖而不走,再次陷父不义;醒后又弹歌慰父,父或正悔,弹歌不是慰父,而是辱父也。在这件事上,曾子表面尽孝之至,实则为不孝也,故遭到老师的彻底否定。我们再举一例。孟子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后还有一句“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人们包括国学专家一直对这句话不能正确理解,解释皆牵强附会。这句话实际是说,舜有顽父劣母嚣弟,常欲置舜于死地,娶妻而告,必受阻挠,婚必不成。婚事不成则无后,故舜不告而娶,为的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告事小,无后为大,舍小不孝而得大孝,两害相权取其轻,故不告而娶,这才是真正的孝,故君子认为舜“不告而娶”为“犹告也”。

孝道自有道,要把握其精神实质,参透圣人之心,领会其真谛,不要断章取义,生搬硬套。读死书不如不读书,书读歪了,反受其咎。孔子高徒曾参尚且如此,况我等凡夫俗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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