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的构成与创造
根据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的特点可以看到,生产商品的劳动作为具体劳动,在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同时,将生产商品过程中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原有价值转移到新生产出的商品中,构成新商品价值的一部分。生产商品的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它凝结到新生产出的商品中,形成商品的新价值,抽象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是商品价值的重要构成部分。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两部分价值所构成的:一是由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原有价值转移而来的新价值,二是在生产该商品时新创造的价值。
在生产商品过程中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原有价值,是以物化劳动形式存在的价值,物化劳动又称过去的劳动,它是指以生产品形式存在的已经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在生产商品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是由活劳动所创造的。活劳动就是指在生产商品过程中劳动者所新消耗的抽象劳动。
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只能将物化劳动已经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原有价值通过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转移到新商品中,其所转移的价值量只是相当于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原有价值量,不会发生价值的增殖。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就在于揭示了,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价值的创造是由活劳动实现的,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即活的抽象劳动。
必须明确,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劳动协作关系的不断扩大,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以及生产劳动者的范围也相应逐步扩大。马克思曾指出,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要从“总体工人”的角度来考察创造价值的劳动。
马克思说:“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所以,作为价值唯一源泉的活劳动,不能仅仅理解为直接进行生产操作的生产工人的体力劳动,而是既包括直接进行生产操作者的活劳动,也包括生产管理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活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既包括简单劳动,也包括复杂劳动。
这些劳动作为“总体工人”的劳动组成部分,都属于生产性劳动,共同创造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