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神真经论穴法
初学者抄转
论穴一
1、地之有穴,如人之有头面。一身之精华萃焉。故穴者,吸全龙之精神气魄,脱颖而成者也。
盖穴不虚生,得龙之体而成形,得龙之质而成气,得龙之性而为情,得龙之力而为势,得龙之华而成格,得龙之气魄而成神。
如子媳之于父母,若影响之于形声。是以龙贵则穴贵,龙贱则穴贱。吉凶、美恶、大小,莫不毕肖。盖一体而不容分异者也。故有龙必有穴,好龙必有好穴。如龙旺则穴亦多矣。是以,未论穴先论龙,此点穴前一着大工夫也。
论穴二
2、得龙则得穴,而穴每难点者,以其不得法耳。大意点穴之法有四:一要认穴体,二要认穴星,三要审穴形,四要审穴情。
何谓穴体?细嫩静柔,是也。若老而不少,粗而不精,动而不定,刚而不软,非穴体也。非体者,恐是拙体,当求之于星。
何谓穴星?金、木、水、火、土,是也。若圆不为金,方不为土,曲不为水,直不为木,尖不为火,非穴星也。非星者,恐是变星,当求之于形。
何谓穴形?窝突气脉是也。若开口深阔,悬乳粗蛮,落脉直硬,铺气散漫,非穴形也。非形者,恐有另形,当求之于脊、于弦、于脚、于芽、于节、于角、于须之类。
何谓穴情?收束敛聚,是也。若流而不收,大而不束,阔而不敛,散而不聚,非穴情也。非情者,恐有别情,当求之于落、于卸、于转、于合、于掬、于接、于抛之类。
穴法虽难,大抵四法精而无余蕴矣。
论穴三
3、点穴须先识其大要,不识其大要,虽得法亦徒劳耳。
大要者:(考之落脉,以定其有无,结咽束气是也;验之四应,以定其止住,朝乐官鬼是也;审之左右,以定其倚靠,砂水包抱有情是也)。
以宅正而知其为常,以出奇而知其为怪。
一见即定者、显也,不必苛求以乱其初见;细玩方现者、隐也,必须精察以尽其深情;可高可下,可左可右者、疑也,慎勿为;所眩无星无脉、无情无势者、假也,宜弃而不取。点穴之道,必先从此悟入而后可。
论穴四
4、地之有穴,犹国之有主,军之有帅,必异乎众而后尊也。故山一无特星,则面目相似,结束不殊,纷然淆乱,乌知其为主为帅哉。此古人点穴之法,择特为要诀也。故曰:“穴以尊而后贵,星必特而后尊”。虽然,特大诚是矣,而粗蠢刚猛,则形不成而大,反为老椿;山脚特小,诚是矣,而轻微细弱,则气不蓄而小,又为鼠尾、浪花。择特者可不知欤。
论穴五
5、大抵入穴最忌危、疑、摇、荡四字。危则不安,疑则不确,摇则不定,荡则不守。总之非静也。
夫穴星要静,穴情要动。若星不静而情动,则为动中之动。所谓行而不止,气弗载矣。
夫静中之静,犹可以钻木敲石之法而得其生气以乘之。动中之动,又安能以塞溃遏流之方而得其生气所凝哉?
论穴六
6、夫形势显著,星体分明,一见而可得其穴者,无难点也。
然有入局初觉茫然无下手处,或枝叶丛杂,或手足粗顽,或绵长四出,或扁阔无收,此乱浊流散四字,为到局所深忌者也。
然水聚砂交,局成龙泊,断无虚设之理。大要在捉脉为主。盖龙真则气束,必有一脉可寻。出脉后,不问其成星与不成星,合格与不合格,但要头圆背负,隐隐有纳柩处,便就此处顶脉裁剪,打开明堂,雕龙凿虎,截其余气。此乱中求治,浊中求清,去中寻留,散中寻聚,为点穴之要诀也。
又如脉真矣。出脉后,或直而不横,或敛而不聚,或偏而不正,或窳而不圆,有身而无头无面,又当别寻。
盖脉可以定穴之有无,而不可以定穴之止住。必有奇形怪穴,或趋河滨,或傍边隅,或出孤露,或沈泥沙;于芽、于节、于角、于须、于转、于掬、于囘、于合之间,细察精求,按定朝乐官鬼而成法合之,虽有奇形而真气自现,不能外矣。
论穴七
7、穴要得势,若然敛而不张,高而无护,孤而无撑,缩而不伸,非穴势也。
穴贵合格,若圆不中规,方不如矩,直不如弦,弯不如弓,非穴格也。
穴要有神,若浊而不秀,暗而不明,呆而不活,散而不聚,非穴神也。
大抵穴体宜著,而穴形喜微;穴星宜显,而穴情喜隐;穴势宜扬,而穴神喜藏。
有著者、显者、扬者以为之发现,则生气明白而可据;有微者、隐者、藏者以为之养晦,则精光含蓄而不露。又论穴者所当知也。
论穴八
8、龙主形而穴主气。穴主气者,非穴自穴而气自气也。
气者,穴之气;穴者,气之穴是也。穴即气也。第以非形则气无卦搭处,故不曰气,而曰穴耳。气固无方体而亦得以详言之。
无星无脉则气不真;无轮无晕则气不棲;无敛无收则气不止;无势无力则气不旺;无转无换则气不变;无退无卸则气不扬;无体无格则气不清;无钟无蓄则气不积;无生无余则气不化;无堂无局则气不聚;无朝无应则气不凝。不脱不落则气不来,不起不陷则气不生,不涌不凸则气不满,不隐不隆则气不至。诸如此类,是无气也;无气即无穴也。
然则认气为点穴之要诀,认得气则无穴之不明,亦无穴之难点,又有何穴法之可守哉?始于擬议,终成变化,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论穴九
9、夫穴取圆净光洁为尚,然而不能无疪类者,此天地之累气相感而成,虽龙脉砂水皆忌之,而在穴尤不宜见。
盖如瘢疹赘疣之在人头面,不惟破相,甚足以贻心腹之害。
纵龙真脉的,终不免为善美之累矣。
如颈长翅短,贯顶坠足,童头破面,竹篙水枧,死块鳖裙,突肚甕弦,筲箕弩嘴,排脅仰瓦,空巢吐舌,种种丑恶,皆足以为穴之蠢,不可不详察也。凡此当审其轻重,轻而可治者,或竅或削,或截或培,随病施药,庶可以消偏驳而归中和;如重而不能治者,弃而勿用可矣,慎勿乱挖以祸人。
然有内蠢而不能无外蠢者,又势也,或挟刃而祸隐肘腋,或暗刑而戎生暮夜,或虎入明堂,或裏头拭泪,或水射肩膊,或风袭腰肾。虽曰手足之患,总为伤身殒命之害也。亦可治则治,不可治宁弃而不取。毋以外患而贻内害,不亦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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