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德州新建小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9日,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德州参照执行。

我市将严格规范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居民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流程,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的相关程序。其中,供电方案答时问执行《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方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负责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工作。

要进一步明确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需按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上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地供电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业务指导、充电基础设施配电部分验收和供电服务相关工作。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用地许可的新建居民小区项日,严格遵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文件下发之日前取得用地许可的所建居民小区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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