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冤仇深!她为什么参加红军?

电影《红色娘子军》海报

1910年,细妹子出生在江西瑞金,一个赤贫的农民家里。

在她很小的时候,妈妈就死了。爸爸种地主的地要交租子,他早出晚归,每天十分辛苦,可年年交不清租子。

六岁那年,细妹子就被爸爸卖给人家做了童养媳。

所谓童养媳,江西又叫“望郎媳”,顾名思义就是在幼小的时候,被婆家收养(购买)而等到丈夫成年时结婚的女性。

至少这一婚俗在宋代就司空见惯了,有位叫杜纮的,善于断案。他遇到过一个案子,一位童养媳在婆家被虐杀了,婆家还借此生事,诬陷别人。真相大白后,童养媳尸体的归属成了问题,有说应该葬在婆家,毕竟已嫁。最终杜纮判定应该葬回童养媳自己家,因为还没到年龄,正式成婚。

由此可见,童养媳现象古已有之,可到了民国,名曰“民”国,但令人惊讶的是竟萧规曹随,完全无视这种丑恶现象的可耻存在,甚至还在法律中变相承认。

电影《湘女萧萧》中的童养媳形象

1931年4月,民国政府突然发癔症一样想起来,应该做一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正事,于是密集发布了一些保护妇女儿童训令,比如严禁蓄婢养妾,虐待妇女,提倡自由恋爱,一夫一妻制……

可问题是达官贵人、富贾豪绅,仍可三妻四妾,“民”国政府从不过问,老幼被遗弃,妇女受虐待,童养媳依旧做童养媳,口惠而实不至。

细妹子就生活在这个绝望的时代,在她的婆家江西兴国,解放前包办婚姻与童养媳婚姻能占到80%以上,在全国南北各省市也不罕见。

多少年后,她还记得第二天就要被婆家背走前那晚,父女俩这辈子最后一次说话的内容。

爸爸说:“明天有一个人会背你走,我把你给卖了。”

细妹子说:“爸爸你不要卖我,我长大了会养活你的。”

解放后,与少数民族妇女交谈的危秀英(左)

爸爸接着说:“我已经在卖身契上打了手印。我欠了地主的债,卖你几块钱来还地主的债。没有办法啊!我穷,养不活你。孩子,我对不起你啊!但是,你要记住你姓'危’。”

六岁的细妹子只卖了九块银元,因为年纪小,不知道能不能养大,这个年纪被卖童养媳的又多,完全是买方市场。

安徽无为的马毛姐,八岁做童养媳,只换了三斗米;广东丰顺,襁褓中只有八个月大的李坚真,只换了八吊铜钱;福建上杭的邓六金,出生后十几天,就被白送给别人家当了童养媳;河北玉田张明远的表妹,也是白送给人家,人家看交情,才收下的童养媳。

不要骂这些女孩的父母没有人情,要怪就怪旧社会不允许穷人有人情,毕竟这是穷苦大众为了维持一线生机,被迫逃避抚养之责的无奈之举。好歹在婆家还有“用”,就有活下去的希望。

中央苏区的红军女战士们

第二天,婆家来买的人背细妹子走,倔强的细妹子打他,还咬他的耳朵,弄得他背不成。细妹子希望用这种“抵抗”,留在家里。后来又换了一个人,细妹子又咬他耳朵,他也背不成。两个男人的耳朵,都被细妹子咬出了血。

最后来背细妹子的是大伯的儿子,也就是她的堂哥,细妹子才不敢咬了。哥哥背一路,细妹子就哭一路,哭累了,睡着了。到了买主家,哥哥就把她轻轻抱起来,放在地下,细妹子就睡在买主家的地下,一直睡了很多年。

细妹子被卖的那天之后,就再也没有看见过她的爸爸。

辛辛苦苦卖了唯一后代的那九块钱,仍不够还地主的债。爸爸只有继续给那个地主打长工来还债,借了地主的债,年年也还不清。后来爸爸就累死在那个地主家了,死时身旁一个亲人也没有。死了以后,还被拖到山上喂狗吃了,连尸体都没留下。

细妹子被卖到兴国婆家,那家共有六口人,加上她共有七口人。

著名的琼崖红色娘子军

这家人是做小买卖的,家里有一点钱,有些地。卖到婆家,阿英又做饭,又砍柴,还要下田劳动……

婆婆对被这个卖到她家的童养媳,从不当人看。

看到细妹子做事慢一点就打,就骂偷懒。等细妹子长大一点,就让到三里远的河边去挑水,来回要四、五十分钟一趟。每天要挑满两大缸水,挑不满就不给饭吃,还要挨打。吃饭时,细妹子是从来不能上桌的,吃的都是剩饭剩菜,还要站到厨房吃,连凳子都不让坐。就是这样,剩饭剩菜也从来没让细妹子吃饱过

有一次,细妹子饿着肚子去挑水,实在挑不动了就把扁担放下来,正巧被婆婆看到了,她立即就拿棍子打。打细妹子的时候还有个细节,就是要脱下衣服打,因为怕打坏了衣服,还得花钱。童养媳是买来的,衣服可是要自家的。

幸好刚打过一次不久,这次当细妹子脱下我的衣服,婆婆动了恻隐之心,也许想起了当年的自己,看到细妹子肩膀又红又肿,就饶过了这顿打。

长征到达陕北后的四位女红军,左起:陈琮英、蔡畅、夏明、刘英

当时细妹子认为,我家穷,我是卖给人家当童养媳,不是婆婆生的,挨打挨饿是没办法的事。

仅从参加过红军的根据地妇女同志回忆来看,至少63%的童养媳遭受过严重的家庭虐待,可见这是旧社会屡见不鲜的社会常态,所以细妹子只能认命。

由于正在成长发育时,又挑水、砍柴、挑柴、劈柴,农活干多了,受苦受累,所以细妹子一直长得又瘦又小,十八、九岁时只有十三、四岁那般高。

参加红军后,细妹子总开玩笑说:“也许是我连剩饭剩菜都没吃饱过,所以我参加红军后特别能吃饭。”

在红军里,没人嘲笑她是苦出身,更没人打她,不让她吃饱饭,相反同志们爱护她,还教这个穷人家的孩子认识字。李坚真、邓六金也是童养媳出身,这样参加红军的妇女同志,不在少数。

“一苏大会”现场,党徽下中坐的就是毛主席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

“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

1931年11月28日,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开辟的红色政权中颁行的第一部婚姻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婚姻法,它第一次彻底废除了封建主义性质的婚姻制度,确立了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及妇女利益为基础的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

开篇第一条,即明确规定:

“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

不光要说,更要去做,去大胆实践这一理想,让理想照耀现实。

抗战中的八路女战士

红军所到之处,新生的红色政权把中国共产党的理想变为现实,妇女们得解放,奴隶们得翻身。

“危秀英”这个名字就是参加红军后,学了文化的细妹子,给自己起的新名字,在婆家她叫“喂”。

红军长征中,裹小脚,又是小个子的危秀英,却是抬担架最多、救人最多的红军女战士。爬雪山、过草地,危秀英同志一次次,背起比自己高得多、重得多的伤员男同志,闯过了鬼门关。

李坚真同志作为长征女红军之一,曾经自豪地说:

“这些女红军一路上边行军,边工作,吃苦耐劳,坚忍不拔,不亚于男红军。经历了艰难险阻,走完了二万五千里,胜利完成了长征,在途中没有一个掉队。”

这就是一位红军女战士的故事。

部分参加过长征的女同志在出席新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时的合影

河北玉田张明远的表妹,小小年纪,就在婆家担负着沉重的劳动,一次铡麦秸时,不小心把四根手指都铡掉,得破伤风死了,当时她只有七岁。

张明远1925年入党,次年到广州,成为农民运动讲习所第六届学员,成为毛泽东的学生,此后终身为中国革命而奋斗。

“七一勋章”获得者马毛姐

1949年初,解放军解放无为,准备进行渡江战役,解放全中国,马毛姐第一批报名充当船工,送解放军渡过长江。

中国有句老话:盐打哪咸,粗打哪酸。

无数革命者为什么参加红军,因为只有党和人民军队,才给了被侮辱和损害,还有奴役的她和他们,以做人的尊严,以生存的希望。

这种尊严和希望,最终将会照亮亿万中国人民前进的道路和方向,改变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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