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的三重进阶 | 读江平《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

作者:禤青

以前研习罗马法,读过江平教授写的教程,听过他授课、演讲、访谈。这本口述自传,内容横跨1930年至2010年,甫一出版即好评如潮,获得多项荣誉。

此书精彩处极多,本篇短文只谈一个看点:第五卷、三十二章“我的法治观”(465页、以下引文出自这章),江老谈到自己所理解的法律思维,包含三个层面。

基础层面:“法律是制度的化身”

在最基础的、或者说较低的层面,法律就是制度本身。

用法律社会学概念描述,法律在这个层面,就是法律条文(书本上的法)+ 行动中的法。

我们通过阅读法律文件,获得法律知识,观察、体验、参与社会行动,以法律角度去理解我们所处的社会,做到知法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抗不法侵害。

在这个层面,法律可以理解为每个人在社会中的生存工具,必备知识技能ABC,拥有它,我们降低生存风险、提升生命质量就会有更多的机会。

第二层:法律思维是一种处世方法

往上一层、或者说在中等层面理解法律,它是一种处事方法。“实际上我们学法律,也是学一种方法”。

这是一种怎么样的方法呢?法律的思维特点是什么?

江老说:“首当其冲是重证据,这是法律思维里很重要的东西。就是你什么事情都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你就不要说话,没有证据说的话没用,人家也不会采纳你。……不仅拿证据说话,而且拿证据作为辩论的手段。”而一切法律的运用,无非证据+辩论。

而辩论,自然不是一方说了算,我们都要学会认真倾听、正确理解对方的声音,才能保证自己的表达有针对性、才有机会在各方意见竞争中胜出。

可以这么说,掌握法律操作方法的人,应能练成一些良好习惯:讲话靠真凭实据。听取不同意见表达。欢迎对方辩论。通过论证使对方心悦诚服,或者心悦诚服于对方论证。

哲学高度:法律是人类普世价值的载体

对法律思维最高级别的理解,要提升为一种哲学高度的法治理念,升华成一种具有人类普适意义的理性信仰。

例如,我们从罗马法文本学到的,远远不能止步于十二表法、市民法、万民法、优士丁尼帝《民法大全》。而要更深入地咀嚼、领悟:罗马法是全人类理性精神的一种载体。

全世界不同的人种、国家、民族,虽则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历程迥异,风俗习惯和语言千差万别,却能够不约而同地理解罗马法精神,在法律行动层面互为通约、达成共识,跨越一切时空阻隔。这就体现为一种法律理念的超越性作用。

江老举例:“我们原来说,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则当然全部是正确的。而现在呢,我们则把这个认识提升为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之分了。这是一个很高的理念。原来只是认为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那有什么坏的?但现在我们看到,法律有善法和恶法,这就开始出现了区别,制度里面也有好坏了”。——这种由“人民意志必善”、“国家意志必善”先验逻辑,转向符合事实的“人民意志未必善”、“国家意志未必善”思想,就一定要有普适意义上的“法治理念”现身,方能冲破制度利益束缚、方法工具的遮蔽。

结 语

世人公认:江老是我国民法学泰斗,是中国法律人的良心。江老人生轨迹,时而崎岖坎坷、时而灿烂辉煌,恰好是中国社会法治历程的缩影。

江老谦虚地说,我不是法学家,只是教育家。“我只坐在法律一边”。“只向真理低头”。“不说违心话,不做违心事”。“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我所能做的是呐喊”。无不体现他对法律最高理念的不懈追求、践行。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