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河北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动情况
1949年7月28日华北人民政府第三次委员扩大会议决定,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民政字第150号】通令:
将现有行政区划调整如下:冀东、冀中、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岳、太原等7个行政区宣布撤销,以旧省界为基础,并照顾到经济条件、群众历史关系及自然条件等,划分为河北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并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成立平原省。华北直辖北平、天津两市。石家庄、太原两市改为省辖市。
★旧河北省所辖县份除东光、南皮、盐山、庆云、宁津、吴桥、南乐、长垣等11县划归他省外,原冀中、冀南、冀东、太行各行署及察哈尔省所辖县份中,其原属旧河北省建制者,均划入新建河北省;原属冀南行署之旧山东省馆陶、临清、丘县、夏津、武城、恩县等6县及原属太行行署之旧河南省武安、涉县、临漳等3县亦划归河北省;原属冀南行署所属冠县莘县、高唐、永智、武训、元朝之朝城部分、及平原等7县则划归他省。全省划分10个专区,共辖132县及保定、石门、唐山、秦皇岛等4直辖市。冀中行政公署、冀南行政公署、冀东行政公署即宣布撤销。(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秘布字1号】布告)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成立时,北平市的宛平、昌平等县划归河北省管辖。
◎大兴县北部南苑市和六区(海子区)划归北平市。(1949年1月)
◎撤销河间市、任河县,合并设立河间县。(1949年2月)
◎撤销安国市、安国县,合并设立安国县。(1949年2月)
◎撤销定市,并入定县。(1949年2月)
◎撤销秦榆市,在石河以东地区设立山海关市,划归辽西省;石河以西地区设立秦皇岛市,属华北解放区冀东区。下设第一、二、三区,海滨区。(1949年3月11日)
◎将滦县所辖的林西、赵各庄、唐家庄、古冶一带的39个村划归唐山市;唐山市由原6个区改设为10个区。(1949年3月)
◎撤销邢台市,设立邢台镇(县级) 。(1949年3月批准,11月1日正式改设)
◎大兴县的二区(白家务区)、三区(旧区)、四区(柳园区)、五区(押提区)分别划归安次、永清和固安县。(1949年3月)
◎将滦县所辖的西五区(开平、马家沟)、西六区(东、西缸窑)共32个村划归唐山市,同时唐山市将其划分为第十一区、第十二区。(1949年6月25日冀东行政公署命令)
◎振堂县恢复为新河县。(1949年8月1日公布,1950年3月正式恢复)
◎北京市第十八区永定河西岸稻田、大宁、军留庄、保合等12个行政村及8个自然村划归良乡县。(1949年7月)
◎将北平市管辖的通县划归河北省通县专区。(1949年8月3日华北人民政府决定)
◎涿县所辖的东长沟、半壁店、杨庄子划归通县专区房山县。(1949年8月11日)
◎石门市(今石家庄市,当时由华北人民政府直辖)管辖的阳泉市划归山西省。(1949年8月19日华北人民政府批准)
◎将丰南县所辖的艾嵩岭、任庄子、田兰庄、皂甸、张绪庄、辛庄子、尹庄子、羊角庄、桃园子、魏庄子、杨家泊、李自沽、付庄、东庄坨、西庄坨、小陈庄等16个村划归宁河县。(1949年8月19日)
◎定兴县原第九区(驻胡家庄)所辖的42个村和夏庄、南庄子、聂村4个村划回涞水县;将原第十区(驻高陌)所辖的28个村和大巨、太平庄、贾庄、辛庄4个村划回易县。(1949年8月)
◎撤销沧市(县级),设立沧镇。(1949年8月)
◎企之县更名为曲周县。(1949年8月)
◎河北省昌平县所辖的青龙桥区及石佛寺、三堡、刘家沟、十八窑、黄土梁5个村划归察哈尔省延庆县。(1949年9月13日)
◎石门专区改为石家庄专区。(1949年9月28日)
◎束鹿县人民政府机关驻地由旧城迁至辛集。(1949年9月)
◎设立辛集镇(县级),以束鹿县旧城市为其行政区域。(1949年10月26日)
◎昌顺县更名为昌平县。(1949年10月17日正式实施)
◎石家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机关驻地由正定县迁至石家庄市。(1949年10月)
◎河北省昌平县所辖的董家沟、里长沟、景儿沟、慈母川、铁炉子、露破石、沙塘沟等7个村划归察哈尔省延庆县。同时,将察哈尔省延庆县所辖的三堡以难地区划归河北省昌平县。(1949年10月)
◎永清县所辖的信安、尹华山、阎家铺3个村划归霸县。(1949年10月)
◎将玉田县所辖的第十二区、第十三区、第十四区、第十五区等划归蓟县。(1949年10月)
◎保定专区清苑县所辖的东五里铺、西五里铺、黄庄3个村;安新县东高庄、西高庄、南高庄、刘爷庙4个村划归保定市。(1949年11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
◎昌黎县所辖的第七区(驻姜各庄)划归乐亭县。(1949年11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
◎将静海县津保公路以北的大李庄等24个村庄划归青县。(1949年11月)
◎沧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风化店迁至沧镇。(1949年11月)
◎将安次县所辖的第四区划归永清县。(1949年12月15日)
◎将静海县大城县所辖的滩里、德归等26个行政村划归文安县。(1949年12月19日)
◎新文县更名为文安县。(1949年冬)
◎撤销南宫市,并入南宫县。
◎撤销泊头市(县级),设立泊镇。
◎设立邯郸镇(县级),以邯郸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通县镇(县级),以通县城关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汉沽镇(县级),以宁河县汉沽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杨柳青镇(县级),以静海县杨柳青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胜芳镇(县级),以霸县胜芳镇为其行政区域。(另一说法为1948年霸县解放后设立)
◎平乡县驻地由平乡镇迁至乞村。
◎清苑县驻地由保定市市区迁至清苑县中大冉。
◎永年县驻地由?镇迁至临洺关镇。
◎大兴县驻地由南苑镇迁至青云店。
◎天津县驻地迁至灰堆。
◎馆陶县驻地由北馆陶镇迁至南馆陶镇。
◎宁河县驻地迁至芦台。
◎清河县驻地迁至葛仙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