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簋盖、鲜簋曆日与穆王三十年校真

虎簋盖、鲜簋曆日与穆王三十年校真

文/毛天哲

导读摘要:虎簋盖、鲜簋铭文曆日四要素俱全,王年所在清晰,皆为穆王时器,被夏商周断代工程选用,作为推定西周王年重要的七个支点之一。但由于工程专家对西周月相定义的偏差及对西周古曆法的真义不明,导致推定的周穆王元年、三十年的结论是错误的。哲对此二铭曆日重新作了校真验算,得出周穆王三十年为公元前933年,且鲜簋“隹王卅又四祀”与师虎簋曆年相同,亦在穆王三十年,非学者认为的是穆王三十四年器。这可能揭示了一段沉湮数千年的史实,那就是周昭王南征不复溺水而亡之事,或发生在昭王十六年,而非昭王十九年。

关键词:虎簋盖,鲜簋,铭文曆日,周穆王,周昭王,年祀不同,月相定点,三正,王国维,月相四分,夏曆,周曆

虎簋盖,1996年8月出土于陕西省丹凤县,器已失唯存盖。盖上有铭文161字,所记曆日,年、月、日干支、月相四要素俱全,是研究西周曆法的重要材料。该器与传世的师虎簋文考均为日庚,祖考所司都是武职,铭文用字措辞也多相同,故本器的虎应即师虎簋的师虎,是多数专家一致的看法。

师虎簋现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标签上注明是西周懿王元年之器。李学勤先生恰在此年(1996年)应邀赴台湾进行学术交流,期间注意到了这只簋并绍介给了国内,使得国内学者对虎簋盖的年代争论趋于平息。

从虎簋盖铭记王命虎“胥(佐助)师戏”的记载看,当是虎初袭职时之事,可推虎簋盖的年代必在师虎簋之前。虎簋盖铭文的王年为三十年,西周中期穆共懿等诸王中,在位超过三十年的只有穆王,因此虎簋盖当属穆王时器物无疑。学者多数认可虎簋盖曆日是周穆王三十年之事。

師虎簋 拓本

夏商周断代工程于是将虎簋盖曆日作为西周王年断代的重要支点之一。据工程简报称,专家对三年卫盉、五祀卫鼎、九年卫鼎、十五年趞曹鼎等推断的结果,周共王元年为公元前922年。而《史记周本纪》载穆王在位55年,按共王当年改元计算,前推55年,则穆王元年应为公元前976年,三十年则为公元前947年。按金文曆谱推算,该年四月丙寅朔,甲戌日应为初九,虎簋盖的曆日正可排入,认为以上推定的共王、穆王年代可信。

已经有学者指出,《夏商周断代工程简报》(下称简报)为了迎合自己制定的曆谱,西周十王皆即位次年改元,独独共王和共和是即位当年改元,实在是工程的一大败笔!事实上,就按照《简报》所称,对三年卫盉、五祀卫鼎、九年卫鼎、十五年趞曹鼎曆日复检,发现四件彝器曆日与真实天文曆完全不和,不知断代工程专家是如何排谱的,难道没有核检?

据哲的研究,三年卫盉是周夷王时器,真实曆日在BC845年4月25日。九年卫鼎真实曆日在BC891年3月3日,是年为周懿王九年。五祀卫鼎盖在周龚王4年,真实曆日在BC918年2月23日。而周龚王年间标准器十五年趞曹鼎的真实曆日在BC907年5月28日,这样上推周龚王元年在公元前921年。这个结论和《简报》的周龚王元年比较接近,仅一年之差。但这并不是说断代工程逆推的周穆王元年就是正确的。

《简报》定周穆王在位55年,和周厉王的年数一样,都是太迷信司马迁的《周本纪》记载了。周穆王在位年数明显有缪,正是有待断代工程需要解决的难题。而《简报》以并不确切的周龚王元年上推55年而得周穆王元年,是不够严谨的。

师虎簋

台湾学者定师虎簋为周懿王元年器,这个结论也是值得商榷的。据哲的考证,师虎簋“唯元年六月既望甲戌”真实曆日在BC884年7月18日,是年为周孝王元年。只不过师虎簋的王年结论并不影响虎簋盖为穆王三十年器的定位,所以可撇开不谈。

但凡带有曆日叙事性质之铭文,实与“文以系时”编年体史家记事方式同,“时不二指”乃清晰表述曆史事件最起码要求。哲以前曾经说过,给你一个完整的铜铭曆日,你是完全可以推算出它的绝对年代的。要准确还原铜铭的真实曆日,首先要解决好:1、月相词语、2、西周曆法、3、铜器断代这三个问题不可。

西周月相词语我们在此重点说一下:

金文: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旁死霸。旁死霸仅晋侯苏钟一见。

文献:初吉、哉生魄、既望、月出,旁死霸、既死霸、既旁生霸,哉生明。此外还有既生魄、既死魄、哉死魄。

月相含义,古今学者说法不一,但归纳起来,不外乎定点和时段两种说法。定点说认为月相只指一月中某一日,时段说则认为某一月相包括一月中的若干时日,后者以王国维先生为代表,这是大家所熟知的月相四分说。

哲以为,古人书事简册,卜辞龟甲,铭文鼎彝,皆大事也。名月相辅以干支定时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断不会如王氏所说的如此疏阔。且王氏月相四分说有一绝大漏疏之处是其无法与原典记录合。载籍乃至铜铭所见,多有记写某日月相干支后,行文有翌(翼)日为某某干支,越(粤)数日为某某干支的史家手法。若前记月相某日为游离,则翌(翼)日、越(粤)数日干支何能所定,此惟月相必为定点之绝对证据。此说前清俞樾先生已有所论及,奈何王国维及其他诸先生视若不见乎?

哲通过多年的研究认为,西周月相不但是定点的,而且是有规律的。金文中月相目前所见虽然只有五个,但方死霸月相一定有对应的方生霸月相之名。这样的话应该有六种,通过大小月不同的定义,六种月相名可代指十二日。

结合文献所称的初吉、胐、望、晦、朔,哉生霸、哉死霸,既旁生霸、既旁死霸等,一月之月相恰可排定,毫无违和之感。

见附图:

朔日是后人的观点,周人并不讲朔日(至少在幽王之前)。在先民理论中,朔乃日月相交,存在的只是一个很短暂的时刻,且不易被肉眼观察。故先民或以月初见为胐日(初吉)为月首,以初吉既望为一个朔望月周期。一个朔望月为29天半,实际上是29天12小时44分3秒。安排一大一小月恰59天稍有余。

《史记·曆书》有云:"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邪於终。履端於始,序则不愆;举正於中,民则不惑;归邪於终,事则不悖。"这个原则哲相信在月相规制中也是存在的。如朔到望周期十五天,而望到下一朔则十四十五不等。

古之月相真义

观察西周月相名的排布,大致也遵循了这一原则,如初吉到既望为15天。既生霸到既死霸为十五天。相对应的,哉生霸和哉死霸、方生霸和方死霸、既旁生霸和既旁死霸的相距亦必在十五天。同理,上下弦月两个确指的月相恐怕就是古人所常提到的生霸和死霸。生霸死霸相距亦必在十五天。

古文“哉”是刚开始的意思,“方”是正在发生的意思。“既”是已经的意思。这三个定语皆是“生霸死霸”状态的修辞语。可知“既”必在生霸死霸月相之后,而“哉”、“方”皆在其前。既旁生霸、既旁死霸的定义与上有所不同,此处的“旁”是修饰既生(死)霸的后一种状态的。

从哲所蠡测的西周月相规制表可以看出,因有大小月的前置定义,则西周时任何一月之某日皆能以月相名而实指。如小月的既生霸即指该月朔后十日,大月的既生霸即指该月朔后十一日。

一阴一阳之谓道,大月为阳,小月为阴。故大月朔日为一,胐日为三,哉生霸在五日,方生霸在七日。上弦(生霸)在九日,既生霸在十一...。皆逢单数为月相名之日理所必然。

同理,小月为阴,则月相名皆在双数之日,也是常理。这样一来,只要我们能确定金文中的月序是大月还是小月,就能确指月相干支所在日。

古人是如何安排大小月的,现今的说法是不可确知。但哲以为,古人的大小月安排一定是有规律的。谚语有“一三五七八十腊,三十一天永不差,四六九冬三十天,平年二月二十八!”这个是指西曆大小月口诀的。

西曆大小月的分法实际是借鉴了中国古曆。如中国农曆中一年也分7个大月和5个小月的话,则合计有355天,一年余10日有余。以三年一闰,十九年七闰,则十九年中235个朔望月总日数可以接近十九个回归年总日数,两者相差仅为0.0892日。

以一三五七九十一阳数月加腊月为大月的话,则平年里恰有七个月为大月。西周曆法中闰月多置于年终,则闰年中皆以阳数月为大月。故而哲推测古先贤大致也是以此方式安排大小月。

先秦时期的曆法其实是阴阳合曆。古人实则是借鉴了月行周期而给实际的太阳回归年赋予了月序的概念,古人早就认识到:“日月东行,而日行迟,月行疾,…日日行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现象,所以太阴曆月分和太阳曆月分并不是叠合的。

从出土金文中也可以看出,周人从无初一十五等日序概念,春秋战国以后可能有,或与月相概念重合,月相就渐渐不用了。此中也透露出,现代人理解的西周王年月份的观念可能和西周真实曆法并不相合。

现今学者对夏商周三正的理解可能是有误的。今人的理解一般是认为周曆以通常冬至所在的建子之月朔(即夏曆的十一月朔日)为岁首,殷曆以建丑之月朔(即夏曆的十二月朔日),夏曆以建寅之月朔(即后世常说的阴曆正月朔日)。周曆比殷曆早一月,比夏曆早两个月。由于三正岁首的月建不同,四季也不同。然以哲的理解,真实的夏商周曆法中的月份皆指太阳回归年的月分,它并不以太阴月的朔望周期来划分,实则是以平气而分月。

简单说,夏曆是以立春日为年首,正月之始,立春前一日归于上年之丑月,是为夏曆建寅。同理,周曆是冬至日为年首,正月之始,冬至前一日归于上年之亥月,是谓周曆建子。殷曆是以大寒日为为年首,正月之始,大寒前一日归于上年之子月。故周曆比殷曆早一个月,比夏曆早一个半月。

理解了以上古代曆法观念和月相规制原则,是否可以对出土铜铭曆日作出正确的推溯了呢?按理是没有问题了,不过哲在多年的研究中发现了一个迄今为止未有学者指出的关键所在,那就是西周金文曆日中实则含有两套曆法。凡铜铭中带有“隹王某年某月某干支”者是表周曆,但凡无“王”之曆日则指夏曆。

对这一问题的发现,源于对《逸周书周月解》的正确理解,实际上该篇已经向后人解释了周人实际运用中周曆和夏曆并存,只是后人忽视了这点。

其云:“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以建丑之月为正,易民之视,若天时大变,亦一代之事,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是谓周月,以纪于政。

在铜铭中存在有大量标注有“王某年某月”曆日的文字,也大量存在无王之曆日。按照郑樵所说,“中国无衍语,一言见一义。”有王无王之曆日表明的绝对不是同一种曆法。

不知道有学者注意到这点没有,春秋经中,只有“王正月、王二月、王三月”,却从无“王四月到王十二月”的文字记录。哲以为,文献铜铭所记一二三月是以冬至日起算的,唯王三月与夏正三月有重叠,算跨年跨岁,故记作“来三月”。

如召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又如武成篇曰:“粤若来三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皆指次年,且在夏正的三月。“来三月”是来年三月的俭省说法。这说明,西周时期,周曆和夏曆并存的情况是存在的。

虎簋盖 拓本

如虎簋盖,铭文起首云:惟卅年四月初吉甲戌,王在周新宫,恪于大室,密叔内(入)右虎,即位,王呼入(内)史曰……。

《简报》是将穆王三十年定为公元前947年,认为”该年四月丙寅朔,甲戌为初九,虎簋盖历日正可排入。”显然其采用的还是王国维的月相四分理论,将初吉看作是可以游离的。事实上,初吉和既望,既生霸和既死霸是相当于月相的二分二至。既生霸和既死霸相距十五日,初吉和既望亦相距十五日。既望在十六十七日,则初吉必在二三日。

依据哲拟定的西周月相规制蠡测表,初吉在甲戌,则朔日或在葵酉或在壬申。查张培瑜《先秦史曆表》,公元前948年4月23日壬申朔。以周恭王元年为前922年,不按照断代工程次年改元的说法,则穆王五十五年在前923年,上推三十年正是前948年。这个结论看起来比《简报》给出的结论更合谱。

以葵酉为朔日查张培瑜《先秦史曆表》,公元前943年3月29日也是葵酉朔。夏正月份是在二月,周正月份则在三月。且从周恭王元年上推,年份不符,故此曆日可以排除。

《简报》之结论,显然是将穆王元年为公元前976年作为排曆前提的,但此穆王元年定论并非正确。哲所考定的穆王元年在公元前962年。以哲考证所得武王十二年克殷在公元前1050年4月11日甲子日始计,则周武王元年在公元前1061年,至穆王元年恰百年,符合“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的文献说法。

撇开《简报》的错误材料和结论不用,结合张培瑜《先秦史曆表》重新排曆。我们会发现,公元前933年4月6日为甲戌朔,周正月份在四月,夏正在二月。依据毛氏西周断代年表,此年正是穆王三十年。但这个结果和初吉非朔日的观点有悖。

结合前面所说,此铭曆日并无“王某年”字样,则推其四月或是夏曆四月。查张培瑜《史曆表》,同是此年的6月4日正是葵酉朔,为夏正四月。四月为小月,则初吉为二日,干支为甲戌,正是合谱。可见,周穆王三十三年为公元前933年。

据《简报》介绍,“断代工程”解决西周王年断代的方法是依据如下五件(组)青铜器,和一条古文献中的天象记录以及《尚书》中的有关记载,建立起7个可靠坚实的支点,采取从后往前的推定方式,试图将整个西周各王在位的年数大致排出。这7个支点所依据的材料分别是:

西周晚期:吴虎鼎与宣王十八年,晋侯苏钟与厉王三十二年

西周中期:“天再旦”与懿王元年,虎簋盖与穆王三十年,鲜簋与穆王三十四年

西周早期:静方鼎与古本《竹书纪年》昭王之年,《召诰》、《毕命》曆日与成、康之年

可见断代工程推定西周王年的第五个支点是“鲜簋与穆王三十四年”。鲜簋的曆日当然是于穆王有关,但值得指出的是,鲜簋曆日表述的是穆王祭祀先王的第三十四个祀周,或者是昭王被祭祀的第三十四个祀周。根据哲过去的研究,年祀表述的含义是存在区别的,西周王年和祀年的曆日记载并不一定叠合。

如小盂鼎曆日“唯王廿又五祀”表述的是康王廿四年之事。《大盂鼎》铭后记“唯王廿又三祀”实为康王廿二年事。《逸周书·大匡解》:“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作殷之监,…”与《今本竹书纪年》”(武王)十二年辛卯,命监殷,遂狩于管”所记为同一件事,说明武王十二年就是文王十三祀。可见以“王祀x年”纪时的当是以前王去世周年为单位的祀周。如周文王一祀从帝幸四十一年(周侯四十一年,竹书纪年误作帝辛纪年)三月到次年三月。

所以说,断代工程将鲜簋曆日直接挂钩为周穆王三十四年的论述并不科学。和虎簋盖的情况相同,断代工程所推定的鲜簋曆日也是错误的,不再一一指出了。好在铭文记有曆点,给了我们可以验算推定鲜簋真实曆日的机会。

鲜簋 拓本

先引述下鲜簋铭文:隹王卅又四祀。隹五月既望戊午,王在蒡(芳)京,啻(禘)于邵(昭)王。鮮蔑曆,祼。王彰祼玉三品、貝廿朋。對王休,用乍(作)子孫其永寶。

因“隹五月既望戊午”并无王某年,可知其所记或为夏曆。既望在戊午,则朔日或在葵卯,或在壬寅。查张培瑜《先秦史曆表》,夏曆五月实为张表中的八月。依虎簋盖所推溯周穆王元年(前962年)始计,下查百年间并无壬寅朔。以葵卯朔查,则见公元前933年7月4日为葵卯朔,是年恰是虎簋盖所在曆日之穆王三十年。查寿星万年曆,该年为闰年,此月为闰五月小。只是不得而知西周的闰月是否和寿星万年曆排布相同。如是,则既望戊午在十六,正合天文曆谱。如此看,则鲜簋的真实曆日实为穆王三十年,而非断代工程专家所推定的穆王三十四年。

周昭王是如何死的,在何年去世,这在曆史上一直是个谜。综合文献记载,死因大体是淹死的,以下几部部史书都有记载:

关于昭王南征,司马迁《史记·周本纪》云:“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其卒不赴告,讳之也”。一代天子驾崩,竟接连用了两个“卒”字,可见昭王死的有点蹊跷。可惜的是司马迁未给出具体死亡时间。

《帝王世纪》:“(周昭王)船至中流,胶液始解,王及祭公俱浸水中而崩。”此处皇甫谧给出了死亡原因,也未能给出具体死亡时间。

《史记齐太公世家》中《集解》引服虔曰:“周昭王南巡狩,涉汉未济,船解而溺昭王,王室讳之,不以赴,诸侯不知其故,故桓公以为辞责问楚也。”索隐宋衷云:“昭王南伐楚,辛由靡为右,涉汉中流而陨,由靡逐王,遂卒不复,周乃侯其后于西翟。”这是后人对昭王南征不复事的追记和索隐,大体沿袭《帝王世纪》的说辞而有所演绎,照样不知具体年月。

唯《竹书纪年》载:周昭王十六年,伐楚,涉漢,遇大兕。十九年春,有星孛于紫微。祭公、辛伯从王伐楚。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王陟。从文意上看,貌似昭王是十九年死的,但实则或不然。参考司马迁等诸公所言,昭王是因“涉汉未济”被淹死的,或者是掉进河水中被大犀牛吞没而尸骨无存的。结合《纪年》所载,事当在昭王十六年。如是,则鲜簋曆日所表述的昭王卅又四祀周祭恰在穆王三十年。

昭王南征不复这一事件让周王室蒙羞,以至于一直都羞于启齿,大家都讳莫如深,史书都说是周昭王南巡狩猎,楚人保护不力,遭遇风浪,溺水而死。但死于何年何月一直没有记载,以至于司马迁写史记时无法搞清昭王以下的纪年。

如果推定的鲜簋曆日无误的话,这可能揭示了一段沉湮数千年的史实。那就是周昭王确实死于昭王十六年,死的并不体面,或许尸骨都没法找到,这可能是周人秘不发丧,不赴告诸侯的原因所在。昭王死后,祭公、辛伯等率王师继续征讨楚国,直至三年后丧六师于汉,始班师回京,并迎立昭王长子姬满继位,是为周穆王。

综上所述,通过虎簋盖、鲜簋曆日考证,可正确推定周穆王三十年为公元前933年。鲜簋曆日的正确释读,再次佐证了西周铜铭、文献记载中,王某年和王某祀年表述的含义有别。且揭示了西周文献、出土铜铭曆日实际包含有两套曆法,即周曆和夏曆,凡无带王某年曆日的或为夏曆,这个发现意义相当重大。另外,再次论证了金文月相虽因大小月的不同而稍有变化,但表述的恰恰是大月或小月中定点的某日。同时也指明先秦曆法中,月建并不是以太阴曆朔日为月始,西周真实曆法中,是以平气分月。以上诸点发现,恰恰是被金文研究学者忽视或是错解了,这导致了西周王年断代的歧说纷纭。哲所论正确与否,期待方家指正。

毛家小子天哲写于浙江金华

二〇一九年元旦初稿

二〇一九年元月二日修订

二〇二〇年元月三日再次补订

来源:騰訊空間 作者:毛天哲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