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律说法】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见,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的,与经济补偿金不同,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赔偿金数额上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要求赔偿金的前提,即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呢?
第一,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简单来说就是在劳动合同未满时员工被单位无端解雇。比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在第二年的时候,员工并无严重过错达到开除条件,单位就单方解雇员工,此时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第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赔偿金。此种情形主要特殊之处在于是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工伤。如果只是普通的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的,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
第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支付赔偿金。
第四,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只要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内,也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届满,单位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支付赔偿金。
通过前面表述可知,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那经济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得知,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2
工作年限:是指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六个月按照半年的标准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标准的进行补偿)。
月平均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的范围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其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文作者:马忠元律师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