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瑕疵,房产外流
2015年苏女士的父亲再婚,为防止苏女士继母与女婿分得遗产,苏女士父亲将再婚前自己所有的海淀区房屋一处立遗嘱,该房屋归女儿所有,苏女士父亲去世后,苏女士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得妻子继承的房屋一半,获得法院支持,价值几百万元的房产被前夫轻而易举的取得,也违背苏女士父亲的真实遗愿,单独给女儿的遗产怎么就让外人分得一半呢?依据继承法女儿依据遗嘱继承父亲房产没有问题,但依据婚姻法,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双方所有,苏女士前夫取得一半遗产有法可依,遗嘱有歧义,如果在遗嘱中直接表明该房产与苏女士前夫无关,明确属于苏女士个人,就不会发生纠纷,房产完全属于苏女士,一个低级失误,失去几百万元财产,而且是给了反目为仇的前夫,规则是平等的,不懂规则,一知半解,必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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