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干手消毒剂的效期变了,厂家已注明,你注意到了吗?

作 者:西安市儿童医院   张海金

编 辑:高少卉

导   读:

今天接到护士长的电话,给我发了一张图片,手消毒剂的开启后使用有效期为60天,和控感办之前要求的30天不一致,应该怎么办,如下图所示:“按《GB2750-202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附录A进行检测,本品启用后使用有效期为60天”。

我们首先了解一下《GB2750-202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曾在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了GB 27950-2011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并于2012年05月01日实施至今,作为手消毒剂的主要参考标准。疫情以来消毒产品增多,手消毒剂受到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重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04月09日发布了GB 27950-2020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并于2020年11月01日实施。

厂家已注明启用后有效期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规定了手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和标识,适用于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消毒剂。标准中规定“5 技术要求 5.3 有效期 5.3.1 产品有效期应不低于12个月。5.3.2 产品启用后的使用有效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这与GB27950-2011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中“4.2.5 开启后使用有效期 4.2.5.2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d;4.2.5.3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d”中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就有了文中开头的一段对话,可能之后的手消毒剂的说明书,也会陆陆续续的出现类似“本品启用后使用有效期为XXX天”,作为使用者,我们应该遵循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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