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的五不写,果然有道理!

苏东坡遇到下列五种情况,绝不提笔赠书,这就是史上有名的“五不写”。

一、限定大小者不写:东坡认为求书的人,居然限定字的大小,可见他的用意根本不在乎笔法的工拙.

二、 未曾谋面者不写:东坡曾经回答刘元忠一封信,说道:“白云居士是不是你的号称?或者是你替他代求的?不管怎么说,我既然不认识他,就不便随便落款赠送,如果真是你的名号,我却不喜欢你轻易使用这个我不知道的别号。”结果自然没有写啦!这大概是怕别人别有居心,或诚意不够,不知珍惜。东坡是自负的,假如字落在一个下里巴人手中,岂不是对牛弹琴,他如何舍得?

三、绫绢不写:东坡认为绫绢该用来做衣服,不该用来写字。

四、 藉此扬名者不写:当时有些文人想凭借他的书法,书写自己的文章,以求彰显于后代。东坡认为这种方式未免太卑鄙无耻了,不凭正当手段求得门径,却只会钻营、巴结,这种邪风杜绝还来不及,怎么能再助长呢?

五、文无深意者不写:如果所写的内容,欠缺深意,必然格调浅陋,当然写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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