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百度“小弟”怒怼苹果 iPhone6/6Plus或被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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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的iPhone6/6Plus被裁定外观设计侵权,于是对北京知识产权局发起诉讼。

这样的消息绝非凭空杜撰。因被国内一家名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公司”)认为外观设计侵权,苹果iPhone 6与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在今年5月10日被北京知识产权局裁定侵权属实并可能禁止在国内进行销售。

北京知识产权局是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认定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和中复电讯公司构成专利侵权,侵害了深圳佰利公司的权益。之后苹果公司及中复电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针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诉讼。历时6个月后,12月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百度“小弟”怼上国际巨头

如果不是这次与苹果公司对簿公堂,公众可能根本不知道佰利这家企业。据资料显示,这家企业成立于2012年6月4日,是一家名为深圳市百分之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人为徐国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虽然佰利默默无闻,但是它的母公司百分之百数码科技却和百度公司有着密切的过往。据悉百分之百数码科技于2013年被百度投资(占22.5%股份),负责基于安卓系统的“百度云OS”开发,合作后双方曾在2014年4月15日携爱奇艺共同发布了百加(100+)V6爱奇艺视频手机。从披露的相关资料来看,这家百分之百数码科技的法人也是徐国祥。

或许当时百度投资百分之百数码科技并非是仅仅看中这家公司出品的手机,而是看中其法人徐国祥的履历。徐国祥在1998年曾经担任过华为数据通讯产品部总监兼总工程师,2002年加入宇龙酷派公司任副总裁兼手机事业部总经理。到2006年10月,徐国祥创建了百分之百数码科技,并担任法人代表。之后双方的合作并没有让百加手机热卖,随着百度于2015年3月宣布百度云OS退出市场,百加手机也在国内市场销声匿迹。

▲图为佰利科技的100c(百加手机)

但是在2013年到2014年这段时间,百加手机还是做了两件颇有影响力的事情。

一是徐国祥曾经挑战过小米,对媒体表示“小米是类苹果模式,而百分之百联合多家厂商更像安卓的开放模式,是真正不靠硬件赚钱的厂商,玩儿法更互联网化。”

二是该公司于2014年1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案专利申请。(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外观设计专利)。后者也成为佰利科技在与苹果公司进行专利诉讼时的有力武器。

众所周知苹果公司的iPhone6/6Plus系列手机是于2014年9月开始全球发售,并在之后的一个月向中国专利部门提交了外观专利申请。因此,提前申请注册专利的佰利公司,拥有了在国内市场发起外观专利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而对此结果苹果上海公司并不认可,这就引发了迄今为止达两年时间的涉案专利侵权“争论”。

▲图为佰利公司的100c(上方)和苹果公司的iPhone 6(下方)对比图

从外观专利申请时间上来看,佰利公司无疑是占有先机。苹果公司是在2014年5月就iPhone 6手机外观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国内申请专利的时间也晚于佰利公司;而2014年9月,佰利公司曾向美国苹果公司发出律师知会函,声明双方可能存在针对涉案专利的潜在争议。不过苹果方面对声明并没有主动应对。

北京知产局最终裁定iPhone6/6Plus侵权

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就是双方互相较劲的过程。直到今年5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决,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当时,这则消息也在国内广大手机用户中引起强烈反响,质疑者有之,拥护者有之。有业内专家曾指出,对于北京知识产权局这个处理决定,苹果公司如果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的话,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书就不会生效,iPhone6和iPhone6 plus可以继续卖。但如果苹果最终败诉,这个系列产品可能是在全国都不能再进行销售。

▲图为网上列出了所谓7个“铁证”

苹果表示不服,控告北京知识产权局

结果很明显,裁定出炉之后苹果上海公司以及其合作方中复公司均表示不服,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6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些过往,就是7日上午三方在北京知识产权法庭“开堂”的来龙去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本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是由知产法院院长、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清华大学老师崔国斌、人民大学老师姚欢庆组成五人合议庭,而北京中复电讯商城、深圳佰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激烈辩论 双方各执一词

在庭上苹果上海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诸多显著区别,被诉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苹果公司举例称,iPhone6/6Plus从正面到侧面的弧度两边是对称的,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是不对称的,产权局认为这只是细微差异,但该差异具有显著的视觉效果影响

北京知识产权局方面则表示:因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些差别,但其中“home”键设计、侧面按键的形状和布局、扬声器孔和耳机插孔的排列方式等五个区别属于功能性设计。一些设计的区别,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

可以说,法庭上主要的辩论焦点基本上就集中在这两点:一是北京知产局所做决定程序是否违法?而是苹果手机外观是否侵犯专利?

庭审持续了一天,各方的论据也都十分充分。由于该案争议过多,法庭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此案。实际上,专利官司打起来通常耗日持久,而我们也相信,无论最终诉讼输赢如何,用户自己心里都有一面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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