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这个公司享受美了

2021年2月2日晚间,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上市资料中披露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的主要构成及产生原因。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新购进固定资产申请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的构成如下:

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扩产,报告期期末较期初增加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原值178,351.52万元。同时,公司以单个设备的形式购入固定资产,并非整条生产线一并购入。截至2020年6月30日,占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原值超过90%的单件设备价值集中在500万元以下。公司将符合前述规定的固定资产申请税前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上述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

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上述固定资产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需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故形成了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差异,造成了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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