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二人,一方去世后,就该归另一方吗?

这属于大家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也是大家容易误解的一个问题。作为一个法律人,很有必要向大家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先直接说结论,并不是

为什么呢?

我展开说说。

一、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丈夫或妻子财产的一部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夫妻二人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不能说夫对财产的处理权高于妻,也不能说妻对财产的处理权高于夫。

对这些财产,不能说夫妻各有50%的所有权,那就成按份共有了,而是说夫或妻都有所有权,但夫或妻的所有权都不完整,需要共同行使。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丈夫或者妻子财产的一部分。

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分割出来的。

比如说,在离婚时,双方是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

再比如说,在丈夫或妻子欠有个人债务时,法院也是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的,只是需要考虑对另一方份额的保护。

如果认为,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另一方所有了,那不是认为去世一方没有所有权吗?这肯定是不对的。

二、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去世,为了保护去世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也为了保护在世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那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在一方去世后,原则上,夫妻财产的一半应当作为去世一方的财产,成为可以继承的遗产。

在继承上,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死者死后,原则上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只说,平等地享有继承权,没有特殊情况时,每个人所继承的份额也应当是平等的。

也就是说,配偶也只是继承人之一,和死者的父母、子女是平等继承的,没有特殊性。

我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张小三,小丽的父母都在世。张三与小丽拥有夫妻共同财产100万元。

一天,小丽突然去世。

那么对小丽遗产的继承就开始了。

首先,应当将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100万元进行分割,确认小丽的遗产。按照规定,100万元的一半,也就是50万元应当作为小丽的遗产进行分割。

小丽的继承人包括张三、张小三和小丽的父母,四个人均等地享有继承权,继承份额相等。那么每人应当继承小丽遗产的四分之一。

最终,张三、张小三和小丽父母应当各分得12.5万元(50万元÷4)。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学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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