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油水分离装置案例探讨与研究的法规解析 2024-05-14 18:12:55 2004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第五篇第2章1.3.1(2) 对油类混合物排放要求如下:对于非油船舱底和油船机器处所(不包括货油泵舱)舱底的排放(不得混有货油残余物):① 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② 船舶正在途中航行;③ 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 15μg/g 或 mL/m3(习称 ppm);④ 船上所设本章 3.2 要求的设备正在运转。其中第五篇第2章3.2对排油监控系统与滤油设备要求如下:3.2.1 凡 4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 10 000 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有符合本章 3.2.3 规定的滤油设备。凡载有大量燃油的这种船舶,应符合本章 3.2.2 的规定。3.2.2 凡10 000 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有滤油设备和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 15ppm 时能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物排放的装置,并应符合本章 3.2.4 的规定。3.2.3 本章 3.2.1 所述的滤油设备的设计,应经批准,而且应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应不超过 15ppm。3.2.4 本章3.2.2.所述的滤油设备的设计,应经批准,而且应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应不超过15ppm。该系统应装有报警装置,在不能保持这一标准时发出报警。该系统还应装有在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 15ppm时能保证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装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年修改通告中对第五篇第2章3.2.3中的15PPM进行了脚注:在2007年3月1日及以后安装上船的滤油设备,参阅国际海事组织MEPC.107(49)决议批准的《船舶机器处所防污染设备的导则和技术条件》。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告中对第五篇第2章1.3.1(2)由以下内容替代:“对于 400 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船舶的机器处所舱底水的排放:1、船舶不在零排放区域内;2、船舶正在途中航行;3、油水混合物经过符合本章 3.2 要求的滤油设备处理;4、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 15ppm;5、油水混合物不是来自油船货泵舱的舱底;6、对油船而言,油水混合物不混有货油残余物。”新增 1.3.1(3)如下:“对小于 400 总吨的所有船舶,应将其机器处所舱底水全部留存在船上,随后排到接收设备中,或符合下列全部要求时排放入海:1、船舶不在零排放区域内;2、船舶正在途中航行;3、船舶设有经本局从设计上批准的设备,且正在运转,以确保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4、油水混合物不是来自油船货泵舱的舱底;5、对油船而言,油水混合物不混有货油残余物。”对第五篇第2章新增3.2.6 如下:“除不载运货物的迁移航程之外其是固定不动的船舶,诸如旅馆船、储存船舶等,不必安装滤油设备。这种船舶应设有储存柜,其容积足够留存船上含油舱底水的总量。所有含油舱底水均应留存船上,以便随后排入接收设备。”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第五篇第2章中2、3部分位置进行了对换,并且将标题“油船与非油船机器处所防止油污染设备的要求”改为“对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2.5.1 凡 4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 10000 总吨的机动船舶,应装有符合本条 2.5.3 规定的滤油设备。凡载有大量燃油的这种船舶,应符合本条 2.5.2 的规定。2.5.2 除本条2.5.6 规定外,凡 10000 总吨及以上的机动船舶,应装有滤油设备和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 15ppm 时能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物排放的装置,并应符合本条 2.5.4 的规定。2.5.3 本条 2.5.1 所述的滤油设备的设计,应经批准,而且应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应不超过 15ppm(①参阅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393(X)号决议通过的“关于油水分离设备和油分计国际性能和试验技术条件的建议案”或由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以 MEPC.60(33)号决议批准的“船舶机器处所防污染设备的导则和技术标准”。在 2007 年 3 月 1 日或以后安装上船的滤油设备,参阅国际海事组织以 MEPC.107(49)号决议批准的《船舶机器处所防污染设备的导则和技术条件》。)2.5.4 本条 2.5.2 所述的滤油设备的设计,应经批准,而且应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应不超过 15ppm。该系统应装有报警装置,在不能保持这一标准时发出报警。该系统还应装有在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 15ppm 时能保证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装置c。2.5.5 对于非机动船舶,如设有柴油机应配备滤油设备。通常非机动船机器处所的防污染设备和措施,不管其柴油机功率大小,均按本条 2.5.1 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备。2.5.6 除不载运货物的迁移航程之外其是固定不动的船舶,诸如旅馆船、储存船舶等,不必安装滤油设备。这种船舶应设有储存柜,其容积足够留存船上含油舱底水的总量(根据本章 2.6.1 的容积计算)。所有含油舱底水均应留存船上,以便随后排入接收设备。2.5.7 对任何按本法规第 6 篇高速船要求进行检验发证,且从事定期营运且往返时间(包括这些船舶不载运旅客/货物的迁移航程)不超过 24 小时的船舶,本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豁免本条 2.5.1 和 2.5.2 的要求,但应符合下列条件:(1)船舶设有储存柜,其容积足够留存船上含油舱底水的总量(根据本章 2.6.2 的容积计算);(2)所有含油舱底水均留存船上,以便随后排入接收设备;(3)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装卸站设有足够的接收设备接收该含油舱底水;①参阅由国际海事组织以 A.393(X)号决议通过的“关于油水分离设备和油分计国际性能和试验技术条件的建议案”或由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以 MEPC.60(33)号决议批准的“船舶机器处所防污染设备的导则和技术标准”。在 2007 年 3 月 1 日或以后安装上船的滤油设备,参阅国际海事组织以 MEPC.107(49)号决议批准的《船舶机器处所防污染设备的导则和技术条件》。(4)应在《防止油污证书》中签署,说明该船已被视为高速船且定期营运已确定;(5)将排放的数量、时间和港口记入本章 1.3.2 所述的《油类记录簿》内。2.5.8 对 400 总吨以下的所有机动船舶,不要求设置滤油设备,但应符合下述所有条件:(1) 设有能储存船上全部机舱舱底含油污水的储存柜,其容积至少应满足下列公式计算结果:V= 15Tq m3式中:V ——机舱舱底含油污水贮存柜容积,m3,且实取的V 值应不小于 48q;对港内作业船舶,按船舶实际情况,经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小于 0.1m3;T ——含油污水留存船上的时间,h;根据船舶实际使用情况确定;q ——假定每小时产生的舱底水量,m3/h;计算时:q =3.5×10−5 GT ——适用于尾管轴承为水润滑;q = 2.1×10−5 GT ——适用于尾管轴承为油润滑;q = 1.8×10−5 GT ——适用于港内作业船舶;GT ——船舶总吨位。(2) 应设有对贮存柜进行清洗和将其中的残油或含油污水排入接收设备的适当设施;(3) 泵和管路应为固定式,如认为实际上对该船舶不适当,经同意可用其他有效形式代替;(4) 船舶停靠港或装卸站设有足够数量的接收设备;(5) 船上应设有本章 2.3 规定的标准排放接头。油水分离器的配备要求为1994年4月30日之前建造的船舶,油水分离器应符合A.393(X)决议;1994年4月30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油水分离器应符合MEPC.60(33)决议;2005 年1 月1 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油水分离器应符合MEPC.107(49)决议,国内航行海船2007.3.1起生效。 来源:辽宁海事 赞 (0) 相关推荐 船舶含油污水的排放要求?什么时候不受限制?看完别再问人了! 图片来自网络 1.定义 油类(Oil),系指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本公约附则Ⅱ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 含油混合物( Oily Mixture),系指含有任何油类的 ... 滞留+船检缺陷 这个油水分离器有点难搞 2021年以来温州海事局安检人员对国内航行海船进行船旗国安全检查时,发现多起油水分离器未设置再循环装置和加设非法旁通管路案例,有船员对此表示困惑,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下吧! 案例一 船舶概况 船名 ... 【最新】2020年12月TOKYO-MOU地区PSC检查情况 基本检查情况 2020年最后一个月东京备忘录地区PSC检查具体情况如何? 本期为大家梳理~ 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东京备忘录地区共开展PSC检查1717艘次,发现缺陷2986项,其中滞留 ... 惨了!船公司疏忽, 船员不知情倾倒4万升油污水! ...被罚50万 近日,一家加拿大船运公司在纽约西部法院因违反<清洁水法>而被判罚,这家公司被罚款50万美元,并被判处三年缓刑.作为缓刑期的一部分,船公司Algoma Central Corporation ... 无法修复滞留缺陷,怎么操作?!——且看AMSA的小套路 AMSA公布 了9月份的滞留清单,有一艘船CHIOS VICTORY(9680243)的滞留处理,值得各方学习下.该轮铺设龙骨时间2013年,两条缺陷,仅仅两项缺陷,且仅仅一项滞留滞留缺陷,在澳大利亚 ... 干货出炉:油类记录薄常见记录问题及检查中的常见缺陷归总 轮机长/三管轮填写<油类记录簿>前要仔细阅读<油类记录簿>首页中的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填写,具体要注意如下问题: 1.大部分公司基本要求<油类记录簿>的 ... 电池电量不足导致MARPOL数据清除 港口国检验师通常会将舱底警报数据与油记录簿中的条目进行比较,如果无法获得相关数据,检验师可能会认为船舶存在缺陷.为避免缺陷和后续延误,Gard保赔协会分享了一个经验教训供大家参考. 根据IMO指南(见 ... 详解油水分离油份探测器的公约要求、原理、日常维护和容易出问题的点 根据中国船级社(CCS)和船东的反馈,中国海事局最近两年多次对油水分离器油份浓度计进行MEPC.107(49)决议6.2.2条的符合性检查.因检查结果为"不符合",导致船舶滞留事件 ... MARPOL公约中对污油水、生活污水、垃圾、空气污染的法规要求 MARPOL公约中对污油水.生活污水.垃圾.空气污染的法规要求及相关设备操作要领 ·含油污水处理要求 附则1对船舶营运产生的污油水处理规定: Ø (1)150总吨及以上油船货油舱处所的含油污水(货油 ... 2016021:MEPC.107(49)标准舱底水报警装置的防蓄意功能研究 摘 要:港口国监督(PSC)检查和船级社的检验侧重点不同以及对公约理解的差异,导致一些复议案例的发生.本文通过一起由于对油水分离器15PPM报警装置的防蓄意操作功能理解上的不同而导致的复议案例,详细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