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是犯罪行为!
钟某今年已经54岁,也算事业有成,去年6月欠了他三万多的朋友突然到他家,将一个黑色提包交给了他,说隔天再来取走,然而从那之后杳无踪迹,之后更是连电话都打不通变成了空号。
钟某一直联系不上他,就打开了那个黑色提包,发现里面都是一些白色的晶体和一些红色、绿色的“药丸”,凭直觉他断定这是一包毒品,但是他并没有立即将这些毒品交付给警方,而是转移到了他的电动尾箱和坐凳箱里,原因就是怕放在家里不安全,想等着朋友来取包还钱,甚至有事没事钟某还要看一眼这包毒品才放心,俨然这包毒品就是他那三万块。
1月23日,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8大包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经法院起诉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
可能会有人觉得这简直就是“飞来横祸”,觉得钟某比较冤枉,但是帮人代管毒品的后果就是这么的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第2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像这样的事情无疑对于我们是一个教训,如果知道是毒品,应当及时的报案交由警方进行处理,更不要抱着好奇就去吸食,非法持有毒品是我国明令禁止的,是违法行为,切莫觉得事情不严重。
不仅仅是这一个案例,据反映,已经有很多人因为类似的一些事件而违法犯罪,需要承担后果。
为什么非法持有毒品会被列为犯罪呢?
首先,这是有悖于我们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以及公众的健康的,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而持有毒品是不可以的,禁毒立法是为了防止毒品的泛滥成灾,打击走私、贩卖、运输是势在必行的事情。
随着社会的发展,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危害人类的社会公害了,很多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常常能从他们手中查获大宗的毒品却找不到证据证明犯罪分子利用该大宗毒品进行的是什么样的犯罪,或者是即将进行什么犯罪。
所以犯罪分子就可能因为这样的法律疏漏而逃脱制裁,所以将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犯罪化就有了意义。
不管是什么情境、什么原因、什么条件下,法律对于每一个公民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钟某非法持有大量的毒品,必然也接受处罚,但是试想一下,如果他在发现是毒品的时候就主动上交毒品给警方机关呢?
所以,不论是自己得来的还是别人给的,只要是毒品,一定不要和它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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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普及毒品知识的康达君 l 酒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