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伊绯:国家级盗窃案?
国家级“盗窃案”例话
肖伊绯
古人云:“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意思很明白,偷财物的,可以根据法律轻而易举的处死;而挖国家墙角的,却很难法办,说不定现在就是诸侯,或者以后还会成长为诸侯。小偷人人喊打,大偷无人敢问,这种怪现状古已有之,中国人早已见怪不怪。
历史上,“窃国案”向来难以审理,“审理”本身也将成一起政治事件和历史事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若干年的话题。当审理“窃国案”本身诉诸的法律依据,在公众理解和政治理解上歧义较大时,最通俗易懂的就莫过于将“窃国案”降一个档次,降格为国家级“盗窃案”来审理。只是这种“盗窃案”和普通的偷摸搬运有很大的不同,这往往是协同作案、集团分工和运用种种高科技手段实施盗窃国库的行为。即使这样,审理起来也很不容易。
在清朝中期,嘉庆年间(也就是大贪官和珅刚倒台后不久),就出了那么一桩轰动一时的国家级“盗窃案”。这起大案,其实是嘉庆皇帝的一个兄弟,一位亲王级别的人物,直接把手伸到了国库里,拿走了几千两百银。府库里的人查将起来,抓了两个守库的值班士兵,想以此治罪了事,息事宁人。没想到,嘉庆皇帝这一次好象是动了真格,派刑部尚书德瑛,会同宗令、宗正亲王两位一并办案,要将这事查个水落石出。
这刑部尚书德瑛何许人也?也甭提什么祖宗家谱,丰功伟绩,单单是看当年嘉庆皇帝的两则口谕,就知道他有多“红”。
“七年六月十五日旨:军机大臣现在人少,吏部尚书刘权之、刑部尚书德瑛俱著在军机处学习行走。”——这是嘉庆七年,皇帝对德瑛的亲自提拔。时任刑部尚书的德瑛,受皇帝赏识,有意将其培养成军机大臣了。德瑛本来也是镶黄旗人,根红苗正,受到皇帝的栽培,前程远大。
“九年六月十一日谕:军机大臣德瑛,自行走以来,人甚慎密,清文最为通晓,办事亦极认真,本日已降旨调补吏部尚书。”——这是嘉庆九年,皇帝在对德瑛的行政能力观察了两年之后,发现他办事认真,就把他提拔成吏部尚书了。虽然同是部级干部,可吏部尚书这一部不同一般,相当于如今的组织部,专管皇帝身边的臣子升迁奖贬的。
那么,这样一位位高权重且办事认真的大清官来办这桩国家级“盗窃案”,应该是得心应手,势如破竹的吧。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德大人开的第一次碰头会,就碰了钉子。曾经审讯过或者正在审讯这个案子的官员,都不约而同的想拿那两个值班小兵开刀,不想再深究下去了,并且暗示德大人,可以以此顾全皇室的脸面,说嘉庆皇帝也不过作作样子,总不愿意将自己的同胞兄弟治罪的。德大人义正言辞的说:“国有常刑,案从其实。果宗室人犯窃,罪无可贷,尚有议亲典在,只圈禁耳。若卸坐库丁,则妄杀两无辜矣。”——德大人认为两个值班小兵做不下盗窃库银的大罪,他们没那么大胆子也没那么大的权力,背后一定有一个“大偷”;因此,现在不能轻易处决两个小兵。他执意不听众人的劝告,大伙儿也不能勉强他,于是官员们消极对待,就只有德大人一个人忙前忙后了。
但这案子一连审了好几个月,没有审出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史书上也没有记载,关于这次库银被盗案件的审讯结果。看来,“大偷”们既没有被治罪,只不过在后世记录中,对德大人多了一句好评而已:“其操行办事,岂寻常具臣所可比哉!”
事实上,嘉庆皇帝心里跟明镜儿似的,在拉倒了和珅这样一个国字第一号大贪之后,官僚体系迫切需要一个稳定和谐和,中庸休养的过程。启用德大人审库银失窃这样的国家级“盗窃案”,其目的只不过是敲山震虎,给大伙儿提个醒收敛点,并无深究大办的意思。可能也是德大人不够老练,会错了意,差一点办砸了这个案子。没多久,嘉庆皇帝即赏了德大人一个“美差”,到新疆去做“封疆大吏”。据说,德大人精通翻译,在新疆闲来无事时,居然将《朱子通鉴纲目》翻译成了满文和维吾尔文,也算德化一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