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源(一)
命理探源
卷一
本原
天干地支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为十天干。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此为十二地支。
《五行大义》云:支干者,因五行而立之,昔轩辕之时,大挠之所制也。蔡邕《月令掌句》云:大挠采五行之情,占斗机所建,始作甲乙以名之,谓之干。作子丑以名之,谓之支。有事于天则用日,有事用地则用辰,阴阳之别,故有干支名也。支干者,干字有三种不同,一作竿,二作干,三作杆。今解竿字者,此支竿既相配成用,如树木之有支条茎竿,共为树体,所以云竿。有作干者,干济为义,支者,支任为义,以此日辰,任济万事,故云支干。又作杆字者,亦是竿义,如物之在竿上,能竖立显然,而亦云干也。世书从易,故多作干支也。
《群书考异》云:甲者,拆也。言万物剖符甲而出也,《易》曰:百果草木皆甲拆是也。乙者,轧也,言万物见初生,自抽轧而出也。丙者,炳也,言万物炳然著也。丁者,强也,言万物之丁壮也。故《邦国图籍》曰:成丁是也。戊者,茂也,言万物之茂盛,故《汉志》曰:孽茂于戊,是也。己者,纪也,言万物有形可纪识也。庚者,坚也,言万物收敛而有实也。辛者,新也,言万物初新,皆收成也。壬者,任也,言阳气任养万物于下也。癸者,揆也,言万物可揆度也。又云:子者,孳也,阳气既动,万物孳萌于下也。丑者,纽也,纽者,系也,续萌而系长也。寅者,移也,亦去引也,物芽稍吐,引而伸之,移出于地也。巳者,己也,己、起也,万物至此,已毕尽而起也。午者,仵也,亦云芜也,万物盛大,支柯芜布也。未者,昧也,阴气已长,万物稍衰,体暧昧也。申者,身也,万物之身体,皆成就也。酉者,老也,万物老极而成熟也。戌者,灭也,万物皆衰灭也。亥者,核也,万物收藏,皆坚核也。
干支阴阳
甲、丙、戊、庚、壬属阳,乙、丁、己、辛、癸属阴。
子、寅、辰.午.申、戌,属阳。丑、卯、巳、未、酉、亥,属阴。《协纪辩方》云:阳从阳,阴从阴,子、寅、辰、午、申、戌,六阳辰即先天乾、兑、离、震纳之。丑、卯、巳、未、酉、亥,六阴辰,即先天巽、坎、艮、坤纳之。按《易》云,太极生两仪。朱子谓万物各具一太极,五行之木、火、土、金、水,乃万物之最大最著者,其始也具太极,故甲乙同一木也。其继也生两仪,故甲属阳,乙属阴也。丙丁同一火也,而丙属阳,丁属阴。戊己同一土也,而戊属阳,己属阴。庚辛同一金也,而庚属阳,辛属阴。壬癸同一水也,而壬属阳,癸属阴。寅卯同一木也,而寅属阳,乙属阴。巳午同一火也,而午属阳,巳属阴。申酉同一金也,而申属阳,酉属阴。亥子同一水也,而子属阳,亥属阴。土居四维,旺在四季之末,故辰、戌丑、未,同一土也,而辰、戌为阳,丑、未为阴也。
地支生肖
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
王逵《蠡海集》云:子为阴极,幽潜隐晦,以鼠配之,鼠藏迹。午为阳极,显明刚健,以马配之,马快行。丑为阴,俯而慈爱,以牛配之,牛舐犊。未为阳,仰而秉礼,以羊配之,羊跪乳。寅为三阳,阳胜则暴,以虎配之,虎性暴。申为三阴,阴胜则黠,以猴配之,猴性黠。卯酉为日月之门,二肖皆一窍,兔舐雄毛则孕,感而不交也。鸡合踏而无形,交而不感也。辰巳阳起而变化,龙为盛,蛇次之,故龙蛇配辰巳。龙蛇者,变化之物也。戌亥阴敛而持守,狗为盛,猪次之,故狗猪配戌亥。狗猪者,镇静之物也。
《考原》云:十二辰禽象,其说相沿以久。莫知其所自来,虽于经典无见,然以传记子史考之,则不独宋以后也。如韩愈《毛颖传》谓:食之卯地。《祭张员外文》谓:虎取而去,来寅其征。则唐时有之矣。《管辂传》推东方朔龙蛇之占,以为变化相推,会于辰巳。又谯周谓:司马为典午,则汉晋时有之矣。溯而上之,陈敬仲筮者,言当昌于姜姓之国,而释春秋谓观之六四。纳得辛未,辛为巽长女,未为羊,羊加女为姜,则是周时又已有之也。
《空同子》曰:十二支子鼠丑牛等,初皆取象耳,然木人见漆则疡,猫见寅人则衔其儿走,徙其窠。昨问刘南宫,刘曰:是真有之也,不但取象,朱子论乾马、坤牛、巽鸡、坎豕、艮狗、兑羊,曰此取象自有来历,非假譬之。由是观之,十二象真有之矣。
按:己酉秋,晤宋午庭先生,询于贵处东台。滨海之地,物产必饶。渠云:东海出产,以动物占多数,而尤以闰鱼为最奇异。盖寻常之鱼,无论巨细,形状不更,每年应时而出。闰鱼则闰年不可见也,且形状不一。按其所闰之年支生肖,而变更焉。如子年则鼠首鱼尾,丑年则牛首鱼尾,推而至于寅年虎首,卯年兔首,无不酷肖。光绪甲申闰五月,余会亲见闰鱼之形状,猴首鱼尾,身长十余丈,肋骨几及丈余者。但此鱼非人力所能捕获,必待海潮骤落,自毙沙滩。乙卯秋,又与叶子实先生,纵谈及此,所见亦同,据二君之言,则海隅动物,有若是之灵异,地支生肖,有若是之明证,谁谓干支假设,生肖无凭耶?
干支五行及四时方位
甲乙属木,为东方。丙丁属获为南方。戊己属土,为中央。庚辛属金,为西方。壬癸属水,为北方。
寅卯辰属木,司春,为东方。巳午未属火,司夏,为南方。申酉戌属金,司秋,为西方。亥子丑属水,司冬,为北方。辰戌丑未四支,单位言之属土,为四季,为四维。
《五行大义》云:夫万物自有体质,圣人象类而制其名,故曰名以定体。无名乃天地之始,有名则万物之母。以其因功涉用,故云称谓。《礼》云:子生三月,咳而名之,及其未生,本无名字。五行为万物之先,形用资于造化,岂可不先立其名,后明其体用耶。《白虎通》云:少阳见于寅,盛于卯,衰于辰。其日甲乙属木。《春秋元命苞》曰:木者,触也。触地而生。许慎云:木者,冒也。言冒地而出,字从中下,象其根也。其时春《礼记》曰: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也。其位在东方。尸子云:东者,动也,震气故动。《白虎通》云:太阳见于巳,壮盛于午,衰于未。其日丙丁属火。火之为言化也,阳气用事,万物变化也。许慎曰:火者,炎上也。其字炎而上,象形者也。其时夏。《尚书大传》云:何以谓之夏,夏,假也。假者,呼万物而养之。《释名》曰:夏假者,宽假万物,使生长也。其位南方。《尚书大传》云:物之方任也。《白虎通》云:土为中宫,其日戊己。《元命苞》曰:土之为言吐也。今吐气精,以生于物。许慎云:土者,吐生者也。王肃云:土者,地之别号,以为五行也。许慎云:其字二,以象地之下与地之中。以一直画象物初出地也。其时季夏,季,老也,万物于此成就方老,旺于四时之季,故曰老也。其位主内,内,通也。《礼斗威仪》云:得皇极之正气,含黄中之德,能苞万物。《白虎通》云:少阴见于申,壮于酉,衰于戌,其日庚辛,属金。许慎云:金者,禁也。阴气始起,万物禁止也。金生于土,字从土,左右注象在土中之形也。其时秋。《礼记》云:秋之为言愁也,愁之以时,察守义者也。尸子云:秋,肃也。万物莫不肃敬恭庄,礼之主也。《说文》曰:天地反复为秋,其位西方。《尚书大传》云:西,鲜也。鲜,讯也。讯者,始人之貌也。《白虎通》云:太阴见于亥,壮于子,衰于丑。其日壬癸属水。水之为言准也。养物平均,有准则也。元命苞曰:水之为言演也,阴化淖濡,流施潜行也。故立字,两人交一,以中出者为水。一者,数之始,两人男女阴阳交以起一也。水者,五行始焉,元气之凑液也。《管子》云:水者,地之血气,筋脉之流通者,故曰水。许慎云:其字象泉并流,中有微阳之气,其时冬。尸子云:冬,终也。万物至此终藏也。其位北方。尸子云:北,伏也。万物至冬皆伏,贵贱若一也。
六十花甲子纳音五行
甲子乙丑海中金。
子属水,又为湖,又为水旺之地,兼金死于子,墓于丑,水旺而金死墓,故曰海中金。
丙寅丁卯炉中火。
寅为三阳,卯为四阳。火既得位,又得寅卯之木以生之,此时天地开炉,万物始生,故曰炉中火。
戊辰己巳大林木。
辰为原野,巳为六阳,木至六阳,则枝荣叶茂,以茂盛之木,而原野之间,故曰大林木。
庚午辛未路旁土。
未中之木,而生午位之旺火,火旺则土于斯而受刑。土之始生,未能育物,犹路旁土若也。故曰路旁土。
壬申癸酉剑锋金。
申酉金之正位,兼临官申,帝旺酉,金既生旺,则成刚矣。刚则无逾于剑锋,故曰剑锋金。
甲戌乙亥山头火。
戌亥为天门,火照天门,其光至高,故曰山头火。
丙子丁丑涧下水。
水旺于子,衰于丑,旺而反衰,则不能为江河。故曰涧下水。
戊寅己卯城头土。
天干戊己属土,寅为艮,艮为山,土积而为山,故曰城头土。
庚辰辛巳白腊金。
金养于辰,生于巳,形质初成,未能坚利,故曰白腊金。
壬午癸未杨柳木。
木死于午,墓于未。木既死墓,虽得天干壬癸之水以生之,终是弱,故曰杨柳木。
甲申乙酉泉中水。
金临官在申,帝旺在酉。金既生旺,则水由以生,然方生之际,力量未洪,故曰泉中水。
丙戌丁亥屋上土。
丙丁属火,戌亥为天门,火既炎上,则土非在下而生,故曰屋上土。
戊子己丑霹雳火。
丑属土,子属水,。水居正位,而纳音乃火,水中之火,非龙则神,故曰霹雳火。
庚寅辛卯松柏木。
木临官在寅,帝旺在卯。木既生旺,则非柔弱之比,故曰松柏木。
壬辰癸巳长流水。
辰为水库,巳为金长生之地,金生则水性已存,以库水而逢生金,则泉源终不竭,故曰长流水。
甲午乙未沙中金。
午为火旺之地,火旺则金败,未为火衰之地,火衰则金冠带,败而方冠带,未能砟伐,故曰沙中金。
丙申丁酉山下火。
申为地户,酉为日入之门,日之此时而藏光,故曰山下火。
戊戌己亥平地木。
戌为原野,亥为木生之地,夫木生于原野,则非一根一株之比,故曰平地木。
庚子辛丑壁上土。
丑虽土家正位,而子乃水旺之地,土见水多则为泥,故曰壁上土。
壬寅癸卯金箔金。
寅卯为木旺之地,木旺则金羸,且金绝于寅,胎于卯,金既无力,故曰金箔金。
甲辰乙巳覆灯火。
辰为食时,巳为隅中,日之将中,艳阳之势,光于天下,故曰覆灯火。
丙午丁未天河水。
丙丁属火,午为火旺之地,而纳音乃水,水自火出,非银汉不能有也,故曰天河水。
戊申己酉大驿土
申为坤,坤为地,酉为兑,兑为泽。戊己之土,加于坤泽之上,非其他浮薄之土,故曰大驿土。
庚戌辛亥钗钏金。
金至戌而衰,至亥而病,金既衰病,则诚柔矣,故曰钗钏金。
壬子癸丑桑柘木。
子属水,丑藏金,水方生木,金则伐之,犹桑柘方生,人即采以饲蚕,故曰桑柘木。
甲寅乙卯大溪水。
寅为东北维,卯为正东,水流正东,则其性顺,而川涧池沼,俱合而归,故曰大溪水。
丙辰丁巳沙中土。
土墓在辰,绝在巳,而天干丙丁之火,至辰冠带,巳临官,土既墓绝,旺火复又生之,故曰沙中土。
按《考原》云:水长生于申,土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故土墓在辰而绝在巳也。
戊午己未天上火。
午为火旺之地,未中之木,又复生之,火性炎上,又逢生地,故曰天上火。
庚申辛酉石榴木。
申为七月,酉为八月,此时木则绝矣,惟石榴之木反结实,故曰石榴木。
壬戌癸亥大海水。
水冠带在戌,临官在亥,水力厚矣,又亥为江,非他水之比,故曰大海水。
《渊海子平》云:昔者黄帝将甲子分轻重,而配成六十,号曰花甲子。其花字诚为奥妙,盖圣人有寓意在焉。夫自子至亥十二宫,各有金、木、水、火、土之属。始起于子为一阳,终于亥为六阴。其五行所属金、木、水、火、土,在天为五星,于地为五岳,于德为五常,于人为五脏,其于命也为五行,是故甲子之属,乃应之于命。命则一世之事,故甲子纳音象圣人喻之,亦如人一世之事也。何言乎?如子丑二位,阴阳始孕,人在胞胎,物藏根苗,未有涯际。寅卯二位,阴阳渐辟,人渐生长,物以拆甲,群葩渐剖,如人将有立身也。辰巳二位,阴阳气盛,物当华秀,人至三十四十,而有立身之地,进取之象。午未二位,阴阳彰露,物已成齐,人至五十六十,富贵贫贱可知,凡百兴衰可见矣。申酉二位,阴阳肃杀,物已收成,人已龟缩,各得其静矣。戌亥二位,阴阳闭塞,物气归根,人当休息,各有归著。详此十有二位,先后六十甲子,可以次第而知也。
《瑞桂堂暇录》云:六十甲子之纳音,以金、木、水、火、土之音而明之也。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然五行之中,惟金、木有自然之音,水、火、土必相假而后成音,盖水假土,火假水,土假火,故金音四九,木音三八,水音五十,火音一六,土音二七。此不易之论也,何以言之,甲己子午九也,乙庚丑未八也,丙辛寅申七也,丁壬卯酉六也,戊癸辰戌五也,巳亥四也。甲子乙丑其数三十有四,四者金之音也,故曰金。戊辰己巳,其数二十有三,三者木之音也,故曰木。庚午辛未,其数三十有二,二者火也,土以火为音,故曰土。甲申乙酉其数三十,十者,土也,水以土为音,故曰水。戊子己丑其数三十有一,一者水也,火以水为音,故曰火。凡六十甲子,莫不皆然,此纳音之所由起也。
五合五行
甲与己合化土,乙与庚化金,丙与辛合化水,丁与壬合化木,戊与癸合化火。
《考原》曰:五合者,即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河图》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各有合。以十干之次言之,一为甲,六为己,故甲与己合。二为乙,七为庚,故庚与乙合。三为丙,八为辛,故丙与辛合。四为丁,九为壬,故丁与壬合。五为戊,十为癸,故戊与癸合。
陶宗仪《辍耕录》云:甲己土,乙庚金,丁壬木,丙辛水,戊癸火,此十干化五行真气也。其法取岁首月建之干,如甲己丙作首,丙为火,火生土,故化土,余仿此。又一说亦通,谓遇龙则化,龙,辰也,甲己得戊辰,戊属土,故化土。乙庚得庚辰,庚属金,故化金。丙辛以下皆然。
六合五行
子与丑合,属土。寅与亥合,属木。卯与戌合,属火。辰与酉合属金。巳与申合,属水。午与未合,午太阳,未太阴也。《协纪辩方》云:天者,日也,月也。星者,日月之余也。午未者离,子丑者坎。离为日,坎为月。午之为日是巳,子之不为月者何?月者,水之精,悬乎上,而受日之光者,非北方子之位也,子丑之气冲乎上而与日并,其方固必在未也。地者,水也,土也。子水丑土,丑又比水之土,其为地之体,无可疑也。地,土也,故子丑为土也。天为乎上,地位乎下,行乎两间者,必木、火、金、水矣。子丑为水土,水土之际,木必生焉。所以寅亥为木。木成而火亦出矣,故卯戌为火也。卯戌为火,则戌为黄今天之气,戊之所居,黄今天之气始于辰,辰亦戊也。土旺必生金,故辰酉为金,酉者,金之帝也。酉居金位之极,于其未至于极,而水已生于申,对宫为巳,巳金之母也,水必以申巳者,申巳逼于午未最高之地,无水也,举母则子归,水不得舍土而自立,其丽于土者,即子丑之位,土之所摄,命为土而不命为水,若其离土而言水,必纳于母气,故申巳为水也。水为生物之源,是以丽乎日月,,其次则金,其此则火,其次则木,其次则土。五纬之序水最近日,金次之,火又次之,木又次之,土又次之,此丽乎天者自然之序也。水土所生者木上升而为火,土又上升而为金,又上升而为水,如画卦之由下而上也。此行乎地者,自然之序也,然则五星五行,具有实理,而非人所能强为也。
三合五行
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巳酉丑合金局。
《考原》曰:三合者,取生、旺、墓三者以合局也。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辰合水局也。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合木局也。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合火局也。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合金局也。
六冲
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卯酉相冲,辰戌相冲,巳亥相冲。
万育吾曰:地支取七位为冲,犹天干取七位之杀之义。如子午对冲,子至午七数。甲逢庚为杀,甲至庚七数,数中六则合,七则过,故相冲击为杀也。观易坤元用六,其数有六无七,七乃天地之穷数,阴阳之极气也。按:六冲者,即地位相敌,五行相克之义。子午相冲者,子藏癸水,克午藏丁火,午藏己土,克子藏癸水也。丑未相冲者,丑藏辛金,克未藏乙木,未藏己土丁火,克丑藏癸水辛金也。寅申相冲者,寅藏甲木,克申藏戊土,申藏庚金壬水,克寅藏甲木丙火也。卯酉相冲者,酉藏辛金,克卯藏乙木也。经云:东冲西不动,殆即卯木不能返冲酉金之义。辰戌相冲者,辰藏癸水,克戌藏丁火,戌藏辛金克辰藏乙木也。巳亥相冲者,巳藏庚金,克亥藏甲木,亥藏壬水,克巳藏丙火也。
六害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
《考原》云:六害者,不合也。凡事莫不喜合而忌冲。子与丑合,而未冲之,故子与未害。丑与子合,而午冲之,故丑与午害。寅与亥合,而巳冲之,故寅巳害。卯与戌合,而辰冲之,故辰与卯害。巳与申合,而寅冲之,故巳与寅害。午与未合,而丑冲之,故午与丑害。未与午合,而子冲之,故未与子害。申与巳合,而亥冲之,故申与亥害。酉与辰合,而戌冲之,故酉与戌害。戌与卯合,而酉冲之,故戌与酉害。亥与寅合,而申冲之,故亥与申害也。
三刑
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理之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恃势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为无恩之刑。辰、午、酉、亥,为自刑之刑。
《阴符经》云:恩生于害,害生于恩,三刑生于三合,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刑巳,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造化人事,其理一而已矣。
储泳云:三刑是极数,盖天道恶盈满则覆也。翼氏风角曰:金刚火强,自刑其方。木落归本,水流趋东,故巳酉丑金位,其刑皆在寅午戌火位,其刑皆在南方是金刚火强,自刑其方也。亥卯未木位,其刑皆在北方,亥者木之根,言木落归本者,草木至冬而摇落,归根之谓也。申子辰水局,其刑皆在东方,辰者水之府,言水流趋东,逝而不返也。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
《三车一览》云:子卯为无理,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母为子。子母相刑,故曰无礼。寅巳申为恃势,以三位中各有长生临官,恃强而刑,故曰恃势。丑戌未为无恩,以三位皆属土,比和为兄弟,今乃同室操戈,故曰无恩。辰午酉亥为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物相加,故曰自刑也。
十二月建
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丑。郑康成曰:正月为孟春者,日月会于女取訾,而斗建寅之辰也。二月为仲春者,日月会于降娄,而斗建卯之辰也。三月为季春者,日月会于大梁,而斗建辰之辰也。四月为孟夏者,日月会于实沉,而斗建巳之辰也。五月为仲夏,日月会于鹑首,而斗建午之辰也。六月为季夏者,日月会于鹑火,而斗建未之辰也。七月为孟秋者,日月会于鹑尾,而斗建申之辰也。八月为仲秋者,日月会于寿星,而斗建酉之辰也。九月为季秋者,日月会于大火,而斗建戌之辰也。十月为孟冬者,日月会于析木,而斗建子之辰也。十二月为季冬者,日月会于元枵,而斗建丑之辰也。
二十四节气
《古歌》云:正月立春雨水节,二月惊蛰及春分,
三月清明并谷雨,四月立夏小满方,
五月芒种及夏至,六月小暑大暑当,
七月立秋还处暑,八月白露秋分忙,
九月寒露及霜降,十月立冬小雪张,
冬月大雪与冬至,腊月小寒大寒昌。
万育吾曰:立节中气,其春秋有分,而不言至,夏冬有至,而不言分。及夫雨水、惊蛰以降,二十四气,分属有名。亦必有所以为名者,何言乎?四立者,四时之节气也,丑之终,寅之始,则为节。月之半则为中。二分者,阴阳相半之谓也。二至者,至有二义:子至巳为六阳,午至亥为六阴,至者介乎巳午亥子之间也。冬至亥阴极,故曰子,子者止也,阳于此生,故亦曰至。夏至巳阳极,故曰午,午者仵也,阴于此生,故亦曰至。自秋分水始涸,立冬水始冰,冬至水泉动,大寒水泽腹坚。雨水者,先是为露,为霜,为雪,皆水气凝结,以至于寒之极,春则暑气顺行,而又为暑之始。况天一生水,人物之生,皆始于水。春属木,木生于水,立春后,继以雨水,宜也。卦气正月为泰,天气下降,当为雨水。二月大壮,雷在天上,当为惊蛰,先雨水而后惊蛰,亦宜也。惊蛰者,万物出乎震,震为雷也。清明者,万物出乎巽,巽为风也,巽洁齐而曰清明,清明乃洁齐之义。谷雨三月中,自雨水后,土膏脉动,至此又雨,则土脉生物,所以滋五合之种也。小满四月中,先儒云:小雪后,阳一日生一分,积三十日,生三十分,而成一昼,为冬至。小满后,阴生亦然。夫四月乾之终,谓之满者,女后初六,羸豕孚,踟躇坤初六,履霜坚冰至。羸豕,喻其小。踟躇喻其满。履霜,喻其小。坚冰,喻其满。易言于既生之后,历言于一阴方萌之初。虑之深,防之预也。小雪后,即大雪,此但有小满,无大满,意可知矣。至若三月中谷雨,五月中芒种,此二气独指谷麦言,谷必原其生之始,谷种于春,得木之气,残于秋,金克木也。麦必要其成之终,麦种于秋,得金之气,成于夏,火克金也。六月节小暑,六月中大暑,夏至后,暑已盛,不当又谓之小,殊不知《易》曰: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通上半年之半,皆可为暑,通下半年之半,皆可为寒。正月暑之始,十二月寒之终,而曰大暑、小暑者,不过上半年之词耳。六月中大暑之极,故谓之大,然则未至于大,则犹为小也。七月中处暑,七月暑之终,寒之始,大火西流,暑气于是乎处矣。处者,隐也,藏伏之义也。白露八月节,寒露九月节,秋本属金,金色白金气寒,白者露之色,寒者露之气。先白而气始寒,固有渐也。九月中霜降,露寒始结霜也。立冬后曰小雪、大雪,寒气始于露,中于霜,终于雪。霜之前为露,露由白而始寒,霜之后为雪,雪由小至而大,皆有渐也。至小寒大寒,《幽风》云:一之日寒发,二之日栗烈,寒发风寒,故十一月之余为小寒,栗烈气寒,故十一月之终为大寒也。大抵合而言之,上半年主长生,曰雨、曰雷、曰风。皆生之气。下半年言天时,不言农时,农时莫急于春夏也。先儒云: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立春雨水后,寒气渐变,至立夏则寒尽化为水矣。然曰小暑、大暑,其化固有渐也。立秋、处暑后,暑气渐变,至冬至则暑气尽化为寒矣。然曰小寒、大寒,其化亦有渐也。又曰:日月运行,而四时成,以其常也。故圣人立法以步之,阴阳相错而万物生,以其无穷也。故圣人指物以候之,贯六气终始早晏,五运大小盈虚,原之以至理,考之以至数,而垂示万古,无有差忒也。经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又曰日为阳,月为阴,行有分纪,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积气余而盈闰矣。经曰:日常于昼夜行天之一度,则一日也,共三百六十日四分之一,而周天度乃成一岁。常五日一候应之,故三候成一气,即十五日也。三气成一节,节谓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八节也,三八二十四气,而分主四时,一岁成矣。春秋言分者,以六气言之,则二月半,初气终,而交二之气,八月半,四气尽,而交五之气。若以四时之分言之,则阴阳寒喧之气,到此可分之时也,昼夜分五十刻,亦阴阳之中分。故经曰:分则气异,此之谓也。冬夏曰至者,以六气言之,则五月半,司天之气,之其所在。十一月半,在泉之气,至其所在,以四时之令言之,则阴阳至此,极至之时也。夏至日长,不过六十刻,阳至此而极。冬至日短,不过四十刻,阴至此而极。皆天候之未变,故经曰:至则气同,此之谓也。
卷二
起例
推年法
推年之法,视人所值生年干支为主,以立春节为纲,其区别有三,如在本年正月立春后生者,皆以本年干支为主;在本年正月立春前生者,皆以上一年干支为主;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后生者,皆以下一年干支为主。
手掌图
假如今年乙卯,其人四十九岁,欲知所生之年为何干支,须用掌上捷法推之,便自确当。由本年一岁起乙卯,十一岁起乙巳,二十一岁起乙未,三十一岁起乙酉,四十一岁起乙亥,由乙亥再逆行八位,即知四十九岁为丁卯年也,列式如下:丁卯
又如今年丙辰,起人七十一岁,欲知所生之年何干支,亦用掌上捷法推之,由本年一岁起丙辰,十一岁起丙午,二十一岁起丙申,三十一岁起丙戌,四十一岁起丙子,五十一岁起丙寅,周而复始,六十一岁又起丙辰,即知七十一岁又为丙午年也。列式如下:丙午(图略)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时生,历书载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立春,是巳时在午时之前,犹未立春,当作乙巳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作乙巳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生,历书载明是日午时立春。是午时已交立春,即作丙午年推。列式于下:丙午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历书载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时立春,是戌时在酉时之后,已过立春,作丁未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作丁未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历书载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时立春,是申时在酉时之前,犹未立春,仍作为丙午年推。列式如下:丙午
推月法
推月之法,由人生年遁月之干支为主,以节令为纲,其区别有三:如在本月节令后生者,即以本月所遁干支为主;在本月节令前生者,即以上月所遁干支为主;在本月下一节令后生者,即以下月所遁干支为主。古歌云: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
丙辛必定寻庚起,丁壬壬位顺行流,
更有戊癸何方觅,甲寅之上好追求。(行夏之时,寅为岁首)
甲己年正月起丙寅,乙庚之年正月起戊寅,丙辛之年正月起庚寅,丁壬之年正月起壬寅,戊癸之年正月起甲寅。
《考原》云:上古历元,年月日时,皆起于甲子。是甲子年必甲子月,为年前冬至十一月也,而正月建寅,故得丙寅,二月丁卯以次顺数,至次年正月,得戊寅,故乙年正月起戊寅。从甲至己,越五年,共六十月,花甲周而复始,故己年正月亦为丙寅也。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子时生,历数载明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时立春,是初一日早属丁卯年正月矣。古歌云:丁壬壬位顺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时生,历书载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立春,是巳时在午时之前,犹未立春,不独丙午年作乙巳年推,且须作乙巳年十二月推。古歌云:乙庚之岁戊为头,是乙年正月遁戊寅,以次顺数至十二月得己丑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乙巳 己丑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生,历书载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立春,是午时已交立春,即作丙午年正月推。古歌云:丙辛必定寻庚起,是丙年正月遁得庚寅也。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历书载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时立春,是戌时在酉时之后,已过立春,不独丙午年作丁未年推,且须作丁未年正月推。古歌云:丁壬壬位顺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历书载明是日酉时立春,是申时在酉时之前犹未立春,仍属丙午年十二月推。古歌云:丙辛必定寻庚起,是丙午年正月遁庚寅,以次顺数至十二月遁得辛丑也。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推日法
推日之法,由人生日定其干支,视历书所载某月初一某干支,十一某干支,二十一某干支,则每月每日之干支,可屈指得矣。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日子时生,历书载明正月初一丙辰,即知为丙辰矣。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时生,历书载明正月初一丁巳,以次顺数至初九日,即知为乙丑矣。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历书载明十二月十一日壬戌,以次顺数至十九日,即知为庚午矣。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推时法
推时之法,由人生日遁得生时之干支为主。古歌云:
甲己还生甲,乙庚丙作初,
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
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真途。
甲己日起甲子时,乙庚日起丙子时,丙辛日起戊子时,丁壬日起庚子时,戊癸日起壬子时。《考原》曰:甲子日起甲子时,从甲子日顺数,至此日子时得丙子,故乙日起丙子。从甲至己,越五日暴六十时,花甲周而复始,故己日子时,亦为甲子时也。
假如丁卯年壬寅月、丙辰日子时生,古歌云:丙辛从戊起,是丙日子时遁得戊子也。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午时生,古歌云:乙庚丙作初,是乙日子时遁得丙子,以次顺数至午,遁得壬午也。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又如丁未年壬寅月庚午日戌时生,古歌云:乙庚丙作初,是庚日子时遁得丙子,以次顺数至戌,遁得丙戌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推大运法
凡推大运,俱从所生之日,阳男阴女顺行,数之未来节,阴男阳女逆行,数之过去节,皆遇节而止。三日为一岁,以知大运之所起,十年一易也。
万育吾曰:古人以大运一辰应十年,折除以三日为一岁者,何也?盖一月之终,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终,昼夜周而有十二时(一时有八大刻,二小刻,十二时周,计有一百二十刻。);以三日计,有三十六时,合三百六十刻,正应一岁三百六十日为一岁之数;以一月计,有三百六十时,以三百六十时计,合三千六百刻,正应一辰十年,三千六百日也。经云:人生百二十岁为周天,即此义也,若夫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实历过日时,数其节气,较其多寡,阳男阴女,则顺数至生日后未来节气日时止,顺而行之;阴男阳女,大运以生日前过去节气日时为数,逆而行之。以三日为一岁,六日为二岁,九日为三岁,三十日为十岁,有余为零,零即多也。不足当借,借即欠也。假如阳命正月初一日丑时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时正一刻立春节,乃足一岁,若在寅时,则多一时,乃零一旬,若春在子时,则少一时,乃借一旬。至于交运之年,尤需扣足。如甲子阳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时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时立春,阳男数以未来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时至二十五日已时方是一日之实数,至二十九日申时正得五日三时之节气,实历过六十三日折除,过六十三时折除,计六百三十日,乃一岁奇九月之大运,必自十二月生日后,实历二十有一月,方交大运。如此推之,乃是丙寅年九月二十四日巳时,始行大运。若不得其实历之数,率以为二岁起运,则失之矣。
按百二十刻之说,当参观论时刻篇
阳男阴女
阳男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丙午年庚寅月九日午时生男,顺数至二月初九日卯时惊蛰节,实历有十天欠三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三十天,起运从生月庚寅顺布,始行辛卯,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初十辛卯 二十壬辰 三十癸巳 四十甲午 五十乙未 六十丙申 七十丁酉 八十戊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足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时交换。
阴女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女也,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时生女,作丁未年壬寅月推,起大运当以丁未为阴,壬寅为正月,由丙午年十二月(是月小建)十九日戌时,顺数至丁未年正月二十日午时惊蛰节,实历有三十天欠四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欠四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顺布,始行癸卯。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初十癸卯 二十甲辰 三十乙巳 四十丙午 五十丁未 六十戊申 七十己酉 八十庚戌
大运十岁,扣足欠四十天,每逢丙辛之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时交换。
阴男阳女
阴男者,乙丁己辛癸五阴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丁卯年壬寅月初一子时生男,逆数至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时立春节,实历有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一岁欠三百一十天,起运从生月壬寅布,始行辛丑,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初一辛丑 十一庚子 廿一己亥 卅一戊戌 四一丁酉 五一丙申 六一乙未 七一甲午
大运一岁,扣足欠三百一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二十一日子时交换。
阳女者,甲丙戊庚壬五阳年所生之女也。假如丙午年辛丑月十九日申时生女,逆数至十一月十九日卯时小寒节,实历有三十天零五时。以三日为一岁折之,是为十岁多五十天,起运从生月辛丑逆布,始行庚子。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庚午 甲申 初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运十岁,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
五行相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为五行相生。
《河图》一六为水居北,二七为火居南,三八为木居东,四九为金居西,五十为土居中。北方水生东方木,东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此五行相生之序也。
《白虎通》云:木生火者,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热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阴之气,温润流泽,销金亦为水,所以山云而从润,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五行相克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此为五行相克。
《洛书》:戴九履一,左三攸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居中央。一六水克二七火,二七火克四九金,四九金克三八木,三八木克五中土,五中土克一六水,此五行相克之序也。
《白虎通》云: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众胜寡,故水胜火也;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胜木;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也。
按:《白虎通》虽未云克,而云害,云胜其义同。《说文》云:害伤也。《增韵》云:害,残也。师古曰:五胜,五行相胜也。《广韵》云:胜者,负之对也。
支藏人元五行
《古歌》云:子宫癸水在其中,丑癸辛金己土同,
寅宫甲木兼丙戊,卯宫乙木独相逢,
辰藏乙戊三分癸,巳中庚金丙戊丛,
午宫丙火并己土,未宫乙己丁共宗,
申位庚金壬水戊,酉宫辛字独丰隆,
戌宫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是真踪。
王逵《蠡海集》云:地支内所藏天干者,子午卯酉为四极,寄四禄焉。辰戌丑未为四藏,寓四墓焉。故此八支各藏一阴。寅申巳亥为四开阖,就生四禄焉。故各藏二阳,戊藏辰戌,己藏丑未。阴阳各归其所,戊藏于巳,己藏于午,则亦就寄禄而藏焉。
按:支藏之五行,以孟、仲、季区别之,其义有三。四孟者,乃阳干长生临官寄临之所也。寅为丙戊之长生,又为甲之临官,故丙火戊土甲木寓焉。巳为庚之长生,又为丙戊之临官,故庚金丙火戊土寓焉。申为戊壬之长生,又为庚之临官,故戊土壬水庚金寓焉。亥为甲之长生,又为壬之临官,故甲木壬水寓焉。四仲者,乃阴干临官寄临之所也。子为癸之临官,故癸水寓焉。卯为乙之临官,故乙木寓焉。午为丁之临官,故丁火己土寓焉。酉为辛之临官,故辛金寓焉。四季者,乃阴干、阳干、冠带、墓寄临之所也。丑为癸之冠带,金之墓,又为己之墓,故癸水辛金己土寓焉。未为丁己之冠带,又为木之墓,故辛金丁火戊土寓焉。《考原》云:金长生于巳,故丑可为辛金之墓;水长生于申,故辰可为癸水之墓;木长生于亥,故未可为乙木之墓;火长生于寅,故戌可为丁火之墓也。
十干生克定名
凡推十干生克,以日干为我,与年干、月干、时干及支中所藏之干相比较,观其为比、为生、为克。阳见阴,阴见阳,则为正。阳见阳,阴见阴,则为偏。与我比者,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我生者,为伤官、食神。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克我者为正官、偏官。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偏官亦曰七煞,偏印亦曰倒食、又曰枭神。
五阳干
甲 |
丙 |
戊 |
庚 |
壬 |
|
比肩 |
甲 |
丙 |
戊 |
庚 |
壬 |
败财 |
乙 |
丁 |
己 |
辛 |
癸 |
食神 |
丙 |
戊 |
庚 |
壬 |
甲 |
伤官 |
丁 |
己 |
辛 |
癸 |
乙 |
偏财 |
戊 |
庚 |
壬 |
甲 |
丙 |
正财 |
己 |
辛 |
癸 |
乙 |
丁 |
偏官 |
庚 |
壬 |
甲 |
丙 |
戊 |
正官 |
辛 |
癸 |
乙 |
丁 |
己 |
偏印 |
壬 |
甲 |
丙 |
戊 |
庚 |
正印 |
癸 |
乙 |
丁 |
己 |
辛 |
五阴干
乙 |
丁 |
己 |
辛 |
癸 |
|
比肩 |
乙 |
丁 |
己 |
辛 |
癸 |
败财 |
甲 |
丙 |
戊 |
庚 |
壬 |
食神 |
丁 |
己 |
辛 |
癸 |
乙 |
伤官 |
丙 |
戊 |
庚 |
壬 |
甲 |
偏财 |
己 |
辛 |
癸 |
乙 |
丁 |
正财 |
戊 |
庚 |
壬 |
甲 |
丙 |
偏官 |
辛 |
癸 |
乙 |
丁 |
己 |
正官 |
庚 |
壬 |
甲 |
丙 |
戊 |
偏印 |
癸 |
乙 |
丁 |
己 |
辛 |
正印 |
壬 |
甲 |
丙 |
戊 |
庚 |
按:先贤论命之旨,本乎阴阳,察乎人情,非无因也。观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财、官、印五种,即知其定名之义,莫不亲切处来也。
何以谓之我比者,即甲乙木日干,见甲乙木是也。然我比之中,有亲疏之别,故有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乙属木为阴,甲见甲,同一属木,同一为阳;乙见乙,同一属木,同一为阴,既可同声相应,又可同气相求,此我比之亲者,故为比肩。甲见乙,同一属木,有阴阳之异,乙见甲,同一属木,亦有阴阳之异,虽可声应,不可气求,比我比之疏者,故为败财、劫财。语云:众擎易举,独力难成,故人命贵有比我者之劫财、败财。而尤贵有比我者之比肩也。(余干同此)
何以谓之我生者,如甲乙木日干,见丙丁火是也,然我生之中,有直接间接之分,故有为食神、为伤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丙属火亦为阳,甲见丙,以我阳木生彼阳火;乙属木为阴,丁属火亦为阴,乙见丁,以我阴木生彼阴火,一气相生,出乎天然,此我生之直接者,故为食神。甲属木阳,丁属火为阴,以我阳木生彼阴火;乙属木为阴,丙属火为阳,以我阴木生彼阳火,异气相生,迫于人情,此我生之见接者,故为伤官。古云:人贵自食其力,盖人必聚精会神,始能作事,能作事,始得报酬。得报酬,始能饮食。先贤定名曰我生者为食神、伤官,即此义也。又云:凡人须勤作生活,盖能生始能活也。然间接生活,不若直接生活之自然,所以食神胜于伤官,故人命贵有我生者之伤官,而尤贵有我生者之食神也。
何以谓之我克者,如甲木日干,见戊己土是也。然我克之中,有偏正之分,故有为偏财、为正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戊属土亦为阳,以我阳木克彼阳土;乙属木为阴,己属土亦为阴,以我阴土克彼阴土。只有以力假仁之霸,并无阴阳融合之情,此我克之偏者,故为偏财。甲属木为阳,己属土为阴,以我阳木克彼阴土;乙属木为阴,戊属土为阳,以我阴木克彼阳土。既有阴阳融合之情,又有以德行仁之妙,此我克之正者,故为正财。《大学》十章,理财居半,盖人主所以加惠天下者财,奔走人才者亦财。天子无财,不能泽一民,不能办一事,而况其下焉者乎?又曰:以义为利,则财恒足。夫利本于义,其出于正可知。利本于非义,其出于偏更可知。故人命贵有我克者之偏财,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财也。
何以谓之克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庚辛金是也。然克我之中,有偏正之殊,故有为偏官、正官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庚属金亦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辛属金亦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阴木。只有专制压迫之力,并无刚柔宽猛之方,此克我之偏者,故为偏官,为七煞。甲属木为阳,辛属金为阴,以彼阴金克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庚属金为阳,以彼阳金克我阴木。既有阴阳协合之功,必得劝惩赏罚之效,此克我之正者,故为正官。孔子曰: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怀刑者,畏官法也;怀惠者,贪货利也。世人怀官刑,而不贪货利,则各安生理,有不家齐而国治者乎!故人命贵有克我者之偏官,而尤贵有我克者之正官也。
何以谓之生我者,如甲乙木日干,见壬癸水是也。然生我之中,有偏正之异,故有为偏印、为正印之不同。甲属木为阳,壬属水亦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癸属水亦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阴木。只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并无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偏者,故为偏印。甲属木为阳,癸属水为阴,以彼阴水生我阳木;乙属木为阴,壬属水为阳,以彼阳水生我阴木。既有物质名分之相生,又得阴阳密迩之关切,此生我之正者,故为正印。《说文》云:印者,执政所持之印也。万育吾曰:朝廷设官分职,畀以印绶,使之掌管。官而无印,何所凭据?是以印继官后,盖有印之官,始能福民利国,故人命贵有生我者之偏印,而尤贵生我者之正印也。以上五节,悉本人情物理,能明乎此,即爱群、生活、齐家、守法、敦信之道亦寓于中,岂恃为究心命理者,所当知哉。假如甲子年辛未月甲申日丙寅时,以日干为我,甲属木为阳,先论天干年干见甲木,为我比者,阳见阳为比肩,月干见辛金为克我者,阳见阴为正官,时干见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次论地支年支见子,《古歌》云:子宫癸水在其中,是子藏癸水也。癸水为生我者,阳见阴为正印。月支见未,《古歌》云:未宫乙己丁共宗,是未藏乙木己土丁火也,乙木为我比者,阳见阴为败财,己土为我克者,阳见阴为正财,丁火为我生者,阳见阴为伤官。日支见申,《古歌》云:申位庚金壬水戊,是申藏庚金壬水戊土也。庚金为克我者,阳见阳为偏官,即七煞。壬水为生我者,阳见阳为偏印,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时支见阴,《古歌》云:寅宫甲木兼丙戊,是寅藏甲木丙火戊土也。甲木为比我者,阳见阳为比肩。丙火为我生者,阳见阳为食神。戊土为我克者,阳见阳为偏财。列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