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最新发展的特性与价值

【经岚观察】19011

绿色金融最新发展的特性与价值 

李志青 刘瀚斌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对2018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重点介绍了绿色金融标准研制工作进展。《报告》指出,2018年,中国抓住良好发展机遇,继续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新成绩。

在金融规模上,2018年,中国共发行绿色债券超过2800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000亿元,位居全球前列。回顾在2015年发行量尚接近零的基础上,2016年中国绿债发行规模一跃突破2000亿人民币,占当年全球发行量的39%。仅用一年时间,中国就成为了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新增1.13万亿元,占同期企业和其他单位贷款增量的14.2%。2018年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合计224.2亿元。在金融品类上,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绿色租赁等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拓宽了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和项目风险。

总体上,目前绿色金融发展呈现出四种明显的特性,并在绿色发展体系中体现出四种重要价值。

第一,绿色金融发展的“理论性”逐渐显现,体现了绿色金融在绿色发展体系中的“理论价值”。《报告》指出,“截至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绿色金融的完备理论,对绿色金融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机制的研究也不够透彻”,“需要将环境因素嵌入传统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分析框架,研究和明确绿色金融的理论原理、定价机制、影响因素、环境社会效益及其对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制等内容。”事实上,绿色金融的理论价值不仅体现在环境因素对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嵌入,而且还表现为资本金融因素对绿色发展的嵌入,究其实质,绿色金融的理论价值是如何将金融发展与绿色发展的关系更好地阐释清楚,进而为绿色发展体系的全面演进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绿色金融发展的“绿色性”不断凸显,体现了绿色金融在绿色发展体系中的“绿色(标准)价值”。《报告》指出,当前“研究构建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推动中国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从近年来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绩效来看,主要针对各地区能源清洁、污染防治等“补短板”项目展开,如针对北方地区的清洁取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城市可回收物的再利用、工业企业绿色转型等。在支持这些项目的同时,不仅加快了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了“绿色”和“金融”的双赢,而且还有力推进了绿色标准的统一,为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基石。

第三,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性”不断完备,体现了绿色金融在绿色发展体系中的“治理价值”。《报告》指出,“政策制定部门需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更多创新性的激励约束政策,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以及“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业务模 式,切实提升其绿色金融业务绩效”。自2016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式从顶层设计层面构建了绿色金融的起点,而2017年6月,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的八个市(州、区)获批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以绿色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绿色转型。可以说,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完成了合力,体现了绿色发展领域的“中国之治”,为构建全社会绿色发展体系提供了必要的治理能力支撑。

第四,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性”不断增强,体现了绿色金融在绿色发展体系中的“全球示范价值”。《报告》指出,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不断提升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引领作用”。2016年,以(G20)领导人峰会的契机,中国首次在领导人峰会上讨论“绿色金融”议题,并提交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通过G20、NGFS、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等多边和双边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宣传推广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和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和产品的认可度,逐步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和标准与国际接轨。绿色金融的这些国际化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并实现了中国作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参与者、贡献者与引领者”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了绿色发展体系在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治理中的重要示范价值。

李志青 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瀚斌 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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