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岛第60期活动纪要:让自己变得更美好更强大

文澜读书岛2020年第14期

(总第60期)活动纪要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分享嘉宾:许航 潘梦莹

时间:2020年8月1日(周六)下午14:00

地点:浙江图书馆2059室

文澜读书岛钉钉群视频直播

录音整理:严云连

文字编辑:劳月

劳月:各位书友,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文澜读书岛!文澜读书岛是由浙江图书馆主办、钱报读书会协办、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客户端、浙江民生资讯广播提供媒体支持的一档阅读沙龙活动。我们的活动在每个月的第一和第三个周六下午定期举行,分享讨论有趣的好书。为了方便更多的书友参与,我们的活动采取线下分享和线上钉钉群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欢迎大家积极参加!

今天是文澜读书岛今年的第14期活动,总第60期。2017年8月5日,读书岛举办了第一期阅读分享活动。那一次分享的是《浮生六记》,一本曾经很生僻,后来又很红火的好书。到今天,整整三年过去了。三年中,我们汇聚起一批真正热爱阅读的书友,一起读了几十本各类好书,分享交流阅读体会,感受阅读的乐趣和知识的美好。今后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把文澜读书岛办得更好,把我们所倡导的“阅读、分享、发现”的理念传播开去,推动全民阅读活动的深入开展。

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今天我们只是邀请了部分中奖的书友参加现场的分享活动,大部分书友都在文澜读书岛钉钉群收看视频直播。今天的活动照例采取多群联播方式,在文澜读书岛钉钉群、杭州浙江大学校友会钉钉群以及杭州语文课代表钉钉群、学校通讯新闻写作钉钉群同步播出,欢迎大家的参与!

今天分享的是译林出版社去年9月出版的《因为性别:改变美国女性职场环境的十个案件》。今天的活动由浙江图书馆和译林出版社联合主办。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女律师吉莉恩·托马斯。她通过10个改变美国女性职场环境的典型案件,描绘了近50年来美国反职场性别歧视的历史变迁。

分享这本书原本只是和译林出版社合作年度计划的安排。上周五,民生996电台“一起来听书”节目主播秋雨在节目中指出,《因为性别》所揭示的职场性别歧视,与最近大热的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和电视剧《三十而已》所揭示的女性职场选择,其实都是一致的。所以,我今天邀请了几位“乘风破浪的姐姐”来聊一聊读了《因为性别》之后的感受,聊一聊女性在职场中如何应对性别歧视以及各种各样的挑战。

首先有请曾经被评选为中国“最美检察官”、“最美杭州人”和浙江省、杭州市劳动模范的许航为我们作分享。

许航:谢谢各位!拿到这本书时,书中的序言引起我对法律世界中激情和理性这一对关系的思考。书中援引了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法律是摒除了激情的理性。”这句话被很多人当成不言自明的真理。法律真的是摒除了激情的理性吗?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本身就镶嵌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有着不同的家庭背景,可能还来自于不同的民族,他们的价值观不可能完全统一,由这样的法律人所组成的一支法律队伍真的能完全摒除激情吗?这里的理性和激情又代表什么含义呢?理性是不是代表冷血?激情是不是代表武断?我觉得都不是。我觉得理性它首先是秉承了法律的一种客观、公正,但同时法律应该也是有温度的,激情不等同于武断,不等同于纯个人臆断,而是带着一种理想跟信念去从事这个工作的时候内心的一种温度。

书中的10个案子横亘了半个世纪,每个案子都经过了联邦地区法院、上诉巡回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三级审判才得出结论。联邦最高法院一年里会收到4000封重审申请,但真正通过率只有4%。所以,要让联邦最高法院开启重审是很难的。这10个案子的背景是美国1964年颁布的民权法案。民权法案第七章在就业机会平等条款中,在原先的“种族、肤色、宗教、民族”之外增加了“性别”。于是,这10个案件就都围绕就业机会平等的性别歧视展开诉讼。我给大家举几个例子说明。

书中第一个案例叫“有儒之妇”。它讲了一个女性去应聘导弹公司的组装工,因为自己有个3岁孩子被拒维权的事。公司拒绝她的理由是,她的孩子才3岁,她应该去照顾家庭而不是参加工作。公司强调,这是一种出于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而非民权法案第七章讲的性别歧视。事实上真是如此吗?

女性在社会上有很多身份,在家是母亲,是妻子,在外面可能是老师、律师、社会公益志愿者等等。女性的多重身份会令人产生对其职业性别的刻板印象。这种印象是和社会观念相冲突的。在美国,要让一个案件的判例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是需要很长时间论证的。它包括法律层面的论证,包括伦理、社会、文化层面的论证。联邦最高法院最后支持了这位女性的观点,判决导弹公司败诉。

第二个案例叫做“突破‘细细的蓝线’”。这是一个关于130磅体重的女孩子去应聘监狱狱警被拒的故事。监狱当局拒绝她的理由,是她的体重没有达到160磅以上。他们一方面认为体重达到要求更适合从事这个职业,另一方面认为这是在保护女性,因为监狱里有最高级别的高危罪犯,不适合女狱警。事实上,体重的要求无形中限制了女性去应聘狱警,因为女性体重难以达到这个标准。体重和狱警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男性当狱警监狱也经常出现暴动。最后,这位女性经过漫长的诉讼胜诉了,维权的过程是艰难的,但她为之后想从事狱警工作的女性带去了可能。现在美国最高危险级别的监狱里已经有21%是女狱警,并已经取消了体重的限制。经过论证发现,有女狱警还能正常维持监狱里的平衡。这证明,前期对于性别歧视的论证是不科学的。

第三个案例叫“长命百岁”。有机构研究,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长5年,所以要求女性每个月缴纳养老保险金时多缴纳15%,但退休以后拿到的保险金却没有增加。通过调查发现,80%以上的男女寿命是差不多的,所以她胜诉了,但却没有拿回多缴纳的钱。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折中判决,取消了不平等的缴纳要求,但不溯及既往。

看完这个案例以后,我想起了女性比男性早退休的问题。这在美国,也被视为是一种性别歧视。我就在朋友圈发了这个观点。有一些男同志回应说:“你们不要得了便宜还卖乖。这个时代压力这么大,我能早5年退休我还开心哪!男人凭什么要晚5年退休?我还认为是对男人的性别歧视呢!”还有一位朋友说:“法律也很难。不保护你,你说它是违法。保护你,又说它是歧视。到底怎么样才能得到你们的认同?”

在现代社会身份认同多元化的时代,通过法律类型化把一些规则放到条款里,并且适用于大众,确实比较难。这是我对“长命百岁”这个章节的思考。

还有一个案例叫“成为‘女合伙人’”。这是一个优秀的女会计师申请成为合伙人被拒的维权案件。书中的一段话引起我对女性职业地位的思考。我给大家读一下:“性别刻板印象把女性置于‘双重束缚’的境地。如果她们被视为‘女人’,她们往往被剥夺了接近高权力职位的机会,因为她们被认定的特征导致她们看起来不能胜任,她们的表现被推定来自能力之外的其他因素……但是,如果她们被视为有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男性化’的行为,她们又会被认为是生性粗暴或者失调的。在许多情况下,以事业成就为人生导向的女性进退维谷,无论她的言行举止怎么样,对她的事业都是一个不好的兆头。”

这段话对我的影响很大。在很多情况下,人们会对女性的管理能力、统筹能力产生质疑。女性在职业上难有成就,这是父系氏族时代延续下来的一种根深蒂固的理念。连女性自己可能也有这样的理念。但真的是这样吗?我们的吴仪副总理,现在的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华春莹都是女性,有什么职业或者有什么样的地位是女性不可以达到的呢?我们需要反思。

对于书中案例的思考我就分享到这里。接下来我想分享我的另一些思考。什么叫性别歧视?什么叫歧视?什么叫保护?歧视在我看来,应该解释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随着时代的发展,歧视不仅仅局限于女性范围,对男性也存在歧视的问题。比如秘书职业的变迁。现在企业老总的秘书主要是女性,因为大家公认女性天然比较细心细致,做秘书助理有优势。这个时候,我们不会觉得男性被歧视了,会认为这是根据男女性别特点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的职业分工。但是,在政府官员的秘书里面,绝大多数却是男性,因为这时候女性当秘书会给领导人带来争议的可能,不方便。男性秘书也能把领导人的工作、生活安排得井井有条。秘书并不是必须由女性来做的。在我看来,在社会评价认同方面,歧视是难以衡量的,我们要以理性的或者是批判的方法去思考这个话题。

我还想谈谈法律维权问题。10个案子经历了半个世纪,因为司法流程的固化和繁琐,通过法律去维权,需要的代价是很大的。有没有更好的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呢?有,那就是通过信访矛盾调解解决。我从检察院调到信访局已经两年了,我渐渐明白信访部门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我们的法制在完善,需要得到法律帮助或者得到调解定纷止争的人和事情太多。司法的诉讼成本非常高,这导致很多人通过信访部门去解决他们的问题。比如精装修货不对板找信访,疫情期间的房东免租引起的问题找信访,征地土地赔偿纠纷找信访等等,我们信访局每天门庭若市。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现在也在改革。现在从上到下都在讲矛盾、调解、纠纷一体化解,矛调中心的建立和原来的信访超市是有区别的,它将会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全都整体入驻。当老百姓进了信访局这扇门以后,有民事调解、行政调解,不需要他再去法院奔波,这里先帮你调解,调解不行,你也不用多跑,这里有劳动仲裁,有法院,有律师,有速裁庭。我认为这就是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社会进步。

接下来我来谈谈自我认同问题。我认为,一个人有没有被歧视和自我认同有很大的关系。最近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很火,里面尽是养眼的知名女艺人,想传递的一个理念是,不管我在别人的眼里是不是过气了,我都要证明给自己看,我依然绚烂,依然瑰丽。所以我觉得,歧视也好,不歧视也好,平等也好,不平等也好,很多时候在于你自己内心的一个调适,在于你的内心是否强大。如果你认为自己可以,哪怕别人此时此刻觉得你不可以,你也可以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好。让自己变得更好,这是对自己的要求。如果你自己不想变好,你就不要说别人对你有看法,有评价。因为追求美追求善是男人和女人共同的特性。

这些是我读完这本书后的思考。我不指望通过一本书的分享和推荐,影响或者颠覆大家对一些问题的观念,因为这是你们用自己长达几十年的人生得出的思想和结论。于我而言,文澜读书岛最大的魅力,就是用一些人的坚守,去唤起他人偶尔对阅读的好奇。也许这股涟漪是微弱的,也许阅读时,会认为里面的观点是片面的,是偏颇的,甚至是偏激的。但只要愿意走进阅读的门,带着问题,带着情感,带着批判,用自己的真心去思考,我觉得读书岛的价值就已经实现了。

这是我今天的分享,谢谢大家!

劳月:非常感谢许航!许航去年4月份到读书岛来分享过《无辜的人》,今天听你讲《因为性别》,我觉得耳目一新。我觉得她刚才讲的内容对所有人都是一个很好的启发。接下来我们请出远在南京的译林出版社编辑潘梦琦。

潘梦琦:大家好,我是译林出版社的编辑潘梦琦。非常感谢劳月老师的邀请,很高兴今天能跟大家在这边分享《因为性别》这本书。这本书有一个副标题叫做《改变美国女性职场环境的十个案件》。这10个案件虽然讲的是发生在美国的故事,但职场性别歧视是不分地域跟国家的。在过去的50年中,美国女性的困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其他国家女性可能面临的困境。同样,美国女性的维权经验,对于今天的中国女性来说也有一些借鉴的价值。 

这本书讲了法律和社会观念的一种碰撞,讲了这10个案件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如何改变了美国人的观念。这本书里最关键的核心点就是1964年民权法案。书里记录的第一个案件是1971年,第十个案件是2015年,法案是1964年出台,差不多长达半个多世纪。在这半个多世纪中,不断有女性因为民权法案而受益。这部法案既改变了美国的劳动结构,也改变了美国人的思想观念。

这样一本书既是对法律变革的回顾,也是对职场平权历史的梳理,它的书写难度是很大的。好在我们这位作者非常专业,吉莉恩·托马斯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高级专职律师,经手了很多跟职场性别歧视相关的案件。她的职业生涯中的这些案件启发她写这样一本和法律实务有关的书。

基于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她观察选取了这10个标志性案件,然后深度采访了当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和她们的家人以及律师等,用相对通俗的笔触向普通读者呈现了法律的幽深和微妙,也勾勒出书中人物跌宕起伏的命运。我个人非常推荐这本书,它的专业性跟可读性都非常好。

这本书中文版出了以后,我们邀请一些法学界的老师做推荐。华东政法大学前校长何勤华老师非常推荐这本书,写了一段评价,我就列在这里。他说:“性别不是决定一个人命运的关键,而一个健康的社会理应赋予每个人展现自我的机会。”我觉得这句话某种意义上来说概括了这本书的精髓。

首先介绍一下1964年民权法案。这部民权法案是美国的民权和劳动法领域的标志性法案。这本书的名字叫《因为性别》,其实就源于法案第七章就业机会平等,内容是:雇主在雇佣时不得有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民族和性别的歧视行为。

在1964年的美国,不足半数的美国女性从事有偿工作,仅占全美劳动者的1/3,而且她们能从事的工作种类很少,薪酬也比较低。根据美国劳工部的数据显示,今天有60%的女性在外工作,约占全美劳动者一半。我们可以看到,在各行各业中都有女性的身影。如果没有民权法案第七章,美国女性不可能有机会去寻求更多的职业机会,也不可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争取自己的职业权利。

但另一方面,因为性别条款增加的时间太晚,没有举行常规的听证会,也没有委员会报告对它进行精确的界定。到底什么是基于性别的歧视,定义是很模糊的。所以需要通过一个个案件和判例来界定。在这个过程当中,那些敢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其实就是历史进程中的先驱者,非常了不起。

这本书就记录了这10个先驱者的故事。她们和我们一样都是普通人,想通过自己的劳动让自己和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是她们遭遇了不同形式的职场性别歧视。有哪些歧视?其实过去这些歧视在我们今天的职场生活中也可以看到,比方说育有幼儿的母亲不能去从事高薪工作,比方说产假归来的新手妈妈被迫离职,还有就是女下属被迫忍受男上司的性骚扰等等。所不同的是这10位当事人以法律为武器提起了诉讼,而且最后获得了胜诉。她们的这些案件也就间接界定了民权法案第七章的范围和影响,让之后的美国女性得以寻求曾经仅对男性开放的工作,争取平等薪酬,不会因为结婚和抚养儿女而失业,也不必再忍受性骚扰和恶劣的工作环境。

这本书的核心是讲法律跟社会观念之间的对抗。当新的法律出台,它跟根深蒂固的性别刻板印象违背的时候,人们应该如何应对呢?在这本书的语境当中,实施民权法案第七章的最大阻碍是针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传统观念认为,女性的首要任务是照顾家庭,相夫教子。这样的观念在东西方文化中都非常盛行。我会讲几个法律和观念对抗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

第一种是对女性的外貌和行为的刻板印象观念。20世纪60年代,美国航空公司的空姐面临着最高体重和年龄的限制,比方说要求她们在35岁之前退休,禁止怀孕和结婚等,而男性同事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这些政策就是为了维持空姐性感和养眼的形象。有些行业对女性的外貌设定了近乎苛刻的标准,空乘只是其中一种。对外貌和行为的刻板印象让人们产生了对职业的刻板印象。代表性的案例是刚才许老师讲到的应聘狱警的年轻女性由于最低体重和最低身高的要求被拒的案例。

第二种刻板印象是排斥母亲的身份。这在美国社会当时非常盛行。美国法学家甚至造了“母亲墙”的概念来解释为什么母亲不适合职场。如果一个女性是孕妇或者新妈妈,她的形象就是善解人意,温柔体贴。母亲不适合职场这么有攻击性或者竞争性的场合。但另一方面,如果母亲保持了果决冷静的性格,大家会觉得她是不称职的母亲。母亲在职场中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书里面的菲利普斯诉马丁公司案例,马丁公司不招聘育有幼儿的女性。

第三种刻板印象是事业型女性的困境。案件是普华诉霍普金斯案。霍普金斯是一位非常成功的职业女性。仅凭业务能力,她完全有资格胜任普华的合伙人一职。可合伙人评议机制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导致她最后没有获得合伙人职位,甚至被排挤出公司。这个案件的关键除了评议机制是不是涉及性别歧视之外,还有一点是划分偏见跟歧视的界限在哪里?庭审辩论时,普华公司拿出一些证据,证明霍普金斯业务能力非常好,但在工作中她很严厉,跟她在一起工作的人觉得工作压力比较大。她本身是有问题的,但瑕疵和问题能不能构成公司开除她的行为,这是很复杂的。最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公司有举证责任,这保护了雇员的权利。在劳动法的领域,雇主和雇员之间天然存在权利的不对等。书中的这段写得非常好,公司一直在强调霍普金斯不像一个女性,他们觉得这不是一种刻板印象。但联邦最高法院多数意见明确说:“如果一个雇员的‘人际交往能力’上的缺陷可以被一套色调柔和的西装或一支新颜色的口红弥补,那么招致批评的可能就是雇员的性别,而非她的人际交往能力。”这个案件对之后类似的案件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让更多有类似困境的职业女性可以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最后要讲职场性骚扰。困扰美国法律界很久的问题是性骚扰到底属不属于性别歧视?在20世纪70年代末,性骚扰术语刚刚进入公众视野。在整个70年代,许多美国法官对于指控男上司性骚扰的起诉都不会理会。法官的理由很简单,你不能因为一个男人尝试对你表达好感,就指责他。性骚扰为什么难以界定呢?因为它和之前说的性别歧视不同。歧视是明确表达对女性的排斥或者明确的憎恶,性骚扰被许多人认为是由于吸引力所致,换言之,这是一种赞赏而非侮辱。在书中出现了界定性骚扰的关键人物——著名的女权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她界定了两种职场性骚扰,一种是交换条件型性骚扰,另一种是工作环境型性骚扰。她说:“男女关系的确被认为是私人关系,但这一事实无法掩盖它巩固了女性在工作场所和整个社会中居于附属地位的事实。”麦金农认为,工作环境中不受欢迎的骚扰行为或者性行为不仅是私人的,它直接影响了女性在工作中的条件和待遇。即便骚扰者没有直白地将性与工作待遇挂钩,只要出现了不受欢迎的骚扰都是一种贬低人格的行为。

在书里面的典型案例是美驰联邦储蓄银行诉文森案,一名年轻女性文森指控她的上司泰勒对自己长期进行性骚扰。文森当时已经处在崩溃边缘,她只能采取法律手段。初审前文森和律师认为她们胜券在握,因为事实清楚。在初审时才知道法律的天平已经倾斜,初审法官只允许被告传唤证人,不允许原告证人。初审法官只采纳了被告的证言,在被告的诉述中,文森是衣着暴露、言语轻佻的女孩,她不是完美的被害者形象。法官甚至认为原告人品有问题。案子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在听取了双方律师的辩论后,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作出一致判决,认为泰勒对文森的性骚扰行为对于文森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身心伤害,属于违法行为。对我们来说,这场长达6年的诉讼终于结束了,但是对和文森有着相似经历的女性来说,这场战斗才刚刚开始。

讲完了这些典型的案例,书中有一点让我深受启发。由于性别刻板印象所导致的性别歧视实际上不只针对女性,男性也是受害者。比如说人们普遍认为母亲对孩子的成长更重要,所以母亲可以休产假,父亲是否有同样权利要求休产假呢?又比方说男性化的女性会在职场中显得格格不入,比如霍普金斯。那么女性化的男性其实也会遭到排挤,如果有同事取笑某个男性是娘娘腔,他因此受到了极大的情感伤害。那用人单位是不是也有连带责任呢?《因为性别》告诉我们,要改变性别歧视,观念比制度更为重要。要改变观念,人们必须一次又一次向社会成见和刻板印象发出挑战。这是一个缓慢推进的痛苦过程。

幸运的是,今天在世界各地,保护性别平等的法律正在逐步健全,人们有更多机会通过法律来做出改变,争取平等。我相信这本书是一个影子,对于关心性别平等的朋友来说,书中的案子能够引起一些思考。我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大家的聆听!

劳月:非常感谢潘梦琦的分享!接下来是我们的互动讨论时间。先请现场书友发言,然后留下时间给线上的书友。在讨论之前,我想分享一下我读了这本书以后的几个困惑,供大家讨论时参考。第一个,男女天生就有不同,性别是客观存在的差异,怎么来认识和对待这种性别的差异?第二,平等永远只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平等。那么在追求平等的过程当中,是否存在着一种倾向掩盖着另一种倾向的可能性?第三,如何去认识保护和平权的关系?书中有一句话:“法院认为,保护女性和公众的主张都站不住脚。女性不需要保护。她们有能力判断平淡还是危险的工作最符合自己的利益。”那保护和平权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怎么来处理这种关系?第四,维权的代价及其意义。书中的案例都经历了漫长的诉讼过程,胜诉后有些起诉人的诉求其实是没有达到的,那维权的意义何在?大家思考一下,看看这本书还有什么更深一层的意义。接下来我们来讨论分享,先请专程从义乌过来的胡晓景分享她读了这本书的感受。

胡晓景:大家下午好!我是一个两岁小孩的妈妈。我原先在检察院工作,现在在纪委工作。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律工作者,曾公派到美国进修法律三个月。所以我在读《因为性别》这本书时特别有感触和收获。今天我主要围绕劳月刚才的问题来谈谈自己的想法。

关于第一和第二个问题,书中讲到,美国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决说理部分法律的争议到最后都是价值观的争议。在争议的过程中,一种倾向是可能掩盖另一种倾向的。

关于第三个如何处理好保护和平权的关系。我在读这10个案例的时候,常常把它和中国古代法律史以及现实进行比较。以大家比较熟悉的清朝为例,法律规定了抱告制度,女性自己不出庭,而是委托家人或亲属代理出庭。“绍兴师爷”的鼻祖汪辉祖在他的《佐治药言》中曾经说,这是法律对女性的体恤。他说,女子幽静娴淑,不让她出庭保全了她的自尊心,也就是保护了她的贞操。而对那种嫉妒、凶狠泼辣的妇女来说,不让她出庭则是保存了她的廉耻之心,同时也避免她在公堂上撤泼耍横。尽管制度和观念上都排斥女性参与诉讼,但仍有大量研究证明,女性在明清以及民国时期有较为活跃的诉讼活动,诉求主要集中在离婚方面。

我对照两本书看的时候颇有感触,不管是10个案例中的女性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是清朝的抱告制度,我想保护跟平权都是不能脱离现实社会的。

关于第四个维权的代价及其意义。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运用法律武器提起诉讼的时候,对于能不能胜诉都是没有把握的,而且诉讼非常漫长和曲折,但是她们都坚持到了最后,获得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官司打赢了,收获有多少呢?就个人而言,或多或少都和预期有落差。相比于个人所得,她们更大的贡献在于,为其他职业女性极大地改善了就业环境,推翻了一系列基于性别的不公平待遇,使得家有幼童的母亲能够参加工作,休完产假后的女性能够恢复原职,女性也能当警察,女性不受老板的性骚扰,不够“女人味”不影响升职,不因为平均寿命比男性长而比男同事缴纳更多的养老金等等。男女平等不是喊口号得来的,而是通过抗争一步步争取来的。她们都是当时职场文化中的叛逆者,为后来遇到性别歧视的其他职业女性,运用法律武器寻求保护树立了榜样。我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劳月:谢谢胡晓景专门从义乌赶过来!接下来我们有请建德市检察院的傅凡轩发言。

傅凡轩:大家好!我是来自建德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办公室科员,今天来和大家分享我读完这本书的感受。

《因为性别》这本书主要写了10个职场女性维权的事。现在的社会,女性的地位已经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职业歧视还是存在的。比如说,现在的检法系统里面,女性不少,但如果科室里来了男孩,领导都会把他当作“宝贝”来培养。为什么检法系统女性比例很高?这是大环境下人们的认知决定的,人们觉得女性应该安安稳稳做个公务员,不管女性在事业上做出多大成就,最终她们还是要回归家庭,要以家庭责任为主。

关于维权,我想说我自己的一个小故事。我是法学毕业,对于维权我看得比较重。我觉得如果身为一个学法的人都不去维权的话,这个社会就更没有人想去维权了。我第一次维权是在我大学毕业的第二年。那时我刚加入一个体系不完善的私企,工作后没有签合同。一段时间后它把我开了,工作前谈拢的工资待遇没有给我。刚毕业比较年轻,我觉得被欺负了,我要维权。当时列了具体的赔偿单给我们经理。经理让公司法务部的女主管找我私聊。女主管通过威胁的方式让我妥协了。这件事情让我耿耿于怀。当时我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去维权,但程序的代价太大,我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为了几千块钱浪费我接下来的人生,所以我最终是屈服了。在后来的生活中,遇到问题我尽量避免走司法程序,我发现了一个既能有效解决问题又不需要诉诸公堂的好办法,那就是走投诉的路线。比如遇到质量问题直接打杭州12345,它能帮你解决得又快又好。通过浙江政务网或12345这些平台去解决问题,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不用为了鸡毛蒜皮的事去走麻烦的程序。我觉得这是司法和矛调的进步。

关于保护还是歧视,我想谈谈女性的产假时间比男性长这个问题。站在个人的角度,女性享有生育权和产假的权利。站在企业的角度,招聘女性确实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企业会考虑女性生孩子付出的时间成本。在疫情期间,有个地方发的一条通知引起人们的热议,通知的内容是关于家中有无人照看子女的双职工家庭,延迟开学期间女方可向企业提出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的申请。这个温暖政策的本意是好的,引起热议的地方在于需要女方提出申请而不是男方,这间接歧视了女方在职场中的地位。我认为,单从法律层面上说女性的地位有所提升是不够的,真正需要的是从根本的观念上去改变。谢谢大家!

劳月:傅凡轩讲得很好,接下来有请律师崔妤頔来为我们做分享。

崔妤頔:大家好!我叫崔妤頔,是一名职业青年女律师。我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从事律师职业的一些思考和感悟,以及我的职业与“歧视”。

对于律师职业的思考,我总结了三点内容。第一点,我认为律师应该把自己当学者。因为它是需要高强度、高密度终身学习的职业。我们具备比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后,也需要不断学习国家新出台的法律,紧跟时代的步伐。第二点,我觉得律师是一个法律服务者。我们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律的框架之下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我一直比较认可律师是一个良心活。我的恩师曾用“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来教导我。在开展工作时,我们需要真心为当事人付出,从他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以他人的利益为上来开展工作。第三点,律师也是一个创业者,律师是纯自给自足的一个行业,我们主要是通过接案子收取律师费代理费来养活自己。

那么,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的价值在哪里?我也有迷茫的时候。在迷茫时,我通过参加一些公益法律服务让自己走了出来。正因为我连续三年参加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律研究会法学研究会的法律论坛活动,去当志愿者,去当论坛主持人,现在担任法学研究会的副秘书长,能以我自己的能力去服务更多我想去帮助的人。正因为我之前作为西湖区的党外知识分子积极参加党外知识分子联谊联络活动,我被聘为西湖区的特约法制监督员。我能够凭我自己的专业所学去帮助更多的人,去奉献社会,我想这是我职业的意义所在,也是我开心的地方。

作为女律师,也会面临一些书中“歧视”相关的问题。比如当事人选择律师的时候,他们大部分人会选择男性律师。男律师给人的固有印象是理性,经验丰富。在选择时,他们还会考虑女性律师在家庭中承担的责任与能给他们持续服务时长之间的关系。这对女律师来说,是一个比较尴尬但又不得不面临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很多的机会,也会遇到很多的困难,我们能做的不是去抱怨,去自怨自艾,而是修炼内功,抓住机会,一鸣惊人,让属于自己的机会不要溜走。这就是我的分享,谢谢!

劳月:两个半小时时间很快过去,在这些“乘风破浪的小姐姐”面前,我这个老男人自惭形秽。许航在分享时说了一句话:“歧视也好,不歧视也好,平等也好,不平等也好,很多时候在于你自己内心是否强大。如果你觉得你自己可以,哪怕别人此时此刻觉得你不可以,你也可以努力地让自己变得更好。”傅凡轩给自己发言写的标题是“身为女性,何必抱歉?”在这样强大的“小姐姐”面前,一切歧视,一切非议,自然都会土崩瓦解。为她们鼓掌,加油!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下一次读书岛活动安排在8月15日下午14:00在浙江图书馆2059室进行,邀请自然爱好者小山分享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副署长梁衡的《树梢上的中国》。因为场地限制和疫情防控原因,只能安排少数书友参加现场活动。文澜读书岛微信公众号已经组织抽奖活动,中奖的书友可以参加现场活动,并获赠《树梢上的中国》一册。抽奖活动将在今天18:00自动开奖,欢迎书友抓紧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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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某互联网公司裁员,实行末尾淘汰制,有员工透露自己的部门按比例裁员,裁人先裁未婚未育的女生-- 到处都在裁人的这阵风已经吹了很久,在整体环境的影响下,企业因业务做出组织构架和人员调整无可厚非,这很正 ...

  • 网红千千万,可称得上女神的只有她

    点 击 关 注 电 影 派 从 此 过 上 没 羞 没 臊 的 观 影 生 活 电影派 Vol.1489 说起网红,派爷就有被脸盲症支配的恐惧. 而这傻傻分不清的一张张脸,似乎就是大众对"女 ...

  • 职场潜规则:求职者在职场中会受到哪些歧视?

    职场歧视无处不在,尤其是在HR面试这个环节,也许你没有感觉到在面试时有什么歧视,但真相有时候真的很残酷,只是你不知道罢了. 学历歧视 你还在电视上看马云咋咋呼呼说,学历不重要,能力才是关键,给了多少学 ...

  • 职场的性别歧视调查:小心,歧视可不分男女!

     日本語で世界の「今」を伝える    微读日语---连载第162篇  ☆ 点击

  • 读书岛第77期活动纪要:劳动节里的阅读分享

    文澜读书岛2021年第7期 (总第77期)活动纪要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分享嘉宾:工人作家 邹元辉 分享时间:2021年5月1日(周六)下午 分享地点:镇海培菊图书馆 镇海图书馆云直播 录 ...

  • 读书岛第75期活动纪要:如果我们生活在宋朝

    文澜读书岛2021年第5期 (总第75期)活动纪要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分享嘉宾:历史文化作家 陈华胜 分享时间:2021年4月10日(周六)下午14:00 分享地点:南宋书房.文澜读书岛 ...

  • 读书岛第78期活动纪要:重新认识工人和诗歌

    文澜读书岛2021年第8期 (总第78期)活动纪要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分享嘉宾:阅读推广人 劳月 工人诗人 刘景洋 分享时间:2021年5月15日(周六)下午 分享地点:杭州市职工文化中 ...

  • 读书岛第76期活动纪要:从书里走进宋朝

    文澜读书岛2021年第6期 (总第76期)活动纪要 分享嘉宾:南宋史研究中心研究员  姜青青 分享时间:2021年4月24日(周六)下午14:00 分享地点:浙江图书馆2059室 录音整理:郑轩 文字 ...

  • 读书岛第74期活动纪要:自然就在你的脚下

    文澜读书岛2021年第4期 (总第74期)活动纪要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分享嘉宾:浙江理工大学教师 杨小峰 分享时间:2021年3月20日(周六)下午14:00 分享地点:浙江图书馆集体视 ...

  • 读书岛第73期活动纪要:植物学是一门令人愉悦的学问

    文澜读书岛2021年第3期 (总第73期)活动纪要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分享嘉宾:自然爱好者 林捷  圆蜗牛艺花园创始人 圆蜗牛 分享时间:2021年3月6日(周六)下午14:00 分享地 ...

  • 读书岛第83期活动纪要:在新昌认识梁柏台

    迎建党百年 <人民司法开拓者梁柏台传> 走读分享会 文澜读书岛2021年第13期 (总第83期)活动纪要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分享嘉宾:党史专家 陈煜忠 分享时间:2021年7 ...

  • 读书岛第84期活动纪要:追忆先生之风

    文澜读书岛2021年第14期 (总第84期)活动纪要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嘉宾:汤洵.唯敏.徐涛.张海龙   分享时间:2021年7月10日下午 分享地点:浙江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录音整理: ...

  • 读书岛第72期活动纪要:敦煌和它的守护人们

    文澜读书岛2021年第2期 (总第72期)活动纪要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分享嘉宾: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张涌泉           浙江大学历史系主任.教授刘进宝 分享时间:2021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