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规范容易忽视的知识点解读(非常全面)

一.住宅建筑高度的几种情况

21米,相当于7层

27米,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分界线,相当于原规范9层

33米,相当于原规范11层

54米,相当于原规范18层

1、剪刀梯:54米以下(18层)的住宅,不需要设剪刀梯

2、消防电梯:33米(12层)以上均设消防电梯

3、封闭楼梯间:21~33米(8~11层)

4、防烟楼梯间:33米以上(12层以上,原规范19层以上)

5、前室:三合一前室正压送风执行原规范:6.1.2条,两个楼梯分别送风,合用前室单独送风。

二.防火墙与防火隔断墙

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墙一律为防火墙,用于特殊场所的隔断墙就是防火隔断墙,比如:设备房、风机房、风井、前室、楼梯间等,这些部位的特点是:如果需要开门一定是防火门,任何管道穿越都要将管道与墙的缝隙做防火封堵,风管要加防火阀且防火阀前后各2米风管要做防护处理(壁厚加大、作不然材料的绝热且加保护层、做防火风管),塑料管穿越时除满足封堵外还要在管道上作防火处理(弹性阻火圈、防护套箍等措施)。

这个部位的以上要求在新规范上有多处,大多是强制性条文。应重视。

三、风机房

普通条文: 8.1.9条及条文解释.设置在建筑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

(1)排烟单独设置或与平时的通风合用,不得与补风风机、正压风机合用。

(2)补风、正压送风可以和用风机房

四、正压送风场所

1.避难间:

强条:8.5.1 避难走道的前室及避难层(间)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

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怎么理解?既然是防火窗就不能做自然通风口)。

5.5.32条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实就是放宽的避难间,不需要暖通专业做什么,已有外窗了,再说也不叫避难间)

2.楼梯间:

(1)封闭楼梯间: 自然排烟时开窗面积不低于中庭的要求:5%。这个没条文支持,但也不能有点窗户就行。

3.1.7地上部分楼梯间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8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本规范第3.2.1条规定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首层设置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门。

3.2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3.2.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强条:6.4.2 ,送风量按原高规前室不送风时的风量计算或选取。

(2)防烟楼梯间:风量按原高规执行,地上地下合并送风,风量相加。

(3)剪刀梯:合并送风风量相加

(4)当采用3合一前室时(剪刀梯的两个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一个前室),剪刀梯的两个楼梯、前室分别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不能合并送风。

其它:楼梯间不送风的前提条件:

(1)每5层可开启外窗不小于2平方米

(2)利用开敞的阳台做前室,不论楼梯有没有外窗均不送风。

(3)利用凹廊做前室,不论楼梯有没有外窗均不送风。

(4)封闭楼梯间的梯门开向凹廊、阳台等室外空间时,不论有没有外窗均可以不送风。

(5)前室有不同朝向的外窗时。注意,一定是不同朝向。

3.前室:按原高规执行

补充观点:新规范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要求同时送风,不再使用原高规'楼梯间正压送风前室可不送风'的条文解释。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