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视同销售项改变后,如何与限额扣除协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对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的规定有所改变。新增了对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差额部分调整,但是并未明确如何与限额扣除的衔接问题,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
新版申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报说明如下: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30.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以下举例说明:
例:甲服装公司公益性捐赠服装1万件,库存商品单位成本80元/件,公允价值为100元/件。假设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当年会计利润总额500万元,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
会计核算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80
贷:库存商品 80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需作纳税调整。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
视同销售纳税调整申报表填报如下:
此时,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第30行“(十七)其他”的填报,有三种不同的理解:
1
1、根据限额调整,不超过公益性捐赠限额的部分调减,超过的部分不调整。
由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限额为60万元(500×12%),账载金额为80万元,因此《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其他”项目,不再予以调整。
如果当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则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20万元(1000×12%),账载金额为80万元,则可以在其他项目中调减20万元。
如果当年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则公益性捐赠的限额为96万元(800×12%),账载金额为80万元,则可以在”其他“项目中调减16万元。
2
2、先调整其他项目,后调整公益性捐赠支出表格。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其中调减20万元,同时在公益性捐赠的表中进行相应调整。
3
3、不管是否有限额,直接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其他项目中调减20万元。
结论:
本人倾向于通过第1种方式填报。这种方法简单,又便于填报,而且不违反税收政策规定;
第2种方式,填报繁琐甚至于无法实现,而且可能将公益性捐赠表格调整的异常复杂;
第3种方式,不考虑限额,虽然有利于纳税人填报,但是否可行有待明确。
其他的限额扣除项目,如广宣费等,与以上类似的情形。
作者:翟纯垲
责任编辑:李星红 (010)6193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