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养老金调整,60岁、65岁和70岁的老人分别会怎么调整?

我国政府在每年的养老金调整中,对于高龄退休老人都会额外调整增加一部分养老金。

2021年也不例外,4月16日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中,明确对于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

那么,多少岁算是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又会有怎么样的倾斜调整呢?

因为具体的实施方案是由各个省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的,所以不同地区的具体做法差别还是很大的。

5月12日,上海市率先公布了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明确对于2020年底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也就是说按照上海的政策,女性60周岁,男性65周岁就算是高龄退休人员了,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倾斜调整。

这个依据的应该是我国的退休年龄。目前退休年龄女性正常是55周岁,男性是60周岁,也就是上海的职工退休5年后,就能够得到高龄倾斜调整。

而其他省市目前还未公布具体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但是正常情况下相比2020年不会有太大变动。

依据2020年的调整方案,我们可以将高龄倾斜的调整类型分为以下七种:

一、和上海一样调整方式的

上海、山西和福建的调整方式差不多,对于年龄都是一刀切,没有再划分具体的年龄段。

不过上海还分了男性和女性两个年龄段,而山西和福建都只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一定金额。

二、按区间段明确调整金额,不足的予以补齐

这种调整方式是安徽省的独特做法,2020年安徽省的文件是这么写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这种调整方式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以企业退休人员为例:

2020年的时候,假如王爷爷70岁,那么他可以调整增加140元;而李爷爷71岁,那么他能够调整增加多少钱,还要看2019年的政策。

2019年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

可以看出2020年和2019年,年满70—74周岁的退休人员的调整金额是一样的,所以71岁的李爷爷2020年高龄倾斜调整上,并没有调整增加。

而99岁的吴爷爷,因为2020年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的高龄倾斜标准是390元,比2019年的330元增加了60元,所以吴爷爷会增加60元的高龄调整养老金。

三、女性有额外的高龄调整

天津市的养老金倾斜调整总体方式也是划分年龄段,但是它还针对女性有额外的高龄调整。

2020年天津的高龄调整方式如下: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

天津市与其他地方最大的差别就是最后一句话,“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

四、累计高龄倾斜标准

新疆的高龄调整方式是比较特别的,甚至很多人都理解不了它的调整方式。

2020年,新疆的高龄倾斜调整方式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这段话也是按照年龄段调整,但是第二段就有点复杂了:

2020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按照“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是怎么样一种执行方式呢?

我们可以回看新疆2015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其中明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175元的标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220元的标准。

而2016年是这么写的: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

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017年则是这么写的: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

2017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企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从2018年开始,则是“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而言,年满70周岁的人员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就是,2015年的225元加上2016年的20元加上2017年的10元,等于255元。

所以对于新疆的退休人员来说,70岁的时候养老金会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提升。

假设王爷爷2020年刚好70岁,那么可以调整增加255元;而71岁的李爷爷只能调整增加20元。

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而言,目前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还比较低,所以不是按照2017年的标准,而是需要继续不断累加。

五、到达特殊年龄的人员给予特殊倾斜

山东省的高龄调整除了按照年龄区间进行调整以外,同时还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比如2020年的方案,对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

可以看到山东省的退休人员在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三个年龄,养老金都能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六、按照年龄计算养老金

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的高龄退休人员,他们的高龄倾斜养老金的计算直接体现在年龄上,年龄每增加1岁便增加一定金额

比如广西2020年的方案:

对截至2019年12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七、根据当前年龄所属区间进行调整

这是大多数省份的高龄倾斜调整方式,比如北京市、广东省,青海省、河北省、陕西省、云南省、江苏省都是这么做的。

其中年龄段分得最详细的要属广东省,并且调整金额也非常高。

广东省将退休人员分为六个年龄段,额外发放不同标准的养老金:

(1)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

(2)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

(3)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

(4)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

(5)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

(6)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

这种调整方式简单易懂,处于哪个年龄区间,就倾斜增加多少的养老金。

假设王爷爷今年69岁,那么他不参加倾斜调整;李爷爷73岁,那么他今年因高龄调整增加60元;吴爷爷今年99岁,那么调整增加350元。

以上七种方式就是目前养老金倾斜调整的主要方式!

大多数地区对于高龄人员的标准是定在70周岁以上,只有个别地区对于60周岁或者65周岁以上人员就进行一定的倾斜调整。

同时,一些省市2020年的高龄调整政策还区分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但是按照2021年人社部和财政部的文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要统一,这对于这些省市会是一个比较大的调整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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