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华南:从形名、声名到味名

——中国古典思想“名”之演变脉络

  作者简介:贡华南,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系。

  原发信息:《哲学研究》(京)2019年第20194期 第52-61页

  内容提要:先秦形名家自觉以“形”作为“名”的根据,儒道自觉超越形名,而走向“形而上”。汉儒一方面将“名”听觉化,另一方面,提出听觉性的“号”,并以“声”作为“名”的根据,以“声”“言”通“意”“心”,时代主题由“名实之辩”转换为“言意之辩”。魏晋玄学家一方面质疑“心”“意”与“声”“言”之间的关联,另一方面,区分“名”“号”与“称”“谓”,由此超越了“声名”,消解了“言意之辩”。以“味”辨物,以“味”作为名的根据随之自觉兴起。从“形”到“声”,再到“味”,构成了中国传统命名根据完整的演变历程,也反映了中国传统思想命名、分类的基本趋向。

    关键词:形名/声名/味名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通过-超过:古今中西之争视域下的冯契哲学研究”(编号16JJD720005)、江苏省“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道德发展智库”的阶段性成果。

  福科在《物的秩序》序言中揶揄中国古代的分类方式。①我们并不清楚福科所提到的《中国百科全书》的具体信息,但中国古代分类系统确实有其殊异之处。如所周知,在文明发展进入自觉阶段,“分类”与“命名”总是密切相关,命名的根据往往构成分类的基本尺度。在古代中国,命名之根据经历了从“形”到“声”,最终到“味”的历史演变。相应的分类标准也经历了从“形”到“声”,最终到“味”的历史过程。以“味”为分类之依据,这在其他文明中并不多见。②对于其他文明来说,对中国古代分类方式的诧异似乎理所当然。

  一、形名:依据“形”确定“名”

  “形”与“刑”通。“刑”指刑律,即禁止人做某事,触犯即有相应的明确的处罚。因此,“刑”以区分、确定为其基本特征。因其注重形式,且具有权威性,故“刑”通“型”,有标准、典范之意,即统一的模式。比如:“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诗经?周颂?我将》)“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管子?侈靡》)“典范”为他者所模仿,最鲜明者为其外在可观的形式,由此,“刑”又通“形”,如“死生因天地之刑”。(《国语?越语》)“天地之刑”即“天地之形”。“形名家”一方面着力于家国天下的治理,另一方面,又试图在理论上为其所作所为寻求理由,遂重视刑政与形名,而发展出一套系统的形名理论。

  形名理论的系统表述始终围绕着“形”“名”“实”三个概念展开。如:“循名责实,实之极也……明君之督大臣,缘身而责名,缘名而责形,缘形而责实。”(《邓析子?转辞》)这里的“名”为“名分”,即职责所在。“实”是所履行或所做。“循名责实”是指按照名分所规定来核实其所做。“名”不是为了反映“实”,不是为了认识“实”,而是为了索取、创造“实”。③“形”是沟通“名实”的中介,它是为了明确、确定名所要索取的实。“形”既有明确、确定的界域,可以充当“名”的根据,它也是对外在对象的直接摹写,成为客观对象的“化身”。“形”之独立乃后起之事,即作为“实本身”而与“名”发生种种关系。“名”因“形”而明确、确定,“实”要与“名”对应,有了“形”这个中介,名实之间才可比较,才有了“符合”关系,作为考核大臣基本原则才可行。因此,对于百官来说,首先要明确与其“名”相应的“形”,所谓“百官有司,各务其形(《四库备要》本改'形’为'刑’④)”。(《邓析子?无厚》)“各务其形”是说,各自要明确自己的职分,要完成哪些任务。在行动中完成了这些任务,也就有了“名”所要求的“实”。

  “名”“形”“实”三者彼此独立,于是就有了彼此出入的可能:或有名未必有形,或有形未必有名,或有名未必有实,或有实未必有名,或有形未必有实,或有实未必有形。这样的状况在混乱、无序的社会常见,形名家当然希望避免这种状况出现。在形名家眼中,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是达到天下平治的基本方法,确立起“名”与“形”的直接对应关系则是重中之重。比如《尹文子》不断申说:

  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尹文子?大道上》)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同上)

  “群形自得其方圆”“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所强调的都是“形”的外在客观性。“名生于方圆”是说,“名”以“形”为根据,由“形”而得“名”,此即“形以定名”。无“形”之“名”必出问题(“差”)。以“名”“形”一致为前提,人们可以据“名”来检验、核实“形”,也可以以“名”来确定事情。这样,冗杂的事务就可以化约为相对简单的“名”的问题。“名实”关系通过“形”而得以有序、顺畅。由此,“形”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强化,甚至被当作“实”本身。《尹文子》《管子》对此都有论述: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尹文子?大道上》)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务名,督言正名,故曰圣人……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管子?心术上》)

  “形”与“名”有别,但同时相互需要。“名”就是对“形”的命名,“名”得“形”而得其“正”。“形”有“分”,故“名”可“别彼此”;“形”明确而确定(“定”⑤),故“名”可“检虚实”。

  如我们所知,“形”与“色”都是视觉对象,形名家对“形”“色”做过严格的区分。比如《白马论》曰:“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形,非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形”非“色”,亦非“色形”,它只与“马”相关。“言马所以名形也”,也就是说,“马”这个“名”是“名形”的,即马之“形”乃是马的实质,按照我们今天的哲学概念说,马之“形”就是马的本质、马之性。《尹文子》以“牛”为例也有类似的表述,所谓:“牛则物之定形”。(《尹文子?大道上》)也就是说,“牛”是对牛之“形”的表达,牛之“形”就是“牛本身”。

  “形”以“分”“定”为其基本规定,而客观、外在、形式为其内在特征。不过,“形”只是“物”的众多属性之一,形名家选择“形”作为“物”的本质属性,而其他属性,如“色”“味”“声”等则没有进入形名家的视野。从春秋五霸开始,形名思想一直得到权贵的大力支持,相应,“形”的凸显遂成为中国早期思想史的重要特征。

  不过,随着儒家、道家自觉超越“形名”,而走向“形而上”与“形而下”⑥,“形”作为命名之根据亦被超越。《易传》尝试以“阴阳”“刚柔”确立“天道”“地道”,同时也将二者作为命名与分类的根据。如:“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周易?说卦传》)“天、圜、君、父、玉、金、寒、冰、大赤、良马、瘠马、驳马、木果”之所以被归为一类,是因为它们都具有“健”的特征。而具有“顺”之特征者则被归入“坤”类,所谓“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同上)类此,其分类总纲为:“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同上)健、顺、动、入、陷、丽、止、说诸德不像“形”有外在客观的形式与确定的分限。它们显示为内在的质料,或阴或阳,或柔或刚,与其他质性相互作用,彼此推移、影响、始终变化。这种动态的相互作用使万物或潜或跃,或幽或明,有态势而无定形。对于习惯现代分类方法的人来说,以“阴阳”“刚柔”为根据的分类可谓荒诞不经。但其消解外在客观的“形”而走向内在质料的做法却深深影响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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