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海牙国际航空邮政会议
【2003年12月6日《上海集邮》第12期刊出】
随着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各国航空邮件运输量大幅度增长。为此,万国邮政联盟十分关注航空邮政运输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第7届万国邮联大会即于1920年10月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决定将航空邮政作为特别业务条款列入《万国邮政公约》,各国邮政均可签定双边或者多边协议确定开办航空信函业务。1924年第8届(瑞典斯德哥尔摩)大会又对此条款作了一些必要的补充。但是,两届大会都未通过有关航空邮寄商品小包的提案。
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是制定统一的航空资费、与航空公司商定合理的运费、邮政总包正常换机续运和显著简化国际航空邮政帐务。会议代表确定了邮政函件与邮件重量、里程成比例的运费结算原则,邮政包裹资费则由各国邮政与航空公司签定协定自行规定。会议制定了“关于航空邮政的规定”,决定自1928年1月起开始试行,以便修订完善(图1,1927年荷兰海牙国际航空邮政会议法规签字仪式)。万国邮联1929年第9届(英国伦敦)大会决定将“规定”作为附件列入《万国邮政公约》。1964年第15届(奥地利维也纳)大会又决定将“规定”并入《万国邮政公约》。海牙国际航空邮政会议是万国邮联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它所制定的航空邮政基本原则及其条款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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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道国荷兰邮政未为会议发行纪念邮票,但在会场设立临时邮局,启用“海牙邮政会议/万国邮联”三角形纪念邮戳(图2:荷兰“海牙邮政会议/万国邮联”三角形纪念邮戳),印制会议专用信封(图3,荷兰海牙国际航空邮政会议专用信封)。
苏联是这次会议的倡议国,1927年9月1日苏联发行2枚航空纪念邮票,面值分别为10、15戈比,图案是飞机和世界地图(图4,苏联海牙国际航空邮政会议纪念邮票)。
行政会议原是万国邮联的组织机构之一,经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的要求或者同意,可以召开行政会议,专门负责研究修订各项邮政业务协定及其实施细则等纯技术性法规。由于万国邮联1947年第12届(法国巴黎)大会、1957年第14届(加拿大渥太华)大会分别决定设立执行和联络理事会(1994年演变改为行政理事会)、邮政研究咨询委员会(1994年演变改为邮政经营理事会),并且陆续替代行政会议的职能,再召开行政会议已无必要,所以1984年第19届(德国汉堡)大会决定在万国邮联组织法中取消行政会议。这套苏联邮票也由此成为世界上唯一的一套为万国邮联行政会议而发行的纪念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