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中自刑的概念
很多易学爱好者问我,关于八字中自刑的运用,是不是辰午酉亥四字全就叫自刑,或者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就叫自刑。
在九零年代,信息不算发达,资料奇缺的情况下,确实有一段时间认为四柱命局中辰午酉亥四字全,或者大运流年与命局凑全了这四个字,就算犯自刑,但是随着实践的运用以及后期资料的完备,才发现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其实自刑也是地支的力量向天干转化的一种方式,比如我们要说的午午自刑,午午自刑相当于地支的六合局,六合局合化的条件是相合的两个地支必须紧贴,相合的两个地支其中一支干透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即以合化成功论,比如乙亥与寅、或者甲寅与亥,其余类推。
那么午午自刑的条件也是这样,相刑的两个午火必须紧贴相邻,而且在午火上必须透出丙火才算自刑成功。
三午自刑或者四午自刑必须是在午午两支自刑成功的基础上再见午火,才算三午自刑成功。
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乾造:丙午 庚寅 戊申 戊午
大运:壬辰
流年:庚午
原命局当中有午午自刑,但是因为两个午火属于遥隔的关系不能构成条件,所以在原命局中不以相刑成功论。
但是原命局寅午半合火局成功,时支午火为半合局加力,在原命局当中就体现出了一种火旺越土克金的态势。
什么叫火旺越土克金?这是地支加大失衡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如果天干没有戊己土透出,寅午半合火局就是克金,再加几个火的力量也是克金,体现不出失衡的状态,所以不能产生吉凶的后果。
但是一旦戊己土透出,戊己土在午火中的12气根就要化为火,寅木中也有6气的土化为了火。我们知道,命局中最旺的那个五行是忌神,既然火是忌神,那么与火对抗的金就是用神。
寅午半合火局就是把戊己土这个用神的原神的根合化成了忌神,这对庚金来说就是加大失衡。
原命局是代表一种信息,这种信息要通过大运流年的引发才能构成吉凶的具体情况。
到了壬辰大运、25岁庚午年,既为寅午半合火局加力,又与年柱构成了午午自刑,时支的午火为自刑加力,这是刑合一气的表现,也是流年引发命局中的信息。
一个人一生当中容易出现什么好事、坏事都是八字与生俱来带来的,命局中没有的信息,岁运是无法引发的。
这个八字在庚午年的吉凶其实无需计气,一眼就能看出是丙火增旺,越过戊土克了庚金,为了更直观的说明问题,我们还是用计气法看看命局岁运各个天干的力量变化。
年干丙火本身18气,地支三午自刑加一个寅午半合火局,一共是162气。
月干庚金本身18气,流年庚金18气,申金本气18气,庚金一共54气。
日时戊土各18气,申金中有6气的余气土,大运辰土本气18气,戊土一共60气。
大运天干壬水本身18气,申金藏水12气,辰中有6气水的余气,壬水一共36气。
天干四种五行合并成两种对抗五行,因为土的力量大于庚金的力量,所以剩余的力量要越过金去克水,克了水等于帮助了火,所以丙火在原有的162气基础上还要加上土克水的6气,丙火一共168气。
土金水的力量相加,54+54+36=144气,因其力量小于丙火的力量,所以这144气要算在庚金上面,体现出火克金。
这样丙火克庚金只超过了24气,应以大吉大利,高度平衡来论,但是由于流年庚午引发了原命局中的午午自刑,这个时候也要考虑流月的加入,所以也是一个先吉后凶,谨防壬午月的一个年份。
壬午月,壬水增加18气,午火增加36气,总体忌神增加了18气,即火克金在24气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8气,所以就超出了天干忌神克用神超过36气的吉凶基本原则,故此人25岁庚午年获罪入狱。
很多人会问,照你这么说,那岂不是年年都有灾了吗?流年大吉大利,流月大凶,流月大吉,流日大凶,流日大吉,流时大凶,流时大吉,流妙大凶,那人就不能活了吧?
其实看命的依据要有一个主次之分,即大运管十年,具体应吉应凶的就那一年,这在那一年中就是引发了八字原命局里面储存的吉凶信息而已。
比如此命就是庚午年把原命局遥隔的两个午火变成紧贴,这就是流年引发了火旺克金的信息,再通过计气法,才能引出应吉应凶的月份。
记得09年在QQ群里给人断八字,就告诉她09年除了正二月以外,后面的几个月一帆风顺,然后她反馈说09年就正二月破财三十多万,其它月份都是赚钱的,其中的道理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