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交通安全法》大调整!这些违章,罚款升至5倍
近日,由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点击可查看原文↓↓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共修改124条,其中修改84条、新增39条、删除1条,是近年来少见的大整改!
修订建议重点如下↓↓
近几年车主一直呼吁交管部门的“人性化执法”,终于在这次修改中见到一点苗头了。
根据《建议稿》第九十七条:
对于没有严重到扣证、吊销等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或通过参加自愿者活动,免于处罚。但还有个前提条件:一年内初次。
听上去,有点深圳“首单免罚”政策的味道。
虽然对首次违章的处罚有所松绑,但对屡教不改的违章,处罚会更重!!
根据《建议稿》第九十七条:
一年内发生同一违章3次以上的,可以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按一般违停罚款200元算,如果你一年内发生违停3次以上的,罚款金额可以高达400-1000元。
本次建议稿中明确了“代扣分”行为的惩处,对组织者、参与者和实际违法者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根据《建议稿》第一百一十七条
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接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实际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和记分,对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文字有点长,大家可以看下面的表格:
对于代扣分的监管和处罚,在本次修订稿中专门腾出了一条规定的位置,可见公安部对代扣分的重视和严惩的态度!
“年检前必须把违章办完,才能给予通过”,是监测站一直以来默认的“潜规则”。
但这条“潜规”则曾被人起底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的规定,“捆绑式”年检是否合理也一直成为争议点。
而本次《建议稿》则直接堵上了这个“漏洞”。
根据《建议稿》第十七条:
关键字: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也就是说,“年检前必须把违章处理完毕”这种“捆绑式”年检,或将写入法规,从法律上实现真正的合法化。
对于“未成年人能否坐副驾驶”“多大的儿童需乘坐安全座椅”,本次修订稿中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建议稿》第五十九条
汽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
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
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此外,建议稿还把“乘坐人员应使用安全带”也作出明确要求。
总的来说,本次修订稿整体上比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严谨许多。但本次《建议稿》坚持教育为主、体现行政处罚“轻轻重重”的原则,对车主还是比较友好和宽松的。法律越来越人性化,但我们决不能就此开车越来越松懈。
你对本次《建议稿》有何看法,来评论区一起探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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