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怎么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和各省统计局相继成立了执法监督局,并通过“双随机”和直接查处等方式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2018-2019年度,笔者先后参加了河北省内的4次统计执法检查。现与大家分享一下统计执法检查怎么查、查什么。
统计执法检查怎么查
到了企业怎样检查,从哪入手?首先要向被检查单位人员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讲清检查的内容,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并做好相应解释工作。然后听取企业负责人简要介绍企业情况,并要求其在《告知书》上签名,不是单位负责人接待的,要有授权委托人。
正式开始检查指标时,首先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授权人)和统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相关资料、税务资料、统计台账等。其中工业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总账、明细账、会计原始发票凭证等。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要提供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甲乙监理三方签字的工程进度单、相关支付凭证、在建工程总账、明细账、土地购置发票等。以上资料齐全后,就可以对相应检查指标进行计算和确认。为了印证数据的真实性,还需要查看企业统计人员登录联网直报平台情况、查看企业的会计记账系统、查看企业的报税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要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和设备安装情况。
指标的检查数和上报数核准后,将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复印,再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现场笔录》,包括检查对象信息、指标信息和检查数计算方法、依据和材料来源、检查人员签名等。然后把笔录交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核对无误后,让其在被检查对象意见栏中,填上“我对检查核实的数据无异议”,再让其签名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和盖章。
对于上报数与检查数一致的情况,填写《统计执法检查证据登记表》,把相关复印件盖章,按顺序归档,完成检查。对于上报数与检查数有差距的情况,需要给企业负责人或统计人员做《调查笔录》后再归档。
以上是调查取证环节,也是统计执法的关键。调查结束后,还要形成调查报告,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对于疑似违法的案件,要补充立案,填写《统计立案审批表》,送达《统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或申请,有时还会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召开听证会,参加行政复议和诉讼。对于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填写《统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超出统计部门管辖范围的案件,填写《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函》。涉及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案件,要向当地纪委、监委提交处分的建议。当事人履行决定书和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后就可以填写《结案登记表》,然后整理案卷装订归档。
统计执法检查查什么
——固定资产投资专业。要先看项目单位是否存在或入库材料是否虚假,是否及时引领检查人员到现场查看;实地检查时,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缴费发票、工程支付凭据、设备购置凭据、土地费用支付凭据、甲乙监理三方认定的工作量凭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相关的总账、明细账等会计报表。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其他费用。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投资,对于5000万元以下项目按财务支出法计算投资,要查看相关支付凭据和在建工程总账、明细账。对于5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形象进度法计算投资,要查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单位造价等来确定投资。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额应在设备正式开始安装之后才能计算;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则应在到位并验收合格后计算完成投资。投资额应根据设备购置合同、支付凭证来确定,需要安装的设备要现场核实设备是否安装。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时,购置的旧设备是否计入投资,要视情况而定。例如,某县1家纺织厂新建厂房,机器设备是从外地购买的1992年以前的旧设备。这样的设备是否计入投资额,处理结果是对于新建厂房,非是单纯购置国产旧设备,可以计入投资额;如果购入的是国外的旧设备,则不计投资;如果仅是购置旧设备,没有新建厂房,则不计投资。
——贸易业。重点核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正常经营、行业界定是否正确、行业划分是否准确。填报数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是否真实准确,商品销售额或营业额是否包含增值税。一般来说,销售额=营业收入(1+相应税率)或营业额=营业收入+相应增值税。同时要核查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与企业利润表和增值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是否一致,并根据会计原始销售凭证、税务资料等验证主营业收入指标是否填报正确, 如果互相之间差距较大,则需要企业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