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包装里装正品“费列罗”销售牟利,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将购买的大包装“费列罗”品牌巧克力拆包,换上未经权利人许可制作的印有“费列罗”标识的小包装后对外销售赚取差价。2021年8月18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这起“正品翻包分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洋未经权利人许可,委托他人伪造“费列罗”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达565万余个,实际支付标识货款17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洋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洋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通过家属向权利人进行赔偿得到谅解,且于庭前缴纳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采购的是正品“费列罗”低单价规格巧克力,但其委托他人大批量制造带有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旨在通过购入低单价规格产品更换包装冒充高单价规格产品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仅破坏了我国商标印制管理规定,而且对权利人商誉和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此外,被告人不具备食品分装许可资质,无法保证分装环节的卫生环境条件和分装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分装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安全隐患。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符合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来源:上海三中院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