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行业标准不仅规范了人、货、场,还将整个供应链纳入监管

为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并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消费环境,以落实国家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直播电子商务发展,日前,商务部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描述了直播电商生态体系,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主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角色在直播电子商务中的管理和服务要求。

不仅规定了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等要求,还强调了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规范》的制定意味着相关主管部门对直播电商领域将进行更细化的规范。

根据征求意见稿,当直播主体存在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要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直播主体实施相应处罚;要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以及商家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直播电商禁止和限制发布的产品或服务信息。

该标准描述了直播电子商务业务生态体系涉及的责任主体的关系及其在生态体系中的作用。同时,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该具备的资质、经营条件及合规性基本要求,规定了其应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用户以及直播主体账号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规定了其应对消费者隐私保护、交易及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根据《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标准拟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并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消费环境,通过规范和明确直播电子商务过程中“人、货、场”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与权责,以促进直播电商中各参与方相互良好协调协作,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直播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和过往政策相比,《规范》的指向性更为聚焦。规范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定义为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并实现产品或服务交易的信息网络系统。这也意味着,从直播营销到交易活动整个链路的参与方,如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直播营销机构、商家等,只要是在电商平台上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均被列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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